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用社会主义荣辱观统领思想道德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全面理解和把握“八荣八耻”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民族精神的核心是爱国主义,爱国主义是推动我国社会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是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是激励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光辉旗帜。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我们党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每一位公民既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又是劳动者和服务者;既享受他人的服务和劳动成果,又为他人提供服务和劳动成果。主人翁的地位要求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承担服务他人与社会的义务和责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科学的进步是社会进步的巨大源泉,一个国家的现代化,首先必然是科学技术的现代化。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要求每一个公民要坚持勤奋学习,辛勤劳动,扎实工作,兢兢业业地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团结互助是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特征。团结互助出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一个社会要和谐发展,必须依靠法律和制度来规范,也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来引导。而在人类的道德规范体系中,诚信的理念是最重要的基本理念之一。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遵纪守法,就要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艰苦奋斗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艰苦奋斗也是我们党的传家宝和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