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基层党组织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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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党的基层组织(1)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因此,在历届党章的修改过程中,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问题,始终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十七大对党章的修改,充分考虑到多年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实际情况,保留了原来党章中仍然适用的内容,并把这些年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践中积累的成熟经验写入了党章。从修改的情况来看,这一章可以说是条文部分修改得最多的一章。尽管在文字上的修改并不很多,但却有着重大的变化和丰富的内涵。

十七大党章修正案对党的基层组织提出了新要求这集中体现在十七大对党的基层一章的四处修改内容之中。

一是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改用社会组织来表述。主要考虑是,用社会组织的概念来替代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的概念,可以涵盖包括新社会组织在内的所有社会组织。

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加大在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二是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关于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增写了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的内容。把第三十条中关于“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修改为“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主要考虑的是,党的十六大提出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范围的要求后,不少地方开展了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试点,实践效果很好。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在基层党组织选举中普遍实行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候选人提名的民主,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有利于给直接选举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探索留出空间。

三是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增写了组织党员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学习法律知识的内容,把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修改为“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这体现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党的基层组织提出的新要求,运用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党员的内在动力。

四是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增写了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内容。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各类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益频繁,其中有不少是共产党员。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是新形势下党员管理的新课题,也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作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基层党组织落实各自责任、形成管理合力。

基层党组织的任期

十七大党章对基层党组织的任期保持不变,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这样的规定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可以把乡镇党委和其他有关基层党委的任期与上级党委的任期衔接起来,有利于地方党委统筹安排工作。因为,根据新党章的规定,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五年。将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确定为“三年至五年”,有利于县一级地方党委对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工作特别是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考虑和安排。

二是从基层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出发,大大增加了党的基层委员会任期的弹性,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增加了换届选择的余地,只要在三年至五年的期限内都可以,有利于党的基层委员会根据本地本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灵活地作出安排。至于哪些类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五年任期,将通过制定其他党内法规另行规定。

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

第三十一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各类基层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十七大党章根据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和单位的不同特点,对各种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和职责分别作出了规定。这样,就使得基层党组织建设在八项基本任务方面存在共性的同时,在具体的地位和作用方面也存在着各自的特性。

这种特性主要体现在: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这里,着重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非公经济组织中党的建设、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团党建工作进行一些阐述。

一、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和发挥作用的途径

1.毫不动摇地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党按照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要求,对不同类型的社会基层单位的领导体制,以及这些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的作用和职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基层党组织的作用。1989年9月,党中央总结了企业领导体制改革以来的经验,在《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中,第二次明确规定: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同时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1992年,党的十四大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重申了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时,又特别强调了这三句话,后来被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下来。并且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一个重大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然而,对这样一个重大原则问题,并不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虽然多数同志对此是明确和坚定的,但有的同志则认为企业是经济组织,企业党组织可有可无,企业党组织也不必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有的同志提出要向国际靠拢,国外的企业没有政党组织,不也办得很好嘛。

十七大党章重申了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这是立足于中国国情得出的必然结论。它要求全党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十七大党章规定的精神上来,并在国有企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发挥好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2.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

伴随着国际国内发展的新形势,国有企业的地位和社会职能也随之发生重大变化。那么,在变化的环境和条件下,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如何发挥呢?

根据十七大党章规定的精神,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总的要求是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党的基本路线所要求的。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始终要依靠和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不断加快的形势下,国有企业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发展是硬道理。国有企业处在经济发展的最前沿,理应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为实现党的任务和企业改革发展服务。国有企业党的工作要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把保证和促进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和党组织战斗力的主要标准。只有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党组织工作,并做出实实在在的成绩来,企业党组织才有生命力。相反,假如脱离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这个中心,企业党建工作就难以取得好的效果。

具体地说,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途径和方法。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这是党章赋予企业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因此,在参与重大决策的问题上,企业党组织不仅要理直气壮、积极主动,而且要在如何参与决策的问题上,思路清晰,既不能无所作为,又不要包办代替,这里必须注重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思想观念上必须明确,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并不是简单地领导经济工作,也不是干预经济工作,而是把党组织的工作融入到经济工作的各个环节,努力做到有效参与。要明确参与决策是组织行为,其主体是组织而不是个人,因此进入董事会和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参与决策,只能代表个人,并不能代表整个党组织,因此,董事会、经理班子在研究重大问题之前,主动征求党委意见,应视为对党组织整体参与决策的认可,同时党组织也必须明确参与决策的性质是提出意见和建议,而不是代替董事会或经理班子决策。二是在工作程序上,在进行决策前,必须认真听取党委的意见,党委必须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吸取集体的智慧,经集体讨论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用参与决策中的组织行为,来树立党组织的政治权威和整体形象。三是从制度上保证党委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上的发言权。四是企业党组织必须要努力提高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主要是: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方案;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和奖惩;企业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公司制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范围,一般指公司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问题。

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各地已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步骤,应当坚持和完善。①党政主要领导商量确定决策议题。②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职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③在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上进行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④重大问题决策后,党组织发动党员、团结带领职工,保证决策的实施。

董事会在对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听取、尊重党委的意见;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应向党委通报。当党组织发现重大问题决策脱离实际,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党组织要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二,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搞好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要教育各级干部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员从党和国家的性质和企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国有企业的职工群众中蕴藏着丰富的智慧和巨大的创造力,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国有企业的优势和力量源泉。在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必须调动包括工人、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企业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任何贬低和削弱职工作用的言论和行为都是错误的。

把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的方针落在实处,关键是要在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四个方面狠下功夫。认真贯彻《工会法》《劳动法》,依法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尤其要关心困难企业的职工生活。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制度,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上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用有效的制度、措施来保证职工了解和参与企业的改革和经营管理,实现职工群众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有效监督。建立、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公司制企业职工代表要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加强对职工的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