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读物人的行为选择与生态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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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反思和检讨现代道德意识结构的非生态性

以个人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为特征的西方“现代性”道德与追求生态共存的环境伦理学理念格格不入,而西方“现代性”道德之所以缺乏存在论基础和生态性内涵,既是由其倒错的道德意识结构所决定的,也表现为其道德意识结构的倒错。道德意识结构所关涉的是自然观、宇宙观、世界观与价值观、道德观、人生观的关系问题。在中国古代哲学和古希腊哲学中,人对自然和整个世界的观念认识始终具有相对于人的道德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前提优先性,人是通过确认自己生存于其间的环境来确认自身的,人把自己看做整个世界的一部分,在生存的根源和人性的构成上始终没有割断自己与自然之间的连续性,人始终没有自外于、对立于自然而存在。但是,欧洲启蒙运动所确立的人道主义、个人主义却日渐形成了以人为中心、以自我为中心的道德价值观念,表现在道德意识结构上就是其“现代性”倒转,“如果说,人类传统的道德意识结构是一种完整世界观和社会历史观指导下的道德人生观结构的话,那么,现代人类的道德意识结构不仅恰好与之相反,而且呈现出不稳定或紊乱的结构状态”。在这种现代道德意识结构下,人、个人成了一切存在的唯一中心和最高目的,自然、社会、他者、他人则成了从属于、服务于人类目的、个人目的的手段和工具,人作用于自然的行为的道德正当性是由“合人类目的性”来说明的,自然没有自己的存在目的和独立地位,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在人类道德视域之中。

人们关于自然的存在模式中蕴涵着某种道德行为模式,由一种认为大自然并不拥有独立于人的偏好的内在价值的世界模型,不大可能引申出一种人对大自然的道德行为模式,那么,要把大自然纳入人类的道德视野、要建立起人类对待大自然的道德行为模式,就需“我们关于自然的本质的信仰”和对大自然内在价值的认肯。但是,我们对大自然内在价值的认肯和保护自然价值的义务要以事实判断为依据和基础,否则难免抽象和笼统,从而“不具有真正的理论内涵。只有当某些经验事物被确定为价值的‘聚集地’以后,实质性的价值才会显现出来”。人们从生态科学出发,对大自然的演化过程和规律作出了某些事实判断,这些事实判断使人们认可了生态系统稳定、完整和繁荣的正当性,从而担负起最大限度地促进生态系统繁荣的道德义务,“这里发生了从是到善从而到应该的转变”。对生态系统所作的生态学上的事实描述,在逻辑上先于对生态系统的价值评价,环境道德的应然是从生态描述的实然中推导出来的,人们是在自然中发现价值,人们心中的价值也是存在于自然中的价值的反映。但是,自然之实然对于环境道德之应然的逻辑先在性,并不意味着二者在出现时间上的绝对先后顺序,人们对大自然的生态学描述与价值评价常常是同时出现的,逻辑上的先后要说明的是,人类的价值观、道德观和人生观不是凭空产生的,失去了世界观、宇宙论的基础性和前提性条件,只能导致以个体自我为中心、以人类自我为中心的“利己主义”,而利己主义正是伦理道德所要限制和反对的。人类中心主义不过是人类为自己的物种利己主义所作的一种文化虚构,“表明的是一个物种以自己为绝对,而以对自己的功用作为评价其他一切事物的尺度”,生活在这样一个参照系中,在道德上至少是幼稚的,如果一味固守成规、以自我为中心,则不只是道德幼稚的问题了,实质上,现代道德意识结构的倒错是在使道德走向不道德,没有存在论基础和生态性内涵的道德是不成熟的,是经受不住理论和实践的追问的。在生态伦理学范围内对现代道德意识结构的初步检讨,对于我们反思整个“现代性”道德的许多根本性问题均有启发和助益,实际上,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生态伦理学的出现都是着眼于人类道德生活的整体发展的。

当然,生态伦理学作为一种观念革命和思想革命更具有理论上的彻底性、形上性和系统性。生态伦理学理论是开放的,其中自然存在着许多可质疑、可争论、可充实的地方。应该看到,生态伦理学无法完全建基于西方主体性形而上学哲学体系和个人主义道德价值观念体系之上,从东方思想中去寻求理论基础和思想资源,也许能为生态伦理学的理论建构提供更有价值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