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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税收———并非灵丹妙药(1)

税收的由来

朋友们,今天我们开始讲税收。

小时候我经常想,要是全国每一个人都给我1元钱,那我该多有钱呀!现在想想简直是天方夜谭。

不过这种“幸运的人”确实有,他是谁呢?听我慢慢讲吧。

在原始部落时期以狩猎为主,物质极度匮乏,为了避免有人因为偶尔找不到食物或生活物资而死亡,各家获取的食物需要集中在一起,然后再由酋长分配。

后来进入了农业社会,生产力发达了一些,有了劳动剩余,但是各家还要把剩余的物资交到部落首领那里去。这是为什么呢?原来部落总是面临其他部落的侵扰,部落的青壮年要为生存空间去征战,粮食补给从哪里来呢?自然要各家拿水稻(禾)籽(也就是大米)来兑,这“禾”和“兑”加在一起变成了“税”字。

本来这些粮食和财务是用作部落应对类似侵略、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可这些东西都放在酋长那里,一般人也没法监督,逐渐酋长和亲戚们就越占越多,生活越来越好,再借助一些瞎编的神话,就成了统治者和贵族。

统治者为了夺取更多的利益,就要占领更多的土地,以便拥有更多的子民,从而拥有更多的税。他们经常假以人民的名义发动战争、赈济灾区,以收取额外的税收。而这些统治者就是我开篇所说的“幸运的人”。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不但有了劳动剩余,而且还想兑换出卖,于是有了商业,贸易市场随即出现。贸易市场里,每天流通着大量的金钱和奇珍异宝,贸易市场所在地的统治者怎么可能放过这个发财的机会呢?于是,以保护商人不受其他社会势力侵扰的名义收取“保护费”,谁要是不交就“灭”了谁。这保护费因为是用“武力”夺取“宝贝”,因此叫“赋”。

税赋基本组成了国家的税收体系,这就是税收的由来。

税收的演变

税收的初衷是用作公共事业支出。比如国防、教育、交通、环境、治安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受益者是所有公众。

有人说,我从来不走公路,那我是不是就可以不交这份税收了?不行,保不齐你那天就偷偷走公路了,没人天天监督你。这说明了一个问题,就是公共设施或者公共事业的两个特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所谓非竞争性,就是不需要你有特别的资格或者能力,就可以享受的服务。比如国防或治安,只要你生活在这某个国家或者某个城市,你就可以享受它给你带来的安全。

所为非排他性,就是在你使用的时候,也不能阻止别人同时使用。比如你花钱治理环境可以使空气清新,但是你不能阻止周围的人呼吸新鲜空气。

既然公共事业谁享受到了也说不清,干脆,大家就都掏钱吧。

税收的初衷至今也没有改变,而有所改变的是政府和纳税人谁更有权利。

税收的由来说明:集权制下强调的是政府的权利。税收的形式是强制、固定、无偿的。说白了,你不交不行,而且要年年月月交,还不能讲条件。

启蒙运动时代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现代税收思想产生了巨大影响,强调纳税人的权利。税收是公众委托政府管理、建设公共事业的经费,因此,政府支出要受到公众的监督。这和“君权民受”是异曲同工。

税收原则

朋友们,假如你们是一个国家的统治者,在制定税收体制的时候应该考虑哪些方面呢?

第一,税收应该越多越好,越稳定越好对吗?要求杀牛的上税,就不如要求吃粮食的上税。因为很少有人杀牛,但每个人都要吃粮食。所以,选择税种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税源“充足原则”。

第二,如果每年税收都很稳定,可是突然今年要打仗了,要花很多钱,平时的税收不够用,怎么办?要是有临时增加税收的政策就好了,想多收就多收。这就是“弹性原则”。

第三,收税总不能靠您自己收吧,所以需要养税吏。你是想多养一点呢?还是想少养一点呢?当然少养一点好,这些税吏可增加不少成本啊。这就是“征收成本”原则。

别只想着自己的成本,也要为纳税人着想着想。如果人们每交一种税就跑一个地方(比如中国的“地税”和“国税”),或者交一种税要跑好几趟,大家是不是很不满意?比多收税还要有意见,因为这提高了纳税人的“遵从成本”。

