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艺40分
1.造型10分
(1)根据不同主题和物体特征合理造型、构图,5分。
(2)形象生动、夸张得体,5分。
2.扎制工艺10分
(1)骨架结构简练,5分。
(2)扣榫合理、扎口严紧,5分。
3.装饰工艺(绘画、剪纸、粘贴、刺绣、雕刻等各种艺术手法)10分(1)色彩对比分明、和谐,5分。
(2)裱糊工艺(糊口整洁、服帖、平整,糊面松紧适度)
5分。
4.创新(造型、构图、结构、骨架有创新突破),10分。
二、放飞60分
1.起飞10分
(1)鸣枪后,风筝全部离开举风筝助手的手和地面,放线30米以上(把风筝引进留空计时区)为完成起飞。如风筝在鸣枪前离手则判技术犯规。
(2)完全离开手和地面的风筝,在未进入留空计时区前风筝落地(包括装饰物和“尾巴”)为失败,允许重新起飞。
起飞,每失败一次扣5分,三次起飞失败取消放飞资格。第三次起飞成功者仍可计分。
(3)起飞后的风筝,一旦引进留空计时区,如失败,无论起飞成功与否,均判比赛结束,不允许再重新起飞。
2.留空时间20分
(1)留空时间为10分钟,完成起飞即开始计留空时间,裁判员每隔1分钟报告一次时间。每少30秒钟扣1分。
(2)留空计时区内的风筝,若放飞线少于定长,则判比赛结束。
(3)在留空计时区内,运动员的一脚或双脚离开留空计时区,即判比赛结束。
(4)完成起飞后的风筝,在留空计时区内,风筝落地(包括装饰物和“尾巴”),其留空时间少于3分钟(不含3分钟),则判失败。
3.20秒测角10分
在留空计时区内,放飞线长30米以上,运动员把放飞线下端固定在测角器上,连续20秒钟,即完成测角时间。
20秒钟内,线与地面的夹角(取其最小角度和最大角度的平均值)30°、35°、40°、45°、50°、55°、60°、65°、70°、75°分别得1、2、3、4、5、6、7、8、9、10分。
测角时,裁判员每5秒钟读报一次时间。
4.放飞技巧10分
(1)放飞动作7分。在留空计时区内,根据不同题材,要求风筝放飞稳定或灵活,收线、放线运用自如。
(2)花样动作3分。运用收、放线动作使风筝变换位置;或有声响、烟火、“送饭”;或风筝某个部位能运动。花样动作与风筝的主题应相适应(切题)。
5.空中效果10分
(1)工艺评分的地面效果在空中得以体现;或地面效果不明显,而空中效果明显(8分)。
(2)放飞中运用声、光、电高科技手段等(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