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党务通:党委、支部建设与实务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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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8)

然而,好的制度仍然要能落实到位才算数。我们不是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吗?但却仍有那么多的“一把手”能随意拍板、胡乱决策,有的甚至长期不与班子成员会面,靠秘书传信和“首长手谕”来指挥调度。我们不是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吗?王怀忠等却能通过制度的“界墙”,随心所欲地把众多贪官提拔到重要岗位,导致“程序是合法的、意志是个人的”怪现象。

所以要使《党内监督条例》真正得到落实,首先是党内监督要抓重点。党内监督的关键是“一把手”。程维高案、王怀忠案等许多腐败大案要案,都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条例》确立了十个方面的监督对象,其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及各级党政“一把手”都在被监督之列。比如,政治局委员将定期作个人报告,“一把手”是《条例》约束的重点等,使从高层到各个层面的“一把手”,都将成为监督对象。但如何克服家长制遗风和好人主义盛行,特别是利益交换关系在一个地方或部门形成的“关系网”,防止好制度“立而不施”、“有法不依”、“虚监”现象,真正能让“一把手”无时无处都在有效的监督范围之内,还是一个大课题。

党内监督也要讲科学。在现行监督体系中,同一班子成员可能会成为利益共同体。而身负最主要监督职能的纪委,本身却要接受双重领导,省纪委书记基本上都是班子成员之一,在这个体系中,他要接受书记的领导,又怎么能对“一把手”形成监督?颇令人深思的是,近年来的大案要案,几乎没有一件是同级纪委揭露的,而河北省纪委书记刘善祥打破“潜规则”,要揭露程维高时,却被程抢先一步将其“因病安排退休”。另一位给省纪委等反映问题的建委干部郭光允则被关了起来。《条例》强调了党员、群众以及舆论监督的作用,但如何实施,还需探讨确定有具体可操作性的平台和载体。

因此,《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党内监督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是“一大步”,但与其得到真正落实、收到实效的漫漫征程相比,现在只是迈出了意义重大的“一小步”。它能不能管住王怀忠、李怀忠、刘怀忠,还有许多事情要做。

(资料来源:士心/人民网2004年1月19日)

案例3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的忏悔

李嘉廷,男,1944年4月生,彝族,云南石屏人,大学学历,1968年清华大学电机工程系电机与电器制造专业毕业。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6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黑龙江省工交政治部办公室副主任,黑龙江省经委办公室副主任、经委副主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省长助理。1993年起任云南省副省长。1995年8月当选为云南省委副书记。1998年1月起任云南省省长,2001年6月辞去省长职务。

2003年5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受贿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嘉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0年7月,被告人李嘉廷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子李勃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810万余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嘉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被告人李嘉廷有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并提供线索,对相关案件的侦破起了重要作用,认罪悔罪,赃款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嘉廷自接受组织审查以来,在中纪委同志的帮助教育下,深刻反省自己所犯的错误,深入剖析犯错误的原因,对错误的认识逐步深化,对错误的态度不断端正。特别是通过反复认真学习江总书记在庆祝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和犯错误的原因又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李嘉廷回顾总结这段时间自己思想上的收获和体会,概括起来就是一句话,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知错、改错,重新做人。下面是李嘉廷在认识自己错误过程中的体会。

一、反复深入学习,不断端正对错误的态度

对于我这样一个犯了错误的人来说,对错误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十分重要。正确的态度是知错改错的前提,对待错误的态度正确与否从某种意义上讲比错误的大小更重要,因为错误已客观存在,态度好,可以更好地知错、改错,将功补过,立功赎罪;态度不好,就会错上加错,小错变大错,错过知错改错的机遇。能否正确对待错误是对犯错误的人能否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考验,如果连错误都不敢承认,就很难坚持实事求是。对错误的态度是对犯错误的人对党的教育挽救采取什么态度的检验,说到底是对党的态度问题,所以中央对高级干部犯错误更加重视态度问题。对于我来说,态度问题更显得重要和关键,是对党中央忠不忠、信任不信任的大是大非问题。对待错误的态度还是组织上对犯错误的人作出处理的重要依据,态度好,主动交代,可以争取从宽处理。随着对态度重要性认识的提高,端正态度的内在动力和紧迫感不断增强,保证了态度的不断端正。

