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分方法一般按照现行的《田径竞赛规则》的规定,但可以根据举办竞赛的宗旨,作出特定的计分办法,对某些项目达到某种水平,给予加分鼓励。如打破全国、省、市、县、校级纪录,可以采用不同的加分办法,以提倡和鼓励创造好成绩。根据规则的规定,其计分方法是:各项决赛一般可取6~8名,分别按7、5、4、3、2、1分或9、7、6、5、4、3、2、1分计算。为鼓励起见,对实际参加决赛人数不足原规定录取人数的,计分方法可以不变。在基层田径运动会中,可对集体项目和全能项目得分进行加倍计算。
对抗赛中,各单位各项报名人数相等,可对所有完成比赛的运动员计名次分,如:(1)两队每项各报两名者,按5、3、2、1分计算。
(2)三队每项各报两名或两队每项各报三名或六队每项各报一名者,按7、5、4、3、2、1分计算。
(3)接力跑时,如两队,可按5、2分计算;三队可按7、4、2分计算;六队,则按7、5、4、3、2、1分计算.为鼓励起见。对实际参加比赛的人数不足原规定录取人数时,计分方法可以不变。
2.奖励方法
奖励是对优胜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鼓励,使他们能够在以后的比赛中再接再厉,从而带动更多的人投身到田径运动中去。其奖励方法是:(1)团体奖励:奖励前6~8名,颁发锦旗或奖杯。
(2)个人名次奖励:奖励各单项前6、8名,颁发证书和奖品或奖牌,前3名可发金、银、铜牌。
(3)破纪录、达标奖励:对在运动会中创造各项新纪录或达标的个人或集体,颁发破纪录或达标奖(证书和奖品)。
(4)精神风格文明奖励:对在运动会中勇于拼搏、尊重裁判和观众的个人或集体,给子鼓励。
(5)教练员奖励:对在运动会中创造了优异成绩的运动员的教练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鼓励他们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6)组织奖和优胜单位奖:对那些成功组织运动会和田径运动普及得好的单位,进行奖励,鼓励他们对全民健身运动所作的贡献。
(五)竞赛规程的主要内容
综上所述,竞赛规程是田径比赛的工作基础,它的好坏和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田径比赛能否顺利地如期举行。一份完整的竞赛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运动会的名称:它确定了运动会的性质和参加比赛的资格。
(2)目的任务:概括起来就是推动普及、促进提高、培养品德、增进友谊等。
(3)主办单位。
(4)承办单位,比赛地点,比赛日期。
(5)参加单位及组别。
(6)比赛项目:根据运动会的性质、规模、组别、水平而定。要分别按性别、组别列出,田赛投掷器械重量要写清。
(7)比赛及报名办法:
①每个单位限报人数,男女是否可以调换。
②每项限报人数或不限。
③每人限报几项,接力是否算单项或可兼报一项接力,全能可否兼报单项或另一全能或接力。
④报名资格的具体规定:如出生年、月、日,学生的学籍、入学时间,单项达标标准,中、老年的年龄限制。
报到时必须交验的证明。
⑤长跑和马拉松报名必须交医院体检证明书。
⑥报名日期:写清开始和截止日期。
⑦填写报名单:一式几份,并填有最近的最好成绩。
要求书写清楚,如有不符合规程规定之处,主办单位有权处理。
⑧名次录取和计分办法:规定每项录取名次。单项、全能、集体项目计分方法。团体总分计分方法,男女团体总分设几个。
⑨奖励办法:各项奖励办法,团体奖励办法,破纪录奖励办法,教练员奖励办法,精神文明运动员(队)奖励办法。
⑩比赛规则:采用国家田径协会审定的××年田径规则和补充规定。
对各单位的要求及报到日期、各单位号码起止顺序等内容,包括对领队职务的要求,对教练员、运动员政治思想作风、应携带物品、报名费和违纪处罚押金等方面的要求。
(8)规程解释权、修改权属大会组织委员会。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制度
(一)裁判员的选择要求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是田径运动竞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裁判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竞赛的进行、运动员的比赛情绪以及运动员技术水平的发挥。裁判员不仅是运动成绩和比赛名次的判定者,同时也是竞赛的组织者。因此,对裁判员的基本要求是:认真掌握比赛的规则,熟练掌握裁判方法,在裁判工作中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尽心尽力地完成裁判任务。所以,对裁判人员的选择应符合上述要求,但在基层田径运动竞赛中,一般来说,裁判员不论从事何种职业,什么性别,什么文化水平,什么籍贯,只要热爱田径运动和裁判工作,勤奋学习裁判知识,掌握裁判方法,能很好地进行裁判工作实践的,都可作为田径裁判员。
(二)裁判人员的培训方法
一个合格的田径裁判员应该是德、才兼备。“德”就是指裁判员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裁判员应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体育事业,责任心强,热心为田径竞赛服务,为运动员服务。“才”就是指裁判员的、业务水平,主要是掌握田径规则、田径裁判法的理论知识和实际裁判工作能力。
(1)培养和提高田径裁判员的裁判理论水平,主要通过以下途径:1)运动会前,组织裁判员学习竞赛规程与田径竞赛规则,研究裁判方法,统一思想,统一认识。这样的学习日的明确、有针对性,效果就好,记得就牢。
2)赛前编写工作细则,赛后进行工作总结,是丰富、巩固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好方法。
