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经济开发区是1999年2月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以能源重化工项目为主体的省级开发区,也是陕西省最晚设立的一个省级开发区,又是陕西省第一个沙漠开发区。设立晚,起步迟,既是榆林经济开发区的重要特征,又是开发区制定其发展战略和优惠政策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开发区是相对独立的一个社会经济组织。税收是影响开发区启动建设极为重要的一个因素。较低的税率会提高资本、劳动等生产要素的收益;较高的税率又会刺激劳动和资本供给的增加,推动开发区早日启动。较高的税率减少了劳动和资本在开发区的供给,实际上可能会减少开发区税收收入,在时间上抑制了开发区的建设。税收和开发区建设密切相关。因此,开发区的管理者们,应注重研究税收理论、税收政策,充分利用税收经济杠杆,撬动开发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首先,从土地开发方面看,主要税费有土地补偿费、耕地占用费、水利开发建设基金、新增建设项目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占用农田基建用地附加费、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费、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教育附加费、城市配套费、评估费、建设用地测绘费、土地登记发证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契税、考古调查发掘费等25种。
其次,从市政建设方面看,主要有城市建设附加税、墙改费等5种税目。这些成为影响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主要因素。怎样把税收额度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降下来,最大限度地为开发区积累资本,是开发区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一是中央对西部地区设立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在税收方面给予减让或减免。如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等上缴中央部分,给予减免或按最低税率征收。
二是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开发区的扶持力度。开发区管委会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行使对开发区的管理职能。因此,地方政府要给开发区充分放权。只有放权,开发区才能充分用权。这种权力主要包括税收优惠权。地方税种可减让的,地方政府应给予减让,减让有困难的,可通过返还的途径,返还给开发区。“放水养鱼”若干年,逐步把开发区的蛋糕做大,为开发区的发展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
三是开发区要用足用活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政策导向中,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是一个重要因素。税收优惠的实质是国家经济利益的让渡,在目前我国财政还比较困难的状况下,对开发区选择适当的税收优惠形式十分重要,但又不仅仅是“少收钱”那么简单。开发区要研究税收优惠政策,要积极争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要把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活,为开发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200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