回顾自己对错误的态度,经历了一个拒不认错到开始认错,再到彻底认错的过程。6月12日,我给健行同志并呈江总书记和中央常委其他领导写了一封信,汇报了自己的初步收获和体会。

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分析了自己对错误的态度,查找了开始时自己拒不认错的原因。初步认识到,开始时自己的态度不端正,主要原因,一是听信社会传言,把谣传当事实,进而认为调查组听信个别人的恶言,对我不实事求是;二是心存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做的事别人不知道,根本没想到调查组作了充分的调查取证,已掌握了大量的确凿的证据;三是在严重的错误面前,不敢面对现实,怕否定自己,怕孩子影响自己,怕有人借机否定省委、省政府的工作等。总之,就是不敢实事求是地面对错误,承认错误。更重要的是,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知错、认错、改错的信心和决心。

二、主动坦白交代,争取从宽处理

经过反复学习,我常常地感到,当前摆在自己面前的唯一正确的道路就是主动坦白交代,争取从宽处理。主动交代,是知错、认错的具体表现,是改错的前提,是检验对错误态度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犯错误以后对错误事实讲与不讲、主动讲与被动讲有着本质的区别,对将来组织上的处理有直接的重要影响。所以,交代问题就要主动、自觉,只有这样,才能争取从宽处理。组织上对我进行审查,实际上是给我一次主动坦白交代的机会,从某种意义讲,时间就是机遇,错过了时间就会丧失机遇,时不我待。所以,我一定要抓紧时间,抓住机遇,尽快向组织把自己的错误事实讲清楚。

从这段时间我的体验看,要想做到主动交代问题,就必须坚持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不断破除各种思想障碍,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要坚决批判社会上“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等谣传,坚定不移相信党的“坦白从宽”的政策。要不断破除侥幸心理,特别是认为两个人的事别人不知道,我不说就定不下案来的思想。侥幸心理是导致我犯严重错误的重要原因,不彻底破除就不可能真心端正态度。还要破除问啥说啥、不问不说的消极被动,以及怕丑怕痛等思想。

主动交代,就要竹筒倒豆子,一干二净地向组织说清楚自己的问题。为了说清问题,对近年来与自己交往较多的国有、私营、外商企业老板,一个一个地进行了回忆,从认识到交往,从他们求我办过什么事,我为他们办过什么事,我与他们有些什么交往,收受过他们的什么钱物等,逐个逐件地进行了回忆。过去,我为他们办事时是一个一个、一年一年、一件一件办的,我和家属收受他们的钱物也是一个一个、一年一年、一次一次收的,由于人员较多,时间较长,印象不是很深。这次进行集中回忆,真是不回忆不知道,一回忆吓一跳,深感问题严重。综观我与这些企业老板们的交往情况,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出两个突出的问题:一是权钱交易像一条黑线贯穿交往的全过程,所有的交往几乎都自觉或不自觉、主动或被动、数量或多或少地涉及权钱交易;二是私营、外商企业老板们无商不奸、唯利是图、无利不起早等的本质。系统的回忆,使自己受到了一次深刻的腐败与反腐败、改造与反改造的教育。通过对错误事实的系统回忆,我深深感到,自己违犯党纪国法,犯了严重错误,主要是利用职权和影响为两个儿子经商提供便利和条件,使他们非法获利上千万元,工作中为国有、私营、外商企业办了一些事,自己配偶、儿子收受了这些企业老板的大量钱财,对儿子管教不严,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力和影响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自己所犯的这些错误,有的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更多的是采取假公济私、公私兼顾的手段,名义上为公办事,实际上是为私谋利,公开的是为公,背地里是为私,打着为公的旗号,利用公开的合法的手段为私谋利。过去,自己对错误不认识,强调了为公的名义和形式,极力掩盖为私的本质和内容,是极其错误的。自己之所以犯了这么严重的错误,主要是长期以来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放松了世界观改造,淡忘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三讲”没搞好,“三关”(权力关、子女教育关、社会关系关)没过好,没有正确处理好先富与后富、个人致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没有经得起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没有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教训是十分深刻的。从思想方法上来检查,唯心主义作怪,耍小聪明,凭侥幸心理办事,是导致我犯错误的重要原因。

