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汉族风俗文化史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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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隋唐汉族风俗文化(5)

隋唐时期汉族社会的葬式基本沿袭旧制,实行土葬。但僧尼则大都实行火葬[101];火化后,取骨灰起塔,曰塔葬。(图72)唐代民间流行夫妇合葬之风。如神龙二年兴州刺史刘寂(706年)死,与妻合葬;开元二十三年(735年),武骑尉王羊仁,与亡妻“同窆于河南县之平乐原”;盐铁转运使杨仲雅元和十三年(818年)与亡妻“同穴,从周礼也”[102],皆是夫妻合葬。因横死不得尸者则施行招魂葬。如张籍《征妇怨》曰:“九月匈奴杀边将,汉军全没辽水上。万里无人收白骨,家家城下招魂葬。”[103]

唐代,多用明器陪葬,明器制度也已经完善和定型。《大唐元陵仪注》曰:“凡丧葬供明器之属,三品以上九十事,五品以上七十事,九品以上四十事……偶人其高各一尺,其余音场队与僮仆之属,威仪服玩,各视生之品秩。”[104]并有墓前立碑,墓内设志之习俗。宋人赵明诚《金石录》所收集的1533件隋唐碑刻中,有隋朝墓碑墓志32通,唐朝墓碑墓志516通,占整个隋唐碑刻的三分之一以上,足见隋唐时期墓碑和墓志习俗之普遍。

因受佛教影响,七七追荐之俗已于唐时流行于世,俗谓七七高。如唐初姚崇曾为遗令戒子孙曰:“若未能全依正道,须顺俗情,从初七至终七,任设七僧斋。”[105]

由于城市的兴起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助人营葬在唐时已成为职业。在城市中,已有专门助人营丧的“凶肆”,不仅有丧车及丧事器具供租用,还有“音声伎艺人”为丧家鼓吹奏乐,“挽歌郎”为丧家唱挽歌。据白行简《李娃传》曰,长安有二凶肆为互争胜负,搭起重台,令挽歌郎登台献艺,以争高低[106]。

五、隋唐汉族风俗文化的基本构架(下)

1.新节屡现的岁时风俗

隋唐时期,朝廷元日朝会习俗得以继承,且场面更为盛大。据唐太宗《正旦临朝》诗,唐代元日不仅受汉族百官朝贺,而且远方的少数民族和附属国首领或使臣也前来奉礼朝贺。

在民间,元日亲友共饮柏叶酒,以祝长寿。并要在门上书“渐耳”字样以驱鬼避邪。据段成式《酉阳杂俎》,武周时道士李君写信推荐能制鬼的裴渐给博陵崔公,有“当今捉鬼,无如渐耳”之语,传人社会,误以为制鬼者是“渐耳”,故有此俗。又要取鹊巢烧后扔于茅厕,俗以为可辟兵灾[107]。唐末,又有佩“迎年佩”之俗,以红绢囊,内装人参、木香,天未明即起床佩带之,日出时解之[108]。又面向东服赤豆七粒,俗以此祛病[109]。至于燃放爆竹以驱邪、亲友相互贺新年等习俗,则沿之如前代。

正月初七为人日,隋唐时普遍流行食煎饼之俗[110];巴蜀地区则要于此日击小鼓,唱竹枝歌,作鸡子卜[111]。

正月十五元宵张灯之俗,隋初曾被下诏禁止,但至隋炀帝时此禁已开,朝廷亦带头张灯娱乐,隋炀帝有《正月十五日于通衢建灯夜升南楼》诗歌其事。并有百戏娱乐,《隋书·长孙平传》曰:“相州正月十五日百姓大戏,画衣裳为鏊甲之象。”唐代元宵节前后放三夜花灯,称为“放夜”。宫廷中要缚山棚,架灯楼,制作灯轮。玄宗时,元宵灯彩有百枝灯树,“高八十尺,竖之高山上,元夜点之,百里皆光”[112]。张灯以外,还燃放焰火,相传起于隋炀帝时,唐代诗人咏元宵诗中称之为“火树”[113]。由于元宵张灯本起于佛、道二教,故隋代及唐初时元宵张灯仍杂有宗教色彩,如崔液《上元夜六首》之一曰:“神灯佛火百轮张,刻像图形七宝装。”到唐末时娱乐成分增多,已很难见到佛教痕迹。唐代元宵节的应节食品有“面茧”,《开元天宝遗事》曰:“都中每至正月十五日,造面茧。”面茧当为汤圆的前身。

