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命”常常出现在宗教、艺术等领维,但微软公司总裁比尔,盖茨却认为“使命”这个词在工作中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一个人职业精神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个敬业负责的员工应该把使命感和职业紧紧联系到一起。
“使命”是指一个人被内心深处的自己召唤去做一些事,它具有无比神奇的力量。能不能把自己的职业视为使命决定了一个人能否在心中做到真正的敬业。
佩拉和琼斯都是修女,她们整日忙于做礼拜或做祷告。从表面上看,或多或少,佩拉是自己决定当一名修女的,她从来没有为此感到后悔。她的一些圍子外的朋友有时赞扬她做出了自我牺牲,她的回答既快又坚定:“不,这与自我牺牲无关。我做这一切并不是出于利他主义去为他人服务,这仅仅是因为为上帝做事能给我带来快乐。”
相反,琼斯之所以会咸为一名修女,是因为她从小受到的道德教育要求她这么做。她和佩拉一样尽心尽职、乐善好施,但是,她却为此感到空虚和苦恼。她无法理解,为什么自己不能像佩拉那样虔诚、安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其实,理由很简单:对于佩拉来说,做一名修女是她內心的召唤;但是,对于琼斯则仅仅是一个职业而已。
使命与职业之间关键的区别不在于工作内在的性质,而在于人们从事这些工作的动机和兴趣。使命是你用来宣泄从内心深处涌出的激情所做的事,而职业只是为了获取外在的奖励(物质生活的拥有、经济上的保障、社会地位或者他人的尊敬)。而做的事所以,一个人若是没有使命感,即便有一个长远目标,也不可能成为一个出色的人;一个雇员的个人使命若不能同企业使命相结合,同样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敬业负责的员工。
弗兰德还是一个少年时,他就要求自己有所作为。那时候,他把自己人生的目标不可思议地定在纽约大都会街区铁路公司总裁的位置上。
为了这个目标,他从13岁开始,就自谋生路,显然没有上过几天学,但是他依靠自己的努力,不断地利用闲暇时间学习,并想方设法向铁路行业靠拢。
后来,经人介绍,他进入了铁路业,在铁路公司的夜行货车上当了一名装卸工。尽管每天又苦又累,薪水又很低,但他都能保持一种快乐的学习心态,因为他觉得这是一次十分难得的机遇。他感觉到自己已经在向铁路公司总裁的职位迈进。由于他从事的是临时性工作,工作一结束,他立刻被解雇了。于是,他找到了公司的一位主管,告诉他,自己希望能继续留在铁路公司做事,只要能留下,做什么样的工作都可以。对方被他的诚挚所感动,让他到另一个部门去做清洁工。很快,他通过自己的精神,咸为邮政列车上的剎车手。无论做什么工作,他始终没有忘记自己的目标和使命,不断地补充自己的铁路知识。后来,弗兰德咸为这家铁路公司的总裁之后,他依然废寝忘食地工作着。
我们常常听见别人说:“过一天算一天吧,不至于丢掉饭碗就行了!”这种人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强烈的工作使命感。
强烈的使命感能唤醒一个人的良知,也能激发一个人的潜能。
一个人如果具备了强烈的使命感,一定会目标明确、生气,面对任何艰难困苦的挑战绝不犹豫退缩。
1968年墨西哥奧运会比赛中,最后跑完马拉松赛跑的一位选手,是来自非洲坦桑尼亚的约翰,亚卡威。他是本次奧运会马拉松比赛最后一名抵达终点的选手。
当然,这场比赛早已结束了。优胜者早就领了奖杯,就连庆祝胜利的典礼也已经结束多时了。当约翰一个人孤零零地抵达体育场时,偌大的体育场几乎空无一人。尽管如此,约翰仍拖着疲惫的身体,努力地绕完体育场一圍,跑到了终点。没有鲜花,没有掌声,但到达终点的约翰仍然开心地笑了,并用握咸拳的右手向空中用力地举了举。
在体育场的一个角落,格林斯潘,一个享誉国际的纪录片制作人,远远地看着这一切。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格林斯潘向正往体育馆出口方向走的约翰赶过去,问他为什么在受伤的情况下还要这么吃力地跑向终点?要知道比赛早已经结束了,没有谁会在意他是否跑到终点。
这位来自坦桑尼亚的年轻人的回答让格林斯潘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他说:“我的国家从两万里之外送我来到这里,不是叫我在这场比赛中起跑的,而是派我来完成这场比赛的。”
是的,他肩负着国家赋予的责任和使命来参加比赛,虽然没有拿到冠军,但心中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使他坚持跑到了终点。虽然没有鲜花和掌声,但是他用自己的行动证明了自己不辱使命。
从弗兰德和亚卡威的身上我们看到,以职业为使命是敬业的思想基础。有了这样的思想基础,才能够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福布斯》杂志的创始人福布斯曾经说过:“做一个一流的卡车司机比做一个不入流的经理更为光荣,更有满足感。”没有不重要的工作,只有看不起工作的人。以职业为使命,就能够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一番事业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