3)开办田径裁判员讲习班,聘请有关专家教授讲学,及时地、经常地介绍国内外田径运动会的新信息、新技术、新方法,促进田径裁判员的知识更新和理论水平的提高。
4)各级体育组织和部门,应把培养田径裁判员的裁判能力纳入工作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让他们参加各类田径运动会的裁判工作,使他们的裁判能力在实践中不断电实提高。
5)召开各级田径规则和裁判法的学术研讨会、学术论文报告会。
(2)裁判员的实际工作能力表现在指挥控制能力和判断能力等方面。
培养和提高裁判员的指挥控制能力主要靠实践,一般采用如下措施:1)裁判工作的模拟训练。在裁判员学习时可以模拟竞赛的全过程,由一部分裁判员担任裁判工作,另一部分裁判员当运动员,进行裁判工作的实践训练。裁判员可以轮流担任,这种模拟训练适用于初级裁判员的培养。
2)裁判工作实习。在运动会召开前,组织裁判员学习规则,进行现场实习。利用运动员进行赛前练习的机会进行裁判员实习,这是目前大、中、小型运动会都采用的方法。
3)运动竞赛中的裁判实践。裁判员实际工作能力的提高主要靠裁判工作实践。因此,尽可能多地参加各类田径运动会,是提高裁判员实际工作能力的主要途径。
比赛前一定要认真研究,定出工作细则。每个比赛单元结束要进行小结,最后进行总结。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在实际工作中学习提高。
(三)裁判人员减少误判的方法
裁判员正确的判断力建立在科学观察的基础之上,然后熟练地应用田径规则中的各项条款作出正确的判断,熟练地应用各种计时、测量高度、远度的技巧做出精确的计量。
运动竞赛中经常发生裁判员漏判、误判、错判的情况,都是因为裁判员不能勤于观察和善于观察造成的。那么在竞赛中如何提高裁判员的观察效果呢?在重视观察的前提下,注意使用以下观察法:
1.点面观察法
裁判员有时要集中精力、全神贯注地观察一个点。如计时员开表前要把观察点集中在烟屏上,注意枪烟和闪光。有时要采用点面结合的观察方法,重点是抓住观察点。如检查员检查交接棒时,接力区是观察画,交接棒是观察点,重点是抓住交接棒。召回发令员,在发令员发令时、自己负责的每个运动员的起跑动作是观察面,抢跑运动员的动作是观察点,如有两人以上抢跑时要区分出主抢与随从。
2.跟踪观察法
裁判员的目光要随运动员和投掷器材的运动而移动。
如终点裁判员采用“点、面、线”观察法,是随运动员的运动而转移目光的跟踪观察法;投掷外场裁判员判断铁饼、标枪落点时采用随铁饼、标枪的飞行而转移目光的跟踪观察法。
为了提高观察效果,裁判员的位置可以适当地移动,跟踪运动员和投掷物的运动,使自己始终处于有利的角度和便于跟踪投掷器材的落点等。
3.选择有利的观察位置和观察角度
在竞赛中,裁判员选择有利的观察位置和观察角度。
对取得好的观察效果是很重要的。如检查员检查接力跑的交接棒情况,位置应选择在各跑道接力区前后沿连线的延长线上,距离跑道的远近,可根据裁判员是否能看清接力区交接棒的情况而定。
提高观察效果的方法很多,需要裁判员在工作中做到勤于观察,善于观察。
裁判员在执行规则时,有的判断是明确执行某项条文的规定;有的判断是执行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条文规定,如承认记录等;有的判断还要根据情节的不同程度,如比赛中的推、挤、撞现象,要区分出对犯规者有意无意、有利无利,对被推、挤、撞的运动员有害无害等情节的不同程度作出判断。总之,对规则的条文要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熟练地应用,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为了做好裁判工作,裁判员要熟练地掌握各种裁判技巧。如发令技巧、开停表技巧、计量高度和远度的技巧等等。各种裁判技巧要经常练习,以求熟练。特别是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普及,如电子计时、激光测距等,裁判员要不断地学习新技术,掌握新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裁判员的业务能力还有语言的表达能力、仪态的感染(四)裁判员配置情况由于裁判对象的不同,以及职务的责权不同,田径裁判人员又分官员、总裁判长、径赛裁判长、田赛裁判长、主裁判、裁判员、计时员、检查员、记录员等等,不论是正规的大型运动会,还是基层的田径比赛,其裁判人员的结构组成基本一致,都有一个严密的裁判体制。
1.运动会裁判员配置
一般基层田径运动会的裁判员配置如下:
总裁判长:1~2人
副总裁判长:2~3人
径赛裁判长:1~2人
检录主裁判(赛前控制中心):1~2人
检录裁判员:4~6人
终点主裁判:1~2人
终点裁判员:8~10人
终点记录员:2人
计时主裁判:1~2人
计时裁判员:24~26人
发令员:1~2人
助理发令员:1~2人
检查主裁判:1~2人
检查裁判员:8~16人
风速员:4~6人
田赛裁判长:1~2人
跳部主裁判:1~2人
跳部裁判员:8~12人
掷部主裁判:1~2人
掷部裁判员:8~12人
全能裁判长:1~2人
全能裁判员:4~6人
编排记录主裁判:1~2人
编排记录裁判员:6~8人
场地器材主裁判:1~2人
场地器材裁判员:6~10人
大型田径运动会,裁判人数应增加,并设技术代表、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和医务代表等。分年龄组时,还应设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
2.单项赛裁判员配置方法
单项赛项目少,因此,裁判员的配置应根据比赛项目来确定。如只进行百米“飞人”赛,裁判员只设总裁判长和径赛裁判长,检录、发令、计时、终点、检查、风速、编排和场地等裁判组,裁判员人数也应适当减少。如只进行跳跃或投掷项目的比赛,裁判员的配置是总裁判长和田赛裁判长、跳部裁判员或掷部裁判员、风速员(跳远和三级跳远)、编排记录裁判员和场地器材裁判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