唐时立春,有迎春之俗。社日,则要以社酒治聋,杜甫《社日》诗曰:“共醉治聋酒。”而且社日忌用针线,张籍《吴楚歌词》曰:“今朝社日停针线,起向朱樱树下行。”正月晦日送穷之俗起自南北朝,唐时已盛行于民间。姚合《晦日送穷三首》诗曰:“年年到此日……无人不送穷。”[114]韩愈《送穷文》描写当时送穷习俗:“结柳作车,缚草为船,载糗舆枨,牛系轭下,引帆上樯。三揖穷鬼而告之……”唐德宗时下诏废除正月晦日的节俗,而以二月初一为中和节。中和节,官府各休假一日,民间以青囊盛百谷果实相馈赠[115],并祭芒神,《旧唐书·李泌传》曰:“二月朔,里阊酿宜春酒以祭句芒神,祈丰年。”二月初二日又有迎富的习俗,“以此日出野田采蓬,兹向门前以祭之,以迎富”[116]。

三月寒食节,唐时已由民间走向宫廷,朝廷明文规定寒食节禁火三天,具体日期为冬至后第一百零四天、一百零五天和一百零六天,俗以第一天为大寒食、私寒食,第二天为官寒食,第三天为小寒食。禁火期过,方可新取火种。经过三天的寒食禁火,即是清明节,此日家家户户要取新火。杜甫《清明二首》诗曰:“朝来断火取新烟。”[117]宫中则要让小孩钻榆木取新火,并“赐近臣戚里”,以示恩宠[118]。清明扫墓习俗,至少可以追溯到汉代,到了唐朝,清明寒食扫墓已成定制,并被“编人五礼,永为常式”。清明又有郊外踏青之俗,并举行打秋千、蹴鞠、拔河等体育娱乐。对此,唐诗多有描写,如王维《寒食城东即事》曰:“蹴鞠屡过飞鸟上,秋千竞出垂杨里。”[119]

唐时,三月三日上巳节祓楔色彩日趋淡漠,更多的增加了水边游乐的成分,杜甫《丽人行》即写上巳节贵族妇女在水边游乐之事。但由于上巳节与清明节在节期上常有重合之时,且又均以游春踏青为主要习俗内容,故逐渐为清明节所替代。

隋唐时期的夏时节日主要有四月初八日的浴佛节和五月五日的端午节;同时,立夏、夏至等也有节俗活动。唐代端午节主要习俗活动有竞渡。唐代的竞渡活动,已逐渐淡化祓禊、禳除的神秘气氛,成为竞技性娱乐习俗。张说《岳州观竞渡》诗曰:“画作飞凫艇,双双竞拂流。”唐中期后,竞渡已演化为龙舟竞渡,但并不固定于五月初五,据元稹《竞渡》诗,在楚地“年年四五月”都有竞渡之俗;《旧唐书·杜亚传》则曰,江南春日有竞渡之戏。此时,端午的节俗食品粽子还被用于娱乐。据《开元天宝遗事》记载,宫中每到端午节,则有射粽之戏。后来传出宫外,流遍长安城,射粽子成了端午一种风俗。皇帝则常常在端午节赐大臣以扇子,以示恩宠。妇女还有斗草之戏[120]。制镜工匠则要于此日中午铸铜镜于船,专贡皇上,称“天子镜”。宋李肇《唐国史补》曰:“扬州旧贡江心镜,五月五日扬州江中所铸也。”

隋唐民间有立秋日饮秋水的习俗,据传立秋曰饮过秋水或瓜水,并男吞赤小豆七粒,女吞赤小豆十四粒,则可止赤白痢疾等疾病[121]。

隋唐时期的七夕节习俗基本沿袭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固有传统,但其内容更为丰富,乞巧方式已有穿针乞巧、蛛丝卜巧等多种[122]。民间又有祈子之俗[123];官府作坊的织工要于此日祭机杼,《新唐书·百官志》曰:“织染署每于七月七日祭机杼。”民间则于此日暴晒衣物,《岁华纪丽》曰:七月七日“暴书策,晒衣裳”[124]。宫中有“晒书会”。

