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梁晓声说:我们的时代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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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社会的疼痛(1)

我进一步认为,“公平”在人类的词典中是这样的一个词——若抽掉其“人文”的,亦即自觉自愿地关怀弱势群体的内涵,那么也就失去了人类社会学的主要含义。这时的“公平”一词,只不过成了“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而已。人类社会若依据丛林法则行事,“泛达尔文主义”必成独步天下的主义。而“泛达尔文主义”是******的。

1.崇尚“曲晦”乃全社会的变态

一个国家封建历史漫长,必定拖住它向资本主义转型的后腿。比之于封建时期,资本主义当然是进步的。封建主义拖住向资本主义转型的后腿,也当然就是拖住一个国家进步的后腿。我们说中国历史悠久,其实也是在说中国的封建时期漫长。

不论对于全人类,还是对于一个国家,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发展成就,怎么也抵不上资本主义社会短短一两百年的发展成就。在政治、经济、科技方面都是这样,唯在文化方面有些例外。封建历史时期,农业社会之形态,文化不可能形成产业链条,不可能带来巨大商业利益,不可能出现文化产业帝国以及文化经营寡头式的人物,故比之于资本主义及之后的文化,封建主义时期的文化反而显得从容、纯粹,情怀含量多于功利元素,艺术水准高于技术水准。

封建历史越久,封建体制对社会发展的控制力越强大。此种强大的控制力是一种强大的惰性力,不但企图拖住历史的发展,也必然异化了封建时期的文化。

而被异化了的文化的特征之一,便是“不逾矩”,不逾封建主义之“矩”。但文化的本质是自由的。它是不甘于被限制的。在限制手段严厉乃至严酷的情况下,它便不得不以“曲晦”的面孔来证明自身非同一般的存在价值,这也是全人类封建时期的文化共性。

翻开世界文化史一瞥,在每一个国家的封建时期,文化无不表现出以上两种特征——“不逾矩”与“曲晦”。越禁止文化“逾矩”,文化的某种面孔越“曲晦”。中国封建历史时期的文化面孔,这种“曲晦”的现象尤其明显。

“曲晦”就是不直接表达。就是正话反说,反话正说。以此种方式间接表达,暗讽之意味遂属必然。“文字狱”就是专门“法办”此种文化现象及文人的,有些古代文人也正是因此而被砍头甚至株连九族的,其中不乏冤案。

于是,在中国,关于诗、歌、文、戏之文化的要义,有一条便是“曲晦”之经验。仿佛不“曲晦”即不深刻,就是不文化。唯“曲晦”,才有深刻可言,才算得上文化。

《狂人日记》是“曲晦”的,所以被认为深刻、文化。《阿Q正传》中关于阿Q之精神胜利法的描写,讽锋也是“曲晦”的,当然也是深刻的,文化的。确实深刻,确实文化。

但是若在人类已迈入21世纪的当下,一国的文化理念一如既往地崇尚“曲晦”,则其文化现象便很耐人寻味了。

而中国目前依然是这样。

在大学里,在中文课堂上,文学之作品的“曲晦”片段,几乎无一例外地成为重点分析和欣赏的内容。若教师忽视了,简直会被怀疑为人师的资格。若学子不能共鸣之,又简直证明朽木不可雕也。

“曲晦”差不多又可言为“曲笔”。倘“曲笔”甚“曲”,表意绕来绕去,于是令人寻思来寻思去,颇费心猜方能明白,或终究还是没明白,甚或蛮扭。

《春秋》、《史记》皆不乏“曲笔”。但古人修史,不计正野,皇家的鹰犬都在盯视,腐败无能岂敢直截了当地记载和评论?故“曲笔”是策略,完全应该理解。

可以直截了当地表达,却偏要“曲晦”,这属文风的个性化,也可以叫追求。

不能够直截了当地表达,但也还是要表达,不表达如鲠在喉,块垒堵胸,那么只有“曲晦”,是谓无奈。

今日之中国,对某些人、事、现象,其实是可以直截了当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的。全部是奢望,“某些”却已是权利,起码是网上权利。