三、吸取教训,重新做人

毛泽东同志讲过,错误和挫折教育了我们,使我们比较地聪明起来。这次严重错误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令我终身难忘。我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江总书记在庆祝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的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知错、认错、改错,认真吸取教训,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决不辜负江总书记、党中央、中纪委的关心和挽救。

1、坚决不搞特殊化,做一名普通的党员、普通公民。

总结自己犯严重错误的教训,我深深感到思想上的特权思想,工作、生活中的特殊地位是导致我犯错误的重要原因。1983年自己走上地厅级领导岗位以后,身处特殊地位,手里掌握特权,当的是特殊党员、特殊公民。于是,特殊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特殊就脱离了群众,特殊就逃避了监督,特殊就是犯错误的开始。以党内生活和监督为例,自己1964年入党不久,文革开始,“文革”期间党内生活不正常,改革开放刚开始又调入省政府机关,机关的组织生活从某种意义讲,正如群众反映的一样,是灯下黑,也不太正常。当上中高级领导干部以后,参加党内生活很少,而且很多是做给别人看的,没有按照一个普通党员的要求来要求自己,谈思想没有真正联系思想实际,更没有触及灵魂。吸取这次严重错误的教训,就必须彻底摒弃特权思想,做一名普通党员、普通公民。要严格按照党章国法行事,严格遵纪守法,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注意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我想,只要能够安于和乐于做一名普通党员、普通公民,就可以做到淡泊名利,自觉抵制各种名利地位、金钱物欲的诱惑,就可以做到“赤条条来去无牵挂”。

2、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

“吃亏就吃在不老实上”,这句话用来总结我犯严重错误的教训是非常确切的。过去,在工作中,特别是在社会交往中,自己做人不老实,有时不听招呼,耍小聪明,凭侥幸做了一些自欺欺人甚至口是心非搞两面派的事,到头来“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使自己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直至违犯党纪国法,犯了严重错误。吸取这次严重错误的教训,就必须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对上,要坚决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不变通、不走样、不截留,结合实际创造性进行贯彻落实。对下,不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见实效。

3、不断增强法纪观念,虚心接受各方面监督。

法纪观念淡薄,自觉不自觉逃避了监督,是我犯严重错误的又一重要原因。回想起来,过去自己对法纪的学习不够,只有一般性的认识,对民主、自由的可贵,法纪的重要缺乏深刻的理解。只重视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学习,认为自己保证不反党,不反社会主义,不搞分裂,不搞阴谋诡计就可以了,忽视了财经纪律的学习,认为自己天天在搞经济工作,不会出什么问题。江总书记指出:“我们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法律和人民的监督。”高级领导干部本应是被监督的重点,但从这几年我自己的切身体会来看,不但未成为重点,往往变成了薄弱点,甚至是盲点,下级不敢监督,同级不好监督,上级难以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次我犯严重错误的事实再一次证明了这个真理。吸取这次犯严重错误的教训,就必须切实加强法纪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法纪观念,真正做到用法纪来指导规范自己的言行,就必须自觉地接受多方面的监督,包括党内法律、群众、舆论的监督。中央提出,对领导干部不光要对工作圈,而且还要对生活圈、交际圈进行监督是非常正确、非常及时的。这次我犯严重错误就是从交际圈打开缺口,进而影响生活圈、工作圈的。痛定思痛,今后必须更加主动虚心地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

4、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坚定性。

政治上不成熟,政治敏锐性不强,是我犯严重错误的重要直接原因。过去,由于自己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加之经历、性格等方面的原因,政治敏锐性、警惕性都比较差,以致在与私营、外商企业老板的交往中丧失警惕,受骗上当,失误、失足,犯下了严重错误。吸取这次严重错误的教训,就必须认真加强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的学习,通过学习,不断增强政治敏感性,提高政治识别力。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在工作中、生活中,特别是社会交往中,遇事要多问几个为什么,慎交友,交好友。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做到不受骗,不上当,不再重犯类似这次的严重错误。

5、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