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入了解和及时向政府反映农民工的意见和要求,在政策制订和实施中,发挥源头参与的作用。
(2)帮助农民工寻求就业岗位,指导他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帮助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3)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以“代言人”的身份和组织的力量,为农民工争取合法权益。特别要关注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劳动安全问题,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确保职工在劳动中的人身安全,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按规定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尽到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4)可以帮助和指导农民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通过什么途经、怎样解决。
为了更广泛、更充分、更有效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应进一步拓展工会组织“维权”领域,切实维护农民工经济利益、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需求。工会组织应对农民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的社会保障和政治权利的维护方面加大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