七月十五中元节,寺院设盂兰盆会,《岁华纪丽》曰:中原地区,“释氏盂兰盆盛于此日”[125]。唐代宗好佛,七月望日于内道场设盂兰盆,幡花鼓舞,近呼道路,岁以为常[126]。

中秋赏月习俗始于唐代。朱弁《曲洧旧闻》曰:“中秋玩月,不知起何时?考古人赋诗,则始于杜子美。”[127]唐玄宗时,中秋赏月已成习俗。宫中修有专门的“赏月台”[128]。中秋吃月饼风俗的记载,也始见于隋唐。《洛中见闻》载:唐僖宗曾于中秋节命御膳房用红绫包裹月饼赐给在曲江开宴的新科进士。这是月饼初见的记载。

九月九日重阳节,隋唐士人中流行登高习俗,唐诗中对此描写较多。如杜甫有《登高》,王维有《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因为登高时有插茱萸囊之俗,故登高也叫“茱萸会”。并要赏菊、插菊、饮菊花酒。隋唐时重阳的节俗食品是饵、糕,杜台卿《玉烛宝典》曰:“九月食饵。”《云仙杂记》曰:“洛阳人家,重九,迎凉脯、羊、干饼。”“干饼”即为糕。

十月初一,隋时有以黍肿祭祀祖先之俗,《玉烛宝典》曰:“秋有黍腥之德,先荐祖祢。”唐代四川夔州等地则作蒸裹、焦糖为节俗食物,杜甫《十月一日》诗曰:“蒸裹如乾室,焦糖幸一盘。”冬至祭祖和腊日祀灶等习俗,则一如前期。

除日傩祭之俗古已有之,但到了唐代场面更为宏大,且出现了以娱人为目的的傩舞表演。李绰《秦中岁时记》曰:“秦中岁时日,傩作鬼神状,二老人各为傩翁傩母。”当时傩戏中的傩翁一般穿“朱衣画裤”,傩母一般是“青衣画裤”,傩鬼又都是“染面唯白齿”,并有一些基本规范化舞蹈动作。可见,唐代傩舞已突出了其观赏价值。除夕贴门神的习俗起源很早,但唐以前门神是“右郁垒,左神荼”,而到了唐代,却换成了唐初名将秦叔宝和尉迟敬德。另外,又有以钟馗为门神者,据宋人高承《事物纪原》记载,也发端于隋唐时期。隋唐时期盛行除夕守岁之俗,据《南部新书》,当时帝王宫廷在除夕夜守岁,燃檀香篝火,大摆酒宴,极尽豪华奢侈。民间妇女则有除夜镜听之俗,以卜丈夫归期或功名成就。王建《镜听词》曰:“重重摩娑嫁时镜,夫婿远行凭镜听。”

2.崇佛重巫的信仰风俗

唐代将国家宗法宗教祭祀分为三等,属头等大祀的是祭天祭祖,即祭昊天上帝、五方帝、皇地只、神州、宗庙及追尊之帝、后;属次等中祀者为社稷、日月星辰、岳镇海渎、帝社、先蚕、七祀、先代帝王、文宣王、武成王;属三等小祀者有司中、司命、司人、司禄、风伯、雨师、灵星、山林、川泽、司寒、马祖、先牧、马社、马步,以及州县之社稷、释尊等,每岁均有常祀。此外,又立有文庙和武庙,分别祭祀孔子和姜太公。

民间祭祀最多的神只则有城隍、灶神。隋唐时期,由于城市人口增多,作为城市保护神的城隍,香火自然随之兴旺。此时城隍的职守除汉时已有的守御城池、保障平安外,还执掌地方的旱涝吉凶和冥间杂事,许多城隍曾受朝廷封爵。传承已久的灶神,到了唐时已被晋级为王,且有了姓名、配了妻子。《酉阳杂俎》曰:“灶神名隗,状如美女。又姓张名单,字子郭。夫人字卿忌。”[129]同时,由于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各行各业的祖师信仰也于唐时开始出现。李肇《唐国史补》对酒库祀杜康、茶库祀陆羽、菹库祀蔡伯喈等行业神信仰习俗均有所记载。此外,各地民间又有许许多多的“淫祀”。其中流行最广的是狐神信仰,张鷟《朝野佥载》曰:“唐初以来,百姓皆事狐神。”

