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不见棺材不掉泪",人们通常都不怕死,虽然明知每一个人终将一死,但总觉那还是遥遥无期的事。然而,如果有一天,医生突然宣布,你只能再活一个月了,这样的打击,谁可以忍受得了呢?同样,谈判若没有期限,那么谈判者是不会感觉到什么压力存在的。从统计数字来看,有很多谈判,尤其是较复杂的谈判,都是在谈判期限即将截止前才达成协议的。
当谈判的期限愈接近,双方的不安与焦虑便会日益增加,而这种不安与焦虑,在谈判终止的那一刻,将会达到顶点,而这也正是运用谈判技巧的最佳时机。
在谈判中,谈判的"截止期限"有时能产生令人惊异的效果,所以,如果你能巧妙地将此心理运用在各种谈判中,自然可获得预期的效果。
有个家伙去酒店喝酒,几杯白酒下肚之后,借着酒劲,开始干扰其他顾客用餐。这还不算,到后来,他居然又朝着饭桌摔酒瓶子,严重扰乱了酒店的秩序。就在大伙儿一筹莫展之际,酒店老板--一个瘦弱而温和的好人,突然一步步地逼近那个家伙,命令他道:"我给你两分钟时间,限你在两分钟之内离开此地。"而出乎意料的是,这家伙真的乖乖收起衣服,握着酒瓶,迈着醉步扬长而去了。惊魂未定,有人问老板:"那个流氓如果不肯走,你该怎么办?"老板回答:"很简单,再延长期限,多给他一些时间不就好了。"
以上故事也许只能证明酒店老板的运气不错,但是,在谈判中,这位老板的行为却大有参考价值。为了能使谈判的"限期完成"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对于谈判截止前可能发生的一切,谈判者都必须负起责任来,这就是"设限"所应具备的前提条件。只有在有新的情况发生或理由充足的情况下,才能延长期限。如果对方认为你是个不遵守既定期限的人,那么,所谓"设限",对谈判对手就发挥不了什么作用。即使期限已到,也不会让人感觉到不安与焦虑,因为他们早已算准了你"不把期限当作一回事"。
你的谈判对手或许会在有意无意中透露一个"截止谈判"的期限来,譬如"我必须在半小时内赶到机场"、"再过一个小时,我得去拜访一个重要的客户",这样的"自我设限"不正给了你可乘之机吗?在这种情况下,你只需慢慢地等,等着那"最后一刻"的到来即可。当距离飞机起飞或会见客户的时间愈来愈近,对方的紧张不安也必定会愈来愈严重,甚至恨不得双方就在一秒钟内达成协议。此时此刻,你就可以慢条斯理地提出种种要求。由于时间迫切,对方很可能便极不情愿地同意你的提议,不敢有任何异议。
以上所举的是谈判对手为自己设定了一个不利于己的期限的例子。这也是想同时提醒你,千万不要犯相同的错误,这种错误是绝对不会轻易发生在一名谈判高手身上的。
在谈判时,不论提出"截止期限"要求的是哪一方,期限一旦决定,就不可轻易改变。
因此,无论如何,你都必须倾注全力,在期限内完成所有准备工作,以免受到期限的压力。如果对方提出了不合理的期限,只要你抗议,期限即可获得延长。但是,若对方拒绝了你延长期限的提议,或者自认为所设定的期限相当合理的话,那就麻烦了。这时,你唯一能做的,就是加倍努力,加快速度,搜集资料,拟定策略。如果一味地抱怨对方不讲理,以致浪费了原本有限的时间,这就落入对方的圈套了。不论你有多少时间,冷静地拟定应付措施、仔细地检查对策才是最明智的做法。
理论基础
当谈判双方首次见面时,往往都会怀有一种戒备的心理。毕竟从来没有接触过,也不了解对方的真实动机和目的。出于安全的考虑,往往会将自己的真实情感隐藏起来,使你无法判定他将会采取什么策略,不得不知难而退。有时出于戒备之心,对方开始时往往会用丝毫不带感情的外交辞令与你周旋,表面上毫无敌意,暗地里却在冷眼观察你的一举一动,试图从中发现你的意图。这种情形常使你尴尬不已。还有的时候,出于戒备心理,对方甚至从一开始就对你唯唯诺诺,仿佛唯命是从。但当你以为时机成熟,可以说出自己的想法时,对方却给你来个180度大转弯,让你的计划泡汤。
