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父母,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可在一子女所在的城市申请落户。
(3)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休、退休的人员,需要回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原籍的(有固定住所的)或投靠配偶、子女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及时给予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三、关于在城市购买商品房、投资兴办实业落户问题(1)对于在城市已购买成套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城市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稳定生活来源、且已入住满2年的(对人口机械增长实行控制的城市满3年的),均可到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户口迁移落户。各地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还可适当放宽条件。
(2)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的公民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且已居住生活的,可以在城市办理落户。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的资金数额或年交利税数额,由各地政府确定。
四、积极稳妥地解决当前户口突出问题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1998年7月22日国务院《通知》是继1997年决定改革、完善小城镇和农村户籍管理制度后,对现行户口登记制度和户口迁移政策的又一重大改革举措,也是户籍管理制度整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结合户口管理工作送温暖活动,对本地区户口迁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彻底解决遗留问题。同时要运用新闻媒介等宣传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把握好宣传的重点和力度,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防止出现新的社会“热点”问题。
(2)要继续坚持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小城市的原则。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国务院《通知》和本《具体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贯彻实施办法,切实解决当前户口突出问题。对人口机械增长实行控制的城市,公安机关应按照国务院《通知》和本《具体意见》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确定的人口机械增长中长期规划范围内,制定出户口迁移的具体管理办法,主要通过严格入户条件予以控制,确保当前户口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具体管理办法应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同时报省公安厅备案。公安机关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户口审批落户工作。
(3)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切实保障公民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合法权益。户口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依法进行户口登记,是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依法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及进行各种户口证件的管理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精简手续和证明材料;要公开政策规定、办事程序、办理结果,明确办理期限,落实责任制,建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真正做到让群众满意。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户口迁移政策,凡与国务院、省政府户口管理政策相悖的规定应立即停止执行,附加摊派的各类费用应立即停止收取。对符合政策规定在城市落户的人员,不得收取增容费或类似增容费的费用,更不得以收费作为审批入户的依据和条件。对违反规定审批户口以及借办户口索贿受贿、营私舞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以往规定与本具体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福建省将统一城市农村户籍管理
福建省将制定福建省户籍管理办法,完善以居住地和就业原则确定身份的户籍登记制度及城乡一体化的户籍管理体制。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适当放宽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户口迁移的准入条件,积极解决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群众在城市落户的需求。完善城镇住房、就业、教育、优抚安置、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使符合条件取得城镇户籍的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今后我省将完善国家和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健全面向各阶段学生的资助制度。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城市和县城城区的贫困家庭学生及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完善高等教育政府助学、奖学制度,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向民办高校延伸。建立高中阶段家庭贫困学生助学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中职学校政府助学金。
广东佛山市取消农村户籍管理制度
广东省佛山市领导介绍,市里将全力建设社会主义新村镇,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也逐步铺开。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统筹协调发展,佛山市委、市政府于2004年出台实施了《关于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决定》(即农村工作“五十条”)及其首批9个配套文件,掀起了以“三化”解决“三农”问题的新一轮农村改革高潮。文件出台实施以来,我市围绕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目标,开展大宣传、大发动,全党抓、全民推,使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各项改革政策真正惠及广大农村居民,农村“三化”建设成效显著。据当地农业局资料显示,预计2006年佛山全市农业总产值163.8亿元,比2004年同期(下同)增长5%;农村经济总收入5 489.4亿元,增长38.92%;农民人均纯收入7 954元,增12.25%。主要农产品除水稻减少外,其他均获得增产增收,比2004年底有较大增长。预计粮食总产量12.84万吨;水产品总产量52.6万吨,增长5.8%;肉类总产量34.85万吨,增长4.56%;蔬菜总产量192.93万吨,与2004年同期基本持平。目前,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顺利完成;城乡培训就业一体化进程加快,2004年7月至今,全市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4.98万人,培训后实现就业2.55万人,培训后平均就业率为51.2%;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市参保人数达193.64万人,参保率达99.1%;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逐步铺开,全市已缴费参保7.46万人,占符合参保条件人数的18.9%,已享受补贴4.56万人,占已参保人数的61.2%。渔民解困工作稳步推进,生活水平有所改善。农村居民社会救助体系日臻完善。征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计生管理及计生政策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平稳过渡。我市初步形成了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统筹发展的新体制和新格局。
山东省即墨户籍管理制度实行重大改革
山东即墨市素以商贸繁荣、私营经济发达而闻名省内外。据统计,约有9省的20万流动人口活跃在即墨市的27处专业市场和3 345家私营企业里。为方便外地业户在这里务工经商,加快当地农村的城市化进程,即墨市按照“农村人口城镇化、外地人口本地化”原则,大胆改革沿用几十年的户籍管理制度,出台了《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将逐步建立起以居住地申报户口,按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籍管理制度,实行城乡户口一体化管理,实现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即墨市新的户籍管理制度规定,凡在即墨城区建成区及附近四镇新规划区内的常住农村户口,或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即墨市居民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共同居住的父母、岳父母,均可登记为城镇户口。凡在即墨注册资金达到5万元或上缴税收1万元的工商企业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均可登记为城镇户口,每增加2万元注册资金或1万元税收可再增加1名亲属或企业职工。经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入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也可以在即墨市登记为城镇户口。办理户口除公安、粮食等单位收取工本费外,其他部门不再收取包括城建增容配套费在内的任何费用。
济南市农村地区户口属地化管理住哪户口就落哪2007年5月,济南市政府召开会议推广平阴县的经验,决定在全市农村地区全面开展户口属地化管理工作,彻底改变县城区及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公安派出所与单位或村居二级管理户口的状况,将符合条件的群众户口落到实际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