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线操纵风筝比赛,除采用本规则第一至第六章的条款外,另制定以下特殊规定。如本规定与一至六章条款有出入,以本规定为准。
复线操纵风筝不分型,不评工艺分,允许购买商品风筝参赛。
复线操纵风筝的引线最少需两根。
复线操纵风筝的竞赛方式:
(1)个人赛:一人一只或多只风筝。
(2)团体赛:每队2~4人,每人一只或多只风筝。
复线操纵风筝放飞为单个放飞,其顺序临场抽签决定,比赛时间为5分钟。
复线操纵风筝比赛分规定和自选图形动作。
1.个人赛
(1)规定图形:按评分细则制定的图形进行比赛,风筝在空中运行的轨迹应与规定的图形相似。
(2)自选图形:运动员自定,赛前向工艺、放飞裁判长申报。自选图形不得与规定图形相同。
2.团体赛
(1)全队协同放飞,使风筝同步运行并做相同的动作,充分展示全队操纵风筝的技术水平。
(2)规定图形:按评分细则制定的图形进行比赛,各人操纵的风筝在空中运行的轨迹应同步一致并和规定的图形相似。
(3)自选图形:参赛队自定,赛前向工艺、放飞裁判长申报,不得与规定图形相同。
放飞次数:
每名运动员(队)进行两轮放飞,取平均分为其成绩,如一轮放飞,按得分高低排名。
助手人数:
每名运动员配两名助手。一名托举风筝,协助起飞;一名在运动员身旁用旗语给裁判员示意动作图形。
动作的完成
:规定和自选图形,均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各参赛图形之间可自由飞行。运动员在做每一规定或自选图形前,应大声报告或由助手用旗语示意作为某动作的开始信号。在规定的5分钟时间内完成全部动作图形(含起飞)。
放飞评分:
(1)评分组由5名裁判员组成,分别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中间3名裁判员的平均分为运动员的得分。
(2)每名裁判员依运动员完成每个动作图形的准确度、控制能力、节奏等判分。
(3)未按规定顺序完成的动作或漏做的动作不予评分。
(4)运动员应在规定的放飞区域内操纵风筝,不得超越四周边线。凡越线完成的动作,不予评分。越线的标准是两脚完全离开边线。
(5)凡超过规定时间完成的动作,不予评分。
(6)完成起飞后的风筝,如再次落地(含装饰物和“尾巴”),判比赛结束。
(7)团体赛时,裁判员应把一个队视为一个整体进行判分。
评分细则:
1.起飞5分、落地5分(由地面升起,结束动作平稳落下)。
风筝全部离开举风筝助手的手和地面,即为完成起飞。
起飞失败第一次扣2分,第二次扣3分,第三次起飞只计放飞分,三次起飞皆失败取消放飞资格。全部动作结束后风筝应平稳回落于地面。
2.规定动作60分
(1)顺时针圆2个,要求动作柔和圆滑,圆周大小一致。每成功一个5分,满分10分。
(2)逆时针圆2个,要求同(1)。每成功一个5分,满分10分。
(3)正三角形2个,要求三边等长、转角相等、飞行轨迹重叠。每成功一个5分,满分10分。
(4)正方形2个,每个5分,共10分。要求四边笔直等长、转角相等、飞行轨迹重叠。
(5)水平8字2个,每个5分,共10分。要求飞行动作从两圆切点开始并结束,每个8字由两个同样大小、彼此相切、并在同一水平线上的圆组成。
(6)垂直8字2个,每个5分,共10分。要求每个8字由两个同样大小、彼此相切、并在同一垂直线上的圆组成。
3.自选动作30分
自选动作图形3个,各队自报,每个动作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