第四,怎么样才能少养一点人,快点收税呢?改进征收办法,降低征收工作量,收得快一点,不就能少养人了吗?因此,税制设计中要注意“效率原则”。

第五,税收是个经济问题,经济社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一定要发挥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在后面税收的作用时会讲)。这就是税收中的“稳定原则”。

第六,社会要兴旺发达,对社会有益的各行各业都需要兴旺发达。如果对一个微利行业征收和其他行业同样比例的税,一定导致这个微利行业的消失;如果对某个行业征收过高的税收,这个行业的人就会转而投入其他行业,势必会使这个行业凋敝;但是如果对某个暴利行业并没有征收高额税收,很多人就会投入到这个行业,最终导致这个行业生产过剩而萎缩。简言之,对待不同行业,征收不同的税,这就是税收的“横向公平”。

在同一个行业,一个月收入5000元的人和一个月收入100万的人使用同一个税率,那个穷人可能觉得不公平,因为他的收入里面有相当的一部分是养家糊口的;可是如果对高收入人群收取过多的税,一定导致他工作热情的下降,减少对社会的贡献,或者像法国似的,因为提高富人税,富人们干脆更换国籍避税去了,反倒一点税也收不到了。这就是税收的“纵向公平”。

因此,税制设计中要注意“公平原则”。

在公平原则方面,法国大革命前的税收制度是个反面教材。当时,大部分财富和土地都集中在王室和贵族手里,他们奢侈无度的生活、国家的开支以及对外战争费用,几乎全部来自于拥有甚少甚至没有土地或财富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因此才民怨沸腾、积重难返,路易十六最终被推上了断头台。

王朝覆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税收不平等。

历史上很多国家在个人税收方面做了很多尝试,但凡失败,原因无一例外地是由于那些有钱的利益集团不肯放弃自己的特权和利益,阻挠税收的公平。

个人所得税

说到公平,大家体会深刻的莫过于涉及自身利益的个人所得税。今天我们就谈谈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当时英国和法国(拿破仑)开战,拖垮了英国财政,因此实行了“战争税”。后来战争结束了,这个税种却保留下来了。

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是“比例税率”。也就是说,甭管你挣多少,大家都按一个比例交税。

后来人们觉得还是便宜了有钱人。认为有钱人挣的钱有穷人的血汗,应该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而有钱人为了安慰自己,称这种税收思想为“能力说”。

还有人认为,根据消费边际递减规律,挣钱越多的人,他基本生活所占收入的比例就越少。因此,为了保证大家有相同的幸福指数,挣钱越多的人税率应该越高。

于是,便有了第二种———“累进税率”。简言之,就是挣得越多,交税比例越高。

政府把人们的收入分成几个区间,区间越高,税率越高。区间内的人使用同一个税率。比如,每个月挣0.01元~500.00元,纳税率为5%;500.01元~2000.00元,纳税率为10%;200.01元~5000.00元,纳税率为15%;5000.01元~20000.00元,纳税率为20%;2000.01元以上的纳税率为25%。

这叫“全额累进制”。也就是说,你只要收入超过某个区间,立即适用高一个层级的纳税率。问题来了,我如果挣2000元,只用交200元税金(10%的税),但是如果多挣1分钱,立即要交300元税金,反倒亏了很多。这多不公平呀。

于是便有了“超额累进制”。也就是说,只有超额的部分才适用于高一个层级的纳税率。

如果你某天在外面讲课额外挣了很多钱,还要“加成征税”,就是要多交几成税。

后来又有人觉得不公平,认为公共建设并没有给所有人带来好处,凭什么所有人都要上税呢?比如,公园建在了张三家附近,张三应该多交税;十公里以外的李四应该少交或者不交,这就是“收益说”。这个问题提得很好,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的可操作性不强,这倒是说明税收体制需要进一步精细化,需要进一步深入探索,需要大家共同的智慧。

免征额和农业补贴

在这里,我还要强调一个“免征额”问题。如果一个公民收入低于某个界限时,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个人所得税关乎国家的每一个公民利益,正是公民组成了国家,也是这些公民建立起了消费市场,刺激了生产,使经济充满活力。如果向低收入人群收税,税金虽然很少,但是对市场的伤害却很大,对经济的打击是致命的,对社会稳定是有巨大危害的。因此,各个国家均设置免征额,来保证公民有足够的钱来维持体面、有尊严的生活。