隋唐时期,由于帝王大多崇佛。上行下效,社会上佛教风行,形成了许多独具特色的信仰风俗,如捐资立寺、舍宅为寺、听僧讲经、写经造像、斋僧和放生等。(图73)有些善男信女因难以舍别妻子,抛弃功名,则有带发修行之俗。同时,又流行结社修行风俗。如唐代诗人白居易曾“与香山僧如满结香火社”[130];后又在庐山搭草堂结僧社,劝184人结上生会。在敦煌莫高窟的供养人题记中,民间结社共同礼佛的记载更是常有可见[131]。此时,唐王室为了抬高自己的门第,则视道教创始人老子李耳为始祖。唐玄宗时曾三次为老子加封尊号。受此影响,遂使唐代社会的信道求仙风俗达到了鼎盛时期。当时许多文入学士都热心于学道修仙,如贺知章、李白、吴均等均是仙道中人。

上层社会的崇佛信道风气影响到民间,势必助长了巫风的流行。唐代社会奉巫觋为神明,并称之为天师。治病、驱邪、祈福、求雨,甚至士人的科举、官吏的升迁均问决于巫觋。《旧唐书·李绛传》曾载曰:“宪宗尝谓绛曰:卜筮之事,习者罕精,或中或否。近日风俗,尤更崇尚,何也?绛对曰:风俗近巫。”可见当时巫卜风俗之盛行。此时的卜筮方式,比较流行的有卜卦、占梦、相面、算命和望气等。当时着名的卜者有袁天刚,善占卜,累验不爽,并着有《六壬课》和《五行相书》;李虚中,精通算命术,被后人尊为命理学的开山祖师。此外,风水、蛊毒等术也很流行。民间还有“镜听”和“喜鹊报喜”等俗信。唐玄宗时,“时人之家闻鹊声,皆以为喜兆,故谓灵鹊报喜”[132]。

3.风气开放的社会风俗

隋唐家庭,仍以父母妻子、“五口之家”的“小家庭”为主,但数世“共居共爨”的大家庭却得到朝廷的提倡。在家庭中实行家长制,家长可任意打骂子女。王梵志诗曰:“欲得儿孙孝,无过教及身。一朝千度打,有罪更须嗔。”[133]此时,一夫多妻家庭普遍。唐高宗时,礼部尚书许敬宗在高宗欲废王皇后、立武则天为后时曾曰:“田舍翁多收十斛麦尚欲易妇”[134],可见当时社会一夫多妻家庭之流行。在一夫多妻家庭中,嫡妻独尊,妾则地位低贱,“不得为夫人”。唐代后期,泽璐节度使刘从谏、淄青节度使李师古、宰相杜佑及宰相李栾之妾皆被封为国夫人[135],但均曾受到当时社会舆论之贬斥。在家庭内部,则由主妇主持家务。相反,男子若掌家中管钥,则受到耻笑,如德宗时,太常博士徐岱吝啬,“自持家管钥,世所讥云”[136]。

隋唐朝廷提倡“共居共爨”,法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137]但已无祖父母、父母等长辈时,则允许兄弟分家,并多按家长遗嘱分割家产。如唐初功臣刘弘基,临死前遗令,“给诸子奴婢各十五人,良田五顷”,其余财产,均施散众人[138]。子孙只能遵从。即使是平民家庭,也是如此。若无先人遗嘱,则请亲戚邻里及乡里士绅仲裁作证,并制作分家文书。

隋唐社会,流行收养义子的风俗。如隋末杜伏威,“有养子三十人”[139];唐太宗时刑部尚书张亮,“养假子五百”[140];唐玄宗时,贵妃杨玉环收安禄山为“假子”。

隋唐世家大族,均聚族而居;为保持家声不辍,均订有家规家法,如代宗朝监宗御史穆宁,“尝撰家令训诸子,人一通”[141];并重视修订族谱,以此为收宗聚族的手段,以及通婚择偶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