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资源特别是气候条件,是人类生存和文明发展的基础条件。开发利用气候资源的社会意义在于可以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和文明进步。开发气候资源的经济意义在于,气候资源在一定的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可以为人类提供物质和能量,作为特殊的生产资料直接进入生产和生活。热量决定着作物的区域分布、生长期及复种指数,其年季变化对作物生长具有很大影响,甚至决定了有无收成,进而影响到国家粮食安全。光(辐射)、热量、降水等对农业、能源、交通、旅游、人类健康、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等影响巨大。风能、太阳能可以直接转化为电能,比火电和核电具有更高的转化和利用率。同时由于生产本身不产生污染,没有污染治理和安全保护等额外的开支,能够节约大量的资源开发利用成本和难以估量的社会成本。另外据估计,世界上大约还有24亿人没有取暖设备和炉灶,16亿人家中没有电。对于许多远离电网的居民来说,太阳能、风能等作为一种无污染和可再生的新能源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特别是对沿海岛屿,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地广人稀的草原牧场,以及远离电网和短期内电网还难以达到的农村、边疆,作为解决生产和生活能源的一种可靠途径,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这些地区居民脱贫的前提。因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关键问题之一,也是实现我国能源安全所必须优先考虑的重点问题之一。
我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状况
人类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直接利用,即作为能源与物质的直接利用。例如利用太阳能、风能发电、供热及作为机械动力,利用空气制氧、制氮等;二是间接利用,利用绿色植物同化二氧化碳和水,固定太阳能,生产有机物质等。近些年来,在常规能源告急和全球生态环境恶化的双重压力下,开发气候资源作为未来一种替代能源已为世界各国所共识。全球太阳能和风能利用发展极为迅猛。尤其是在风电方面,2002年,全球风力发电量已增加到3 203.7万kW。在欧洲,风电项目已遍布比利时、英国、丹麦、法国、德国、爱尔兰、荷兰和瑞典海岸。德国风电量为1 200万kW,几乎占全球风电的1/3,紧随其后的是西班牙504.3万kW,美国467.4万kW。此外,美国建造的太阳能电站最大功率已达到10mW。
我国是一个气候资源大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前景十分广阔。粗略估计,太阳年辐射总量约(33×108)~(83×108)J/m2,陆面年降水总量为61 889亿m3,年风能资源总量32.26亿kW(距地面10m处风速高于5m/s的风能),实际可开发量为2.53亿kW,近海风能储量则为陆地的3倍多。
近些年来,我国在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方面也作出了一定的努力,取得了相当明显的成效。尤其是在进行农业气候区划、人工制造局域地区气候条件、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方面,无论是科技水平和实际效益,都处在世界各国的前列。但是相比较而言,由于我国国民可持续发展观念相对滞后,特别是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不尽合理,使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受到了很大限制,存在很多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不适应。我国气候区划的应用仅限于农业,在农业中又主要应用于粮食作物,对经济作物关照不够。空中水资源的开发仍然处于研究阶段,距真正业务化还有距离。我国太阳能和风能的储存量和丰富程度都居世界前列,初步探明的风能资源约是水能资源的2.5倍,单靠风力发电就能轻而易举地将现有的电力生产翻上一番,但是风力发电装机容量很低,仅占发电总装机容量的0.12%。从总量上看,目前我国风力发电量远远落后于丹麦、德国、美国等国家,甚至比印度还低。从比例上看,到2000年我国风力发电只占世界总量的1.9%,太阳能、风能已开发量在能源总量中的比例和可开发总量中的比例都明显偏低。
第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意识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适应。我国在生产活动中缺乏主动利用气候资源的意识,在开发气候资源方面的投入仍处于较低水平。在政策导向方面,仍然偏重于现有化石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而忽视对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在开发指导思想上,仍然偏重于单纯避害的研究而忽视气候资源问题所涵盖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
此外,人们对于气候资源的保护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现实生活中,下述现象大量存在:不合理地开垦土地以及滥伐森林,引起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改变了地表水、热平衡,造成旱、涝、寒、热灾害加剧,甚至产生沙漠化、沙尘暴、水土流失等严重后果;城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盲目上马,改变了城市的光、热、水等气候资源的数量与分布,导致城市热岛效应和高大建筑物之间的狭管效应,造成局域地区气候的改变,污染物不易扩散,自净能力下降;无节制地使用化石能源,产生了大量的温室气体,等等。
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气候资源政策
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是我国可持续发展中的一个关键问题。解决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运用社会、经济和技术等各种手段,制定系统的政策。
第一,把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计划过程中,必须考虑气候及气候变化的影响。在实施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城镇化战略以及超大型城市发展等重大区域开发、城市规划、资源开发等建设项目时,必须进行气候影响评价以及气候资源可行性论证,把人类活动对气候资源的影响降到最低,使项目投入使用后对气候资源的利用达到最佳。
第二,大力发展能够充分利用气候资源的现代科技产业。
要鼓励农业、能源、交通、建筑、医疗、旅游等各个行业充分利用气候资源。要充分利用气候资源的多样性,大力促进农业产品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丰富作物品种,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我国每年粮食尚有缺口,如果能够更好地根据气候条件,扩大一年两熟、三熟种植面积,并综合利用光、热、水等,则缺口基本可以补齐。要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太阳能和风能等清洁能源,逐步减少化石能源在总能源结构中的比重。要以气候资源为基础,调整建筑业标准和规范,大力发展环保节能型住宅。要围绕华北水资源短缺等社会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
第三,以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为先导,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为推动气候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应当加快建立气候资源监测评估系统,开展气候资源变化分析,特别有必要在若干主要农业气候区和生态环境建设区内建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试验示范基地,进行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示范。应针对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地域特征,全面考虑当地气候资源的总体承载能力,推行有利于环境、资源、生态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模式。应加强对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气候资源承载力的分析,减少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过程中对气候、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
第四,完善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法规体系。要完善气候资源标准体系;制订有关气候资源、气候影响评价、生态环境保护、气候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实行重大气候资源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气候资源影响评价与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投产同步的制度等,切实依法保护气候资源。
第五,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逐步加大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投入。
在气候资源保护方面,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制定和完善投融资、税收、进出口等有利于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向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扩大引进国外资金的力度和领域,国外长期优惠贷款要优先安排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项目;积极稳妥地推进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的费税改革,增强税收在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方面的宏观调控功能;积极进行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采用激励措施,实现气候资源保护的公益性与市场经济的竞争性的有机结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与企业、公众的自愿性的有机结合,综合运用法规强制、行政管理、市场引导、公众自愿等手段,形成全社会自觉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的氛围。
第六,努力提高公众的气候资源意识。要利用一切有效的宣传手段倡导绿色文明,推行绿色消费,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气候资源的保护,建立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减缓气候恶化的速度;建设生态省和生态示范区,引导区域经济社会与气候环境的全面和协调发展;引导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走循环经济之路,节能降耗减污,实现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