消除对方的戒备心理,避免在谈判中出现上述的尴尬情形,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在谈判中以诚相待。以诚相待的原则首先体现在真诚地关心对方。一位从事人际关系研究的专家认为:人最关心的是自己,而且希望他人也关心自己,就好比他拿起一张有他在内的集体照片,他首先看到的是自己。他听你说话也一样,首先也希望在你的谈话中能找到他,并会以你关心他的程度来决定他关心你的程度。因而在谈判伊始,先拿出一定的时间,以寒暄、问候的形式真心实意地表达你对对方的关心是十分必要的。这样,可以使谈判在一种相互关心、诚挚友好的气氛中进行。从你的关心中,对方感到他是在同一个富有同情心和爱心的人打交道,他不必担心自己会受到欺骗和不公正的待遇,从而消除戒备之心,积极与你合作。关心对方还体现在真诚地关心对方的利益。谈判不是角斗。在角斗中,非胜即败,为了取胜,当然不必关心对方的失败。谈判的宗旨是要双方都获益。从关心对方利益的角度提出问题,使对方认识到接受你的提议会使自己受益,他才会接受你的方案。如果你只顾讲自己的利益,要求对方处处为你着想,你就很难说服他。
国外的一位学者曾经做过这样的一个试验,他列举出555个描绘人的个性品质的词语,然后让人们说出他们喜欢的那些个性品质的词语,并说明喜欢的程度。结果排在前八位的人们最喜欢的词语分别是:真诚、诚实、理解、忠诚、真实、信得过、理智、可靠。其中竟然有六种与真诚有关。而在人们最不喜欢的词语中,虚伪居于首位。可见,人们都把真诚作为与人交往的基础。那么,谈判不仅仅是一种竞争,更重要的是一种合作的行为。因此,合作在谈判中尤其重要,若合作,则必须以诚相待。历史上,谈判曾经被作为一种政治手段而使用。它是以非暴力的手段战胜对方的一种形式。而今天谈判已经成为人际交往的重要手段之一。谈判的成败更多的不是取决于谈判者的智慧和计策,而是在于是否具有谈判的诚意。即便是一项很容易达成的协议,如果缺少了诚意,也可能失败。
1真诚的关心
这是一条双行道。只有慷慨地投入才能获得丰厚的产出。谈判要遵守以诚相待原则,还要求谈判者要有诚实的态度。在许多场合,谈判是由于我们犯了错误而引起的,比如,当你闯了红灯,当你不小心打碎了别人的东西,你要对此负责。但是,通常情况下,人们不会心甘情愿地接受处罚,往往会千方百计地开脱自己,使自己承担的责任最小化。但是,这种努力往往会适得其反,它也许会为你挽回一定程度的利益上的损失,但你却因此丧失了别人对你的信任和尊敬。一方面是由于你的强辩甚至狡辩表明你的不诚实和不可信赖,另一方面,与对方强辩,无疑损伤了他人的自尊心。人的尊严、自尊感常常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批评他人中得到体现和满足的。你的抗拒行为,不仅妨碍了他履行职责,而且刺伤了他的自尊心。这样,你挑起了他的敌对情绪,为了维护尊严,他将以毫不妥协的态度与你力争到底。因而,在谈判中,如果你有错误,那么减少错误的损失以及使对方原谅你的唯一方式就是老老实实地认错。你认错了,对方的自尊心得到了满足,这会触发他的同情心,他会反过来以宽容的态度对待你,谅解你,从而达成对你有利的协议。
真诚地关心对方,不仅会使对方受益,也会使自己受益。
2开诚布公
