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江苏省阜宁县农村体育场地建设坚持四个结合
“万村体育健身工程”是省体育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新农村建设文件精神,在“十一五”期间为缩小城乡体育公共设施的差距,完善农村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是体育工作服务大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根据苏体群\[2007\]18号《2007江苏省“万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阜宁县积极推进“万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工作。今年根据省、市计划安排,结合阜宁县实际,共完成265个村的场地建设任务,于10月底前完成全部达三类场地标准,有30%的镇建成乡镇体育健身中心,基本达到体育强镇的要求,有80%的农民集中居住点建成“小篮板工程”。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落实实施方案
(1)根据苏体群\[2007\]18号文件精神,阜宁县于四月初召开专门会议,学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实施“万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义,并总结06年的实施工作,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这是一个形象工程,民心工程,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涵。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认识提高后,阜宁县又利用媒体(阜宁报和电视)宣传一周时间,让全县广大干群都能认识这项工作的意义。
(2)阜宁县依据文件精神,于2007年4月下旬成立县2007年实施“万村体育健身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财政局、农工办、国土局、教育局、体育局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各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具体工作由体育局牵头,分别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任务层层分解。
深入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
“村村有”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如何把实事办好,阜宁县教育局于5月上旬组织了十一个调查小组,分赴22个镇(区),用一周的时间逐村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阜宁县共有340个村(居)除06年建成的23个村外尚有317个村(居)有待建设。
317个村(居)中可利用场地121个,需新建场地196个,阜宁县将数据上报给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经过会办后作出决策,县财政拿出一部分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的政策,积极鼓励支持各村场地建设。
召开动员大会,签订责任状
阜宁县政府于6月上旬召开全县“村村有体育健身工程”推进大会,在会上县长作总体动员部署,部分镇(区)作表态发言,最后县政府与各镇(区)签订责任状,对场地建设的标准、质量要求很具体,要求明确责任,并与县三个文明建设考核相结合,实行一票否决。
紧扣时间节点,有序做好场地建设工作
此项工作的实施涉及到镇村的布局规划及用地计划,尤其是涉及到镇村的大量资金的投入,工作中的难度可见,负责推进具体工作的体育部门一、二把手多次到各镇(区),与各镇(区)有关负责同志,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多次磋商,与他们一起到有关村去了解情况,抓住关键环节(场地、资金),紧扣关键时间(10月底前建成场地)。工作中,要求发挥各村优势,充分整合可利用的资源(利用撤并学校、改制企业的场地,利用本村在外的企业家、小老板的关系),多方争取资金,以务实的作风,扎实的措施,排出落实场地的倒计时,按时上报建设进度。与各镇(区)的联络员每周联系一次,每半个月上报一次建设进度,由于督查得力,抓得扎实,10月底前全部完成场地建设任务。
在实施“村村有”工程中做到“四结合”
(1)与建立村全民健身组织相结合,随着“村村有”工程的实施,各村的健身组织尤为重要,在建工程的同时,要求所有村都健全了全民健身组织。
(2)建设与管理相结合。在建场地的同时,阜宁县要求各村都统一制定健身场地管理制度,确保场地建成后有专人管理。
(3)与开展活动相结合,阜宁县号召并发通知于明年举行村级农民篮球分片赛,以促进各村篮球活动的开展,目前所有建成的场地每天早上及下午都有篮球爱好者活动的身影。
(4)与创建体育强镇相结合,于2007年7月下旬下发阜政发办\[2007\]85号文《阜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体育强镇的通知》,已有30%的镇达体育强镇的标准。
(第二节)城镇学校体育场向农村社区开放
为加强农村成人教育的发展力度,北京市将把部分富余的学校在建制上整体改建成乡镇成人学校。北京市教委同时要求,城镇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教学设备和体育场所要向农村社区开放,以开展农村社区教育和农民培训;同时职业学校的实训场地也要与中小学“共享”。
2007年,北京市教委就推进郊区农村成人教育的相关工作下发意见,重点包括成人学校的硬件布局建设、师资以及与其他类型学校教育资源相互协调等问题。
按照要求,未来农村成人学校的建设将结合目前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共同进行,富余学校整体改制为成人校,师资进行分流,补充成人学校师资。
为给开展农村社区教育、农民培训提供服务,市教委还要求,农村地区的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教学设备、体育场地也要向农村社区开放。同时,为了解决中小学进行社会实践存在的困难,市教委要求职业学校的实验实训场地也要为中小学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服务。
(第三节)乒乓球台送进农村
为了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国家体育总局2006年3月29日宣布2006年在全国启动“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这项健身工程以行政村为主要实施对象,以经济实用的小型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为重点,辅之以农村体育组织和体育活动点的建设,加快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
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冯建中在当日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说,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投资最小、见效最快和农民直接受益的一项为民工程。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基本标准是一块混凝土标准篮球场,配备一副标准篮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建设方式采取中央资金引导、地方各级政府投资为主,社会支持为辅,体育彩票公益金配置器材,利用村公共用地,农民自愿义务投工投劳进行建设。
自《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发以来,农村体育事业有较快发展,但是由于基础薄弱,欠账过多,投入较少,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城乡差距越来越大。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中国有近8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但根据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统计,我国现有场地85万多个,其中仅有8·18%分布在乡(镇)村。
冯建中说,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工程,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抓住体育场地建设这一基础环节,强化政府对农村的体育公共服务,必将有效地推动农村体育的发展,对增强广大农民体质、丰富文化生活、建设文明和谐的新农村有重要促进作用。
“从我们调查看,农民对健身需求很大,所以我们才决定推出这项工程。这不是我们在屋子里杜撰出来的,是我们跑了很多农民家庭问出来的,”冯建中对记者说。
目前,国家体育总局已向地方各体育部门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并将于下月召开全国体育系统的大会部署工作。体育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已安排部分资金,准备在东、中、西部地区选择有代表性省、区、市进行试点项目建设,通过试点摸索经验完善实施方案,由点到面逐步推进,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在全国有六分之一的行政村建有标准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惠及约1·5亿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