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延波
两千多年前,孔孟儒家私学大师写下了“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于至善”的千年古训。这是对中国古代大学宗旨、功能、大学精神和理想言简意赅的概括和总结。
“大学之道”的核心在于“育人”。大学,无论它的功能有多少,治学育人是根本。大学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创造新的知识,但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提高育人的质量,并且是在吸收学生参与中共同完成的,这就是学校区别于纯粹研究机构的地方。大学要为社会服务,但这种服务更多的是体现在为社会培养人才上,把学校的科研成果物化到社会上,而不是离开了治学育人给社会提供服务。
“大学之道”的灵魂在于“传承文化、创建新的文化”。大学是传承文化、创造文化的场所。大学的育人是在传承和创造文化过程中完成的。因此,“育人”和“创造新的文化”是相互依存的。只有文化的传承,才能使学生继承中华文化的传统美德;只有创造新的文化,才能培养出符合时代需要的创造型人才。
“大学之道”的宗旨在于养成健全的人格,树立人的价值与尊严,为人的全面、理性地发展提供精神资源,开启人的心智,开阔人的境界,给人以健康的精神,使人成为健全的个人。这里的“道”就是人文精神,自由的思想和自由的学术理念,培养“至善”的思想。大学应以培育德识兼备人士为己任,“明德”、健全人格的人文理念应为古今大学之最基本之道。
现代的“大学之道”含义更广,字面上理解,乃指大学应走之路;大学之方向,道理,道德;大学之技艺,技术;大学之学术思想体系。概括之,也就是大学的治学规律。“大学之道”从思想性的层面上理解是大学精神,在操作性的层面上理解就是大学制度。
大学制度是关于大学管理与运行的规则体系,也是确定大学生存与发展的规则体系。现代大学制度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它包括许多具体制度:例如学术评价制度,教师聘用、考核和职称评定制度,教学和学生管理,校长的遴选和产生,财务、资金、校产的管理制度等等。但大学的核心制度、大学制度创新的根本要义,就是确立学术本位的价值,在大学实行学术内行的民主管理,使教授真正拥有学术权力。
大学精神产生于大学制度之中,大学制度蕴涵着大学精神。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最根本的就是张扬一种深沉的、博大的、批判的、追求新知和真理的大学精神,恢复大学的教学与研究主旨,克服行政化、官场化的弊端,建立以教师为本、以学术带头人为中心的管理制度,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学术评价和人才竞争机制,从而营造有利于创造型人才生存、发展的环境。
从宏观的“大学之道”层面上来看,现代大学制度也是一定社会制度环境的产物。我国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其重点在于建立大学的相对独立机制,把大学定位于社会的公共领域,作为社会的学术组织来建设。因此,要调整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的关系,实现从控制到自主的转变。要落实大学的办学自主权、招生自主权,解决大学对行政权力的过分依赖,形成大学的自我责任意识,建立大学的自我约束机制。这是把高等学校建设成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的基本内涵。
大学作为一种机构,在早期人类文明社会中都曾出现过,但只有西欧的中世纪大学能够存续下来,并与现代大学具有较强的联系,就在于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在近代以来剧烈的社会变迁中,大学作为一个能够延续几百年而长盛不衰、常青常新的机构,是十分罕见的。尽管时光似梭,时移世易,社会和大学的面貌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大学精神的源流却始终源远流长、未曾中断。学术自由、教授治校、通才教育、学生自治之类大学的基本价值和基本制度,使大学成为真理探索、文化传承和创新的不竭源泉。
让我们继承中国传统“大学之道”之精华,借鉴“他山之玉”,探究当代的“大学之道”,重建、完善中国的现代大学制度,焕发中国大学的精神活力和创造力。这是高等教育改革最基本的任务,也是历史赋予当代高等教育者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