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操动作名称的形式与记写法
当前,表达体操动作名称的形式有下列几种:学名、命名、简称、俗称、符号、图解等。若用这些表达动作名称的形式来记写动作,就称相应的记写法。如学名记写法、符号记写法等。
(1)学名:是指动作基本术语所组成的名称。它具有准确、简明、组合等特点,是一种规范化的、全国统一的体操动作名称术语,常用于公开发行的图书和各种正式文件。
(2)命名:是指国际体操联合会所作出的在世界重大国际体操比赛中,以第一次创造难新动作的运动员的名字或国名命名的动作名称。即以运动员的名字(或国名)代替动作的名称。如吊环“李宁摆上”、鞍马“童非移位”等等。
它常与其他动作名称记写法结合使用。它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应用。
(3)简称:就是把一个较繁、较长的学名,简化成为一种动作名称。如自由体操中的“后两周”(团身后空翻两周)、“前屈两周”(屈体前空翻两周)等等。这种记写法常用于教学与训练中以及一般非正规的技术文件中。
(4)俗称:是指现所广泛流行的、并已定型的、简短的通俗名称。它包括我国戏剧毯子功的动作名称和现代体操动作的俗称。如毯子功动作名称中的“顶”(手倒立)、“小翻”(后手翻)、“踺子”(侧手翻内转90°)。现代体操动作的“正掏”(分腿支撑后回环经手倒立)、“正吊”(后悬垂向后大回环)等等。适用的范围同简称。
(5)图解:是用图形图像表示动作名称。它具有直观性强的特点。常用的图形有:单线条式、双线条式、实体式、轮廓式。常用的图像有:各种动作照片和动作电影镜头照片等。若与学名记写法结合使用,常用于图书和正式的文件。
体操动作学名的构成与省略原则及其一般规律1.体操动作学名的构成体操动作的学名一般是由下列基本术语所构成。
(1)动作开始姿势:是指动作由什么姿势或动作开始的,如直立、蹲撑、悬垂、支撑、倒立等动作方法术语。
(2)动作部位:是指动作时参与运动的人体或人体某部分,如臂、脚、头、体等人体部位术语。
(3)身体形态:是指动作时人体的形状,如团身、屈体、直体、屈腿、分腿等身体形态术语。
(4)动作方向:是指人体或人体某一部分运动的指向,如前、后、左、右、上、下等方向术语。
(5)动作做法:是指完成动作主要的方法,如举、绕环、悬垂、摆动、回环、转体、腾越等动作方法术语。
(6)动作结束姿势:是指完成动作后的姿势、位置或部位等,如直立、悬垂、支撑、倒立、上举等动作方法术语。
2.体操动作学名中各因素省略的一般规律
(1)开始姿势:
①徒手体操中凡是由正立作开始姿势的一般可省略;②双杠、平衡木凡是从侧撑开始做动作的可将“侧撑”省略,或改为支撑;单杠、吊环、高低杠等项目动作凡是从悬垂开始的,一般可将“悬垂”省略。如双杠后摆成手倒立、单杠前摆转体等等;③握法中“正握”一般可省略;④联合动作或成套动作,除第一个动作需要指出开始姿势外,其后动作的开始姿势一般可省略。
(2)动作部位:
①全身参与运动的动作,一般可省略动作部位,如徒手体操的俯撑、双杠的挂臂前摆上都省略了动作部位的因素;②两臂、双腿做同样和对称的动作,其“两”或“双”字可省略,如臂前举、鞍马全旋等;③徒手体操中上体动作的“上”字可省略,如体前屈。
(3)身体形态:
①属体操基本身体姿势要求的可省略。动作形态如直臂、直腿、并腿等;②凡团身完成的动作为该项目同类动作中最简单或最基本的身体形态,一般可省略“团身”;③完成动作时,不强调身体形态的动作。如双杠挂臂前摆上、单杠前摆转体、鞍马全旋等一般可省略身体形态。
(4)动作方向:
①“动作方法”中已指明方向的,可省略动作方向的因素,如分腿挺身跳下;②在双杠、平衡木侧的方向做的动作或在单杠、高低杠、鞍马正的方向做的动作,可省略“侧”和“正”;③在不强调动作方向或可以向任一方向完成动作时,如单腿全旋、前摆转体等可省略动作方向;④仅一个方向做的动作,可省略动作的方向因素。
(5)动作做法:
动作做法是构成学名的核心,一般不作省略,只有在说明主要动作做法的情况下,对其中次要的做法,属于最习惯的、最容易的动作方法有时可作省略,如握法中的“正握”。
(6)结束姿势:
①结束姿势与开始姿势相同的一般可省略结束姿势,如“臂前举上绕环”省略了结束姿势“前举”;②必然的结束姿势一般可省略,如技巧的前滚翻、前手翻,双杠的前摆上都省略了结束姿势。
绝大部分徒手体操动作名称是由动作部位、动作方向和动作方法三个运动因素的基本术语所组成。
徒手体操动作若由人体几个部分的动作所组成,应按自下而上的原则记写与称呼。即按下肢、上体、上肢和头的顺序记写。如左腿前弓步、体前屈、臂后举、头前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