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犹太商道:竞争不败的九大胜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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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坚决堵住可能出现的漏洞

犹太人是一个流浪的民族,他们不得不在客居他乡的环境中谋求生存,一方面,他们在主流文化和偏见歧途的夹缝中利用一切求得生存;另一方面,他们奉信誉为第一,因为每一个犹太个体的行为都会影响到整个犹太群体的形象和声誉。这正是犹太商人信守诺言的一个原因。

虽然犹太人注重信誉,很少毁约,但是,聪明的他们总是能够在遵守契约的大前提下,充分利用契约的自由和空间,为自己谋取利益。只要有这个可能,他们就绝不会错过这样的机会。

因此,在现代商务活动中,犹太人经常在不改变契约的前提下,灵活巧妙地签订契约,然后利用契约中的漏洞为自己赚取更多的钱。

莫里茨·赫希男爵是历史悠久的巴伐利亚犹太金融集团的主要成员之一。1826年,莫里茨·赫希用二三百万资金作为启动资金,和他的内弟裴迪南德·比朔夫夏姆合作,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开设了一家自己的银行。

由于一些普通、陈旧的商业银行业务利润很低且竞争也很激烈,所以赫希把精力主要投放在建设铁路和为建设欧洲铁路支线的投资上,然后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向干线的所有者出卖这些支线的产权,以此获取厚利。

1868年,奥斯曼土耳其政府打算修建一条全长2500多公里的铁路,从维也纳一直延伸到君士坦丁堡。这是一项投资数额庞大的工程,按当时的价格在较平坦的地区每公里的造价为4万美元,而在山区,每公里的造价高达5万美元。因为铁路所经过的地方,大多崎岖不平,山峦重叠。另外,还需要铺设一条从君士坦丁堡经阿德里安堡、索非亚、萨拉耶夫到萨拉热窝等地的干线,所经过的一些大城市还需要建设许多支线。

由于这项工程投资太大,一般人都不敢轻易承揽。刚开始的时候,一家资金雄厚的比利时公司与土耳其政府达成协议,取得了建造这条铁路的特许权。可该公司还是因为资金短缺而无法维持下去,不到一年就破产了。

到第二次招标时,赫希借助他曾帮助土耳其人建立几家重要银行这层关系,拟定了一个周密的计划,最终得到了土耳其政府的认同,一举中标。在赫希看来,拿到建造铁路的特许权并不重要,这只是完成了计划的第一步。而他看着的是如何灵活签约,因为只有在契约中才能找到真正的利润空间。

首先,赫希同土耳其政府签下了第一个协议,土耳其政府同意在99年的租借期内,由国家出面借贷,每年支付每公里铁路2800美元租金,加上铁路经营者每年为每公里铁路支付1600美元,合计每年可以收回投资11%。

而且,为了方便工程的施工,赫希还争取到了在铁路沿线开采矿藏森林资源的权利。一经投入营运,铁路超出这每公里4400美元租金的收益将由经营者、政府和赫希三家分成,三家所得的收益比例依次为50%、30%,和20%。

其实,赫希在签约中已经为自己留了余地,在铁路建成之前就开始“收回投资”了。他首先说服土耳其政府为建造铁路发行债券,支付期为99年,每年偿还本金的3%。由他拥有债券发行权,共发行了200万张面值为80美元的债券。

然后,赫希又动用大量的资金,以20美元和30美元的价格买下这些债券,再转手,并以10美元的差价抛售给土耳其的民众,这使他发了很大一笔财。

铁路工程建设开工两年,就建成了500公里干线,另外,还有600公里也已动工开始兴建。就在这时,由于原定的铁路线路伸入了俄国的势力范围,俄国政府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对此提出了抗议。经过两方协议之后,土耳其政府只好将铁路长度缩短到了1200公里。

这一变正是赫希想要结果。当初他签协议时就想到了这一点,正是这一协议,为他卸下了整条铁路线中耗资最大、风险最大的部分。而原来土耳其政府在同赫希的协议中之所以给予他如此优厚的条件,就是因为这段铁路存在着最为棘手的问题。

现在,耗资最大、风险最大的那一部分被去掉了,而优厚的条件依然照旧。发财,对于赫希来说已经是稳操胜券的事情了。

其实,谁也没想到,这前后的变化,包括俄国政府“为保护自身利益”突然提出来的抗议,以及土耳其政府主管铁路的大臣最终同意缩短铁路等,都是赫希两头游说的结果。因为他的目的就是让自己在契约中巧设的漏洞中获利。

1888年,从维也纳到君士坦丁堡的铁路全线贯通。同年年底,经过双方多次的讨价还价之后,土耳其政府终于从赫希手中买下了这条铁路。据估计,赫希在整个铁路的建设中,至少获利3000万美元。

可见,赫希巧设这一系列漏洞使他瞬间暴富。虽然他是以狡诈、胁迫、欺骗的手段参加这条铁路的建设的,但人们不得不承认,如果没有赫希,这条铁路根本无法建成。

实际上,身为冒险家的赫希事先就敏感地意识到,一条铁路伸入另一大国的势力范围,在当时世界政治格局下会引起什么样的反应。不过,他把这种一时无法克服的麻烦,藏进了与政府签订的铁路建设的协议书里。

然后,他以犹太人动态思考的习惯和熟谙政治因素的敏感,将政府间的政治抗衡引入合同书中,巧妙地设置了一个助自己发财的“漏洞”。这对于善于灵活签约的犹太人来说这是一件很平常的事。

正因为犹太商人善于使用契约中的漏洞达到自己赚钱的目的,所以,他们对别人使用这种手段通常会保持着高度的警惕。尤其是在同其他民族的商人签约做生意时,常常会不惜重金请对方所在国的成员做合同签订的公证人和合同执行的监督人,为的是能够堵上合同中可能出现的漏洞。

因为在他们看来,不同文化背景上的人最容易行骗或受骗,每种文化都有自己的“雅各的树枝”。只有同种文化背景中生活的人,才能找出暗藏在契约里的机关,才不至于因为合同出了漏洞而付出过高的“代价”。

其实,无论是办公司还是经商,在很大程度上打的是人际战,任何时候应该谨慎。可以说,所有的商业关系都是一种合作。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利益关系的演进,原来团结一致的利益共享关系可能会变成尔虞我诈的勾心斗角,直到你的利益被吞没。更不要说,那些萍水相逢的生意伙伴给你设圈套,图谋你的钱财了。因此,在商海搏击的人,一定要睁大自己的眼睛,心存戒心,坚决堵住可能出现的漏洞。

“商道真经”

合同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每一家公司,每一个商人都离不开合同。为了避免合同出现漏洞而付出过高的“代价”,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保持警惕、谨慎、小心,坚决堵住可能出现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