在谈判中,为了双方的利益,谈判者应该乐于向对方提供有关谈判的信息和自己一方的情况。如果总是怀揣着"秘密武器",封锁自己方面的情报,却要求对方为你提供情况,以谋取个人私利,是不会促进双方积极合作的。开诚布公,在谈判中,态度要诚恳而坦率。适当地流露出自己的感情、希望和担心,公开自己的立场和目标,会增加谈判的透明度,消除对方的戒备之心。谈判者越坦率,越可能逐步引导对方采取同样的态度。谈判者的智慧、技巧固然重要,但它取代不了谈判者态度的诚恳,一项缺少诚意的谈判,即便成功了,从价值判断的角度来看,它只是一项没有价值的交易。开诚布公,不仅使对方利益得到实现,也会使对方的思想境界得到升华。
最高明的谈判者所追求的谈判结果是双赢,以诚相待,开诚布公是获得双赢的基础。
3言必信,行必果
在谈判中,信用是双方建立信任关系的前提条件。任何一种谈判,没有信任,是不可能达成任何协议的。如果对方信任你,谈判就会在轻松和谐的气氛中顺利进行。反之,如果对方顾虑重重,就会使谈判气氛紧张,就有可能达不成协议,甚至谈判破裂。神经处于高度紧张状态的人们不可能取得好的谈判结局,他们会要求更多的保证。而在两个相互信任的谈判者中间,谈判的气氛必然是坦诚的,开诚布公的,真挚的,他们不会相互戒备对方,把自己的真实意图深深埋藏,处心积虑地打探对方的信息。在他们之间,信息的传递是一目了然的。在彼此信任的前提下,他们能直截了当地触及问题的核心,而不必纠缠于细枝末节。
大家都知道商鞅变法的故事,起初商鞅的法令在秦国并不能顺利实施。后来,商鞅在南城门外立了一根三丈高的木柱,并许下诺言:谁能将此木搬到北门,赏十金。围观的人都很感到奇怪和疑惑,没有人来搬。后来商鞅又增加了赏金,涨到五十金。这时真的有人把木柱搬到北门,商鞅也履行承诺赏了他五十金。这一举动,使百姓们确认了他是一个很讲信用的人,于是他的新法才获得了人们的信任,在秦国得以推广。可见,信用与信任的产生是多么的重要。试想,如果一个谈判者轻率地毁约失信,对自己在谈判中所做的承诺采取出尔反尔、不负责任的态度,有谁会相信你呢?
作为一个讲信用的谈判者,在谈判中应该以诚实的态度向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运用智慧和技巧取得应得的合法利益,并且一旦许诺,就要竭尽全力,千方百计地践约。
守信,是信用的主要内容。在谈判中,一个谈判者可以是难以对付的人,可以机智嬗变,甚至可以有一种软磨硬泡的谈判作风,但他一定要是守信的,说话算数的。失信,是一种腐蚀剂,它将使双方的关系恶化。由于一方的失信,对方会认为他是一个毫无信义、无正直之心的人,从而对谈判失去信心。他即便不中途退缩,也会变得毫无生气和诚意,最后难以达成协议。有时,另一方还会由于对方的失信产生一种被愚弄和欺骗的愤怒情绪,他也许会把它发泄出来,使对方难以承受。
守信还要求诚实的践约。履行诺言固然重要,但允诺本身也是不可忽视的。谈判者对自己的许诺要采取慎重的态度,要清醒地估计履行诺言的条件。首先,清楚自己是否具有这种实力,是否能够如期向对方提供许诺的好处,或兑现某一条件。其次,要对客观情况做深入细致的了解,使诺言符合客观实际。最后,许诺要留有余地,不要把话说绝,否则很容易使自己陷入绝境。
谈判是一种策略性很强、技巧性很强的活动,狭路相逢,往往智者胜。你可以淋漓尽致地发挥你的智慧、才华,运用高超的技巧出奇制胜,但它们必须严格区分于欺诈。欺诈是一种破坏信用的行为,靠欺诈谋取利益不仅有悖于谈判的宗旨,在公共道德方面也是行不通的。即使用各种狡猾、欺骗的手段获得一时的成功,但同时也注定了失败的必然结果。在谈判中,如果你希望得到对方的信任和尊重,得到他人的积极合作,那么,千万不要忘记信用这一最基本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