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否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同样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上述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18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对无效劳动合同农民工能不履行吗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劳动者自始至终都无须履行无效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①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②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③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的,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④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⑤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什么是最低工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的规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11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12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支付农民工赔偿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农民进城务工的权益保护依据
目前,国家暂时还没有专门一部关于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但是,农民进城务工的权益保护应当说是有法可依的。这里向进城务工的农民朋友介绍“两个一”。
(1)一部法律,即《劳动法》。《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8月4日国家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即劳部发[1995]309号文明确指出,进城务工(保姆除外)、经商的农民适用《劳动法》。《劳动法》的宗旨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全面规定了劳动者在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权利和相应的义务;为劳动者,当然也包括农民朋友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朋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用人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一个重要的“红头文件”,即2003年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即国办法[2003]1号文。文件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进城务工就业问题。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认识,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的各项工作。
以上“两个一”,就是目前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护身法宝。当然,还有其他一些法律、法规。至于农民朋友企盼的农民进城务工合法权益保护法,相信在全社会的关注下,也会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