我虽从不上网,却也每能间接地感受到网上言论的品质和成色。据我所知,网上“曲晦”渐多。先是,“曲晦”乍现,博得一片喝彩,于是“顶”者众,传播迅而广。“曲晦”大受追捧,于是又引发效尤,催生一茬茬的“曲晦”高手,蔚然成风。不计值得“曲晦”或并不值得,都来热衷于那“曲晦”的高妙。一味热衷,自然便由“曲晦”而延伸出幽默。幽默倘不泛滥,且“黑”,乃是我所欣赏,并起敬意的。但一般的幽默,其实往往流于俏皮。语言的俏皮,也是足以享受的。如四川连降暴雨,成都处处积水,有微博曰:“白娘子,许仙真的不在成都啊!”——便俏皮得很,令人忍俊不禁。

然俏皮甚多,便往往会流于油腔滑调,流于嘻哈。语言的嘻哈,也每是悦己悦人的,但有代价,便是态度和立场的郑重庄肃,于是大打折扣。

故我这个不上网的人,便有了一种忧虑——担心中国人在网上的表态,不久从方式到内容到风格,渐被嘻哈自我解构,流于娱乐;而态度和立场之声,被此泡沫所淹没,形同乌有了。

我们都知道的,一个人在表态时一味嘻哈,别人便往往不将他的表态当一回事儿。而自己嘻哈惯了,对别人不将自己的嘻哈式表态当成一回事儿,也会习惯于自己不怎么当成一回子事儿的。

日前听邱震海在凤凰台读报,调侃了几句后,话锋一转,遂正色曰:“刚才是开玩笑,现在我要严肃地谈谈我对以下几件事的观点……”我认为,中国网民都要学学邱震海——有时郁闷之极,调侃、玩笑,往往也是某些事某些人只配获得的态度,而且是绅士态度。

但对另外一些事一些人,则需以极郑重极严肃之态度表达立场。这种时候,郑重和严肃是力量。既是每一个人的力量,也是集体的力量、自媒体的力量、大众话筒的力量。

语言还有另一种表态方式,即明白、确定、掷地有声、毫不“曲晦”的那一种表态方式。

网络自然有百般千种方便于人、服务于人、娱乐于人、满足于人的功用,但若偏偏没将提升我们中国人的公民权利意识和公民素质这一功用发挥好,据我看来,则便枉为“大众话筒”、“自媒体”了。

是谓中国人的遗憾。

也是中国的遗憾。

2.税是社会公平的砝码

我言税是社会公平的砝码,而不直接说它是天平本身,乃因在我看来,天平本身当是一个国家的财税体制。若体制并不完善,再加上砝码摆放失衡,天平必然严重倾斜,贫富悬殊遂成不争之事实。

我这里所言“公平”,自然是相对的。全部人类的物质文明史,说到底是这么一部史——生产更多的面粉和奶油,做成更大的蛋糕,将蛋糕越来越相对公平地进行分配。

我进一步认为,“公平”在人类的词典中是这样的一个词——若抽掉其“人文”的,亦即自觉自愿地关怀弱势群体的内涵,那么也就失去了人类社会学的主要含义。这时的“公平”一词,只不过成了“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而已。人类社会若依据丛林法则行事,“泛达尔文主义”必成独步天下的主义。而“泛达尔文主义”是******的。

人类进入文明时期以后,在任何一个国家,税收的种类和额度,都要由法律来决定的。有时增加某些种类,有时减少某些种类;有时提高某些额度,有时降低某些额度——这往往由国家的经济状况所决定。

税的现象,在人类的“氏族公社”时期就已经存在着了。强壮而勇敢的猎手单独猎杀了一头动物,“公社”在对这一“财富”进行分配时,首先割下一部分肉,放置一旁。为什么?因为氏族里还有需要全体强壮者予以关怀的老人、妇女、儿童、病残者,氏族集体有义务关怀他们。猎手有功,理应分到较大较好的一部分肉,氏族其他成员不应对此提出异议。但是,若那有功的猎手自恃有功,企图独占好肉,只将蹄蹄角角、筋筋骨骨抛给别人,那么他将受到严厉谴责。如果他拒不服从氏族之“公平”原则,偏执地坚持胜者通吃的“公平”,那么等于自己不愿承担氏族义务,不愿作为氏族一员而存在。这样的猎手,即使是狩猎英雄,也将被氏族所驱逐,甚至会受到惩罚。