有人称这个收入界限为“起征点”,这是不对的。因为起征点就像刚才讲的全额累进制的界限,难道老百姓挣钱超过起征点一分钱就要全额交税了?这显然是荒唐的。

过去,农民要交公粮,或者交土地税,因为那是农业国家主要的经济支柱。随着工业、商业的发展,饮食在人们日常消费中占的比重越来越轻,这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是会产生一个直接结果,农民的收入会越来越低。如果农民都不种地,都去参与工业、商业、服务业会怎么样?大家都会饿死。怎样才能鼓励农民种粮食呢?有人建议按田产补贴,结果农民拿着补贴到城市里打工去了,依然不会阻挡土地荒芜;有人建议按人头发补贴,结果养了一群懒人。解决问题一定要抓住要害,按国家收购的粮食进行补贴最简便,因为你只要生产粮食,日子就会过得不错,你不生产粮食就没有补贴。因此,现在农民不但不用上税,反而国家会给予高额补贴,这也是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采取的措施。

消费税

有的朋友说:我不记得自己交过消费税呀。

确实,当我们走进超市时,如果一个面包的标价是10元,我们花10元就可以把它买走。因此,我们认为自己只花钱买了面包,而没有交消费税。

但实际上,你买面包的钱中已经包含了消费税。有朋友问,那我交的消费税是多少?我交的消费税怎么转到国家那里呀?别急,税务局在收税的时候,向超市的老板收了两份税,一份是超市的营业税,一份是消费者的消费税。我们买面包的消费税已经被超市老板代收了。具体消费税是多少也不用告诉你,省得你闹心。

在日本的超市里,价格标签上会有两个数字,比如一个面包的价格标签会这样写:1000日元+150日元。意思是面包卖1000日元,您的消费税是150日元。你要花1150日元才能把面包拿走。

除了购物,还有旅游、住宿、餐饮等,凡是我们掏出钱包付款的时候都会遇到同样的问题。如果你实在想知道你交了多少消费税,去免税商店看一看,对比一下价格,算一算比例吧。

有朋友又说了:我问过小卖铺老板,税务局没向他收什么顾客的消费税呀。这些朋友很有探究精神。消费税理论上存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会发生很多变形,让人无迹可寻。比如,有的市场只收个摊位费,什么营业税、消费税统统包含在里面,不再详细列出。但是无论你看到看不到,它一定真实地存在于你的消费中。

消费税当中最明显的是“奢侈品税”,针对国家认为的奢侈品征收高额税负,比如高级化妆品、名酒、名表、名车、豪宅等,有的税甚至高达200%以上。奢侈品税不但涉及国内产品,也涉及进口产品。

之所以对奢侈品征高额税负,并不是限制大家使用奢侈品,而是和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制”有异曲同工之妙:有钱的人多缴税,国家可以增加税收,也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小贫富差距。一句话:劫富济贫。

奢侈品税的初衷是好的,但往往事与愿违。过高的奢侈品税使富人们转而消费其他产品,进而使生产和销售奢侈品的工人失业了,反而会增加社会贫富差距。

当然,很多时候奢侈品税也并不能减少社会对奢侈品的消费。尤其在新致富的国家,奢侈品越是提价越是好卖,正所谓:不买最好,只买最贵。这些人不是理性消费者,因此不属于经济学研究的范畴,应该属于“文化”范畴。

企业税

如果一家店铺日进斗金,不但我们羡慕,政府也羡慕,因此一定会向它征税。怎么征税呢?税吏们一想,既然日进斗金,那就上缴斗金的1/10(打比方)吧。这就是以前每家企业必须缴纳的“营业税”。大家可能已经发现,它是根据企业营业额来收取的,是不考虑商家进货成本的。

但是很多老板真是叫苦不迭呀。因为这些税吏只看到人家赚钱了,没看到人家花钱。如果你进一批货花了99元,加工之后卖了100元,只赚了1元。可是营业税要按营业额100元的百分比交税,那不就亏了吗?于是便产生了“增值税”。你只用按赚的1元钱的百分比交税就可以了。

相当一部分国家现行的税制当中营业税和增值税是并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