现在我们人类的财富早已极大地丰富了,钱钞、股份代替了兽肉兽皮,如何体现分配公平的问题,于是变得更复杂了,也需要以更“人文”的思维来对待了。世界上没有在此点上解决得无比良好的国家,只有解决得尚好的国家。解决得好与不好,人们都知道的,有一个评判标准叫“基尼系数”。又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中国目前的贫富对比系数差距太大了。不愿承认此标准之人当然可以嗤之以鼻,但社会现实却是无法否认的。

我由而联想到了两件事:

一是在一次全国政协会上,有人士言之确凿地指出——某国有垄断企业,多年以来,很少向国家主动纳税。至那时,账面上已累积“趴”着数百亿元了,却似乎一向无人问津,其实是畏其强势背景,一向无人敢问津。那么,几百亿元岂不是形同“小金库”了吗?这不是危言耸听,后来由小组会上的发言而通过为全体大会发言,并引起强烈反应。会后又怎样,我就不得而知了。

二是我访问日本时,晚间曾从电视新闻中看到这样一幕——警车呼啸至某处,荷枪实弹的法警包围了一座豪宅;警犬吠叫,细致地搜查,严肃地讯问——皆因宅主被怀疑巨额逃税。

在“氏族公社”时期,倘一名成员有所猎获而不公开,藏匿独享,重则被处死刑。今天,在很多国家,坐实了的逃税是大罪,是和强奸一样可耻的罪。

国企对国家经济命脉的贡献甚大。但是中国,某些戴着“国企”红顶子的企业,因其“老板”们之背景非同寻常,便似乎“老子天下第一”,睥睨一切,包括税务单位往往也对他们的高门槛望而却步。这是极不正当的现象。往往,会使国有企业变质为权力集团所有,甚而变质为家族集团所有。

我很欣赏孟德斯鸠就税及税法所写过的一段话:“国家的收入是每个公民所付出的财产的一部分,以确保他们所余财产的安全和快乐地享受那些财产,同时因对社会他人尽到了帮助而可以心安理得……”

国家必须在“财富”方面有所储备,以应对灾难,以图进一步发展。这的确是关系到国家每一个成员切身利益的问题,也是关系到子孙后代切身利益的问题。然而国家财富之积累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必须充分考虑到全体公民人人负有积累并增长财富的积愿诉求。考虑到这一种积愿诉求,即国家理念的人性化体现。否则,便会导致国富民穷,而那时的国家不仅不是稳定的,而且是危险的。

“放水养鱼”不仅是对扶持中小企业而言,也是对全体公民而言。全体公民都是“鱼”。民富之国才是真正的富强之国,国富才有了首要意义。

故税及税法乃法中大法,乃调解社会财富相对公平分配的最直接措施,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最直接措施。

就此点而言,税及税法是由钞票来体现的政法;与刑法和宪法,共同构成其他一概政治的三脚架。

《圣经》中似乎有这么一句话——上帝说:“给出自己多余的面包,使正在挨饿的人不再挨饿吧!”

这听起来像施舍。

为了使受助济的群体不觉得仿佛在接受慈善,国家以税法的名义来做同样的事,以区别于一般慈善,对于国家,这样做正是公平,而且是责任。

税收是符合“上帝”意志的。

这个“上帝”不是万能之神,而是人类对同胞的仁爱之心……

3.一位地税员的自白

在列车上,他与我对面铺。车开不久,我们聊了起来。

他是某省某地级市的一名地税征收员,五十余岁了,戴眼镜,健谈。若他自己不说是地税征收员,我以为他是中学教师,且是教数学的。因他手拿纸笔,聊前在认真演算一本杂志上的数学题。

他说他从小学起数学就好,初中和高中一向是班里的数学尖子生,物理化学的成绩也不错,但语文成绩却挺差劲儿,最令他头疼的是作文。当年若不是语文分数拖了后腿,他说他肯定能考上名牌大学,而非是本省一所普通高校。那么,现在他就不至于还是一名老地税征收员了。

他说当年他们那座城市的人,根本不将税务征收员当成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看待。他说当年在他们那儿,市委和市政府紧挨着,各部、委、局、办,不是和市委在同一座楼里办公,就是和市政府在同一座楼里办公。国税、地税两个单位却另在别处,合用一座很旧的小楼。而前者们才受尊敬,往往被另眼相看。至于出入他们那座小楼的人,被叫作“挎包包收钱的”。有不少人甚至分不清公检法制服与税务员制服的区别。某时自己被误认为是公检法的人,心里那份儿感觉怪舒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