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法制教育八年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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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1)

学习目的与要求

未成年人是含苞未放的花朵,是青涩待熟的果实,对他们只有进行严格的呵护和

培育才能使其茁壮健康地成长。当不良行为滋生侵害到未成年人的精神和灵魂时,也只有法律的医刀才能将他们的病患剜除根治。

通过对本单元的学习,同学们应摒弃拉帮结伙、滋事生非,应远离淫秽物品,杜绝偷窃行为,使自己的未来充满光明。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

未成年人结伙滋事的治安处罚

有“大力士”之称的秦冷健(化名)盲目模仿武打片中帮会的作法,想当为朋友两肋插刀的“豪杰”

。他在学校里结交了四五个和他“志同道合”的同学做铁哥们儿,一起“行侠仗义”。

一次,秦冷健在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时间跑到电子游戏厅,想进去打电子游戏,被工作人员拒之

门外。秦冷健不服,和工作人员吵闹起来,工作人员气愤之下给秦冷健的学校领导打电话反映了这个情况,秦冷健受到了学校的批评。

秦冷健觉得很丢面子,对那个工作人员怀恨在心,准备伺机报复。

一个星期天的傍晚,秦冷健他们一伙六个人在沿河公园玩耍,遇到了那个工作人员。他们一哄而上,拾起路边的石头、砖块,向那个工作人员发起了突然袭击。那个工作人员毫无防备,被突如其来的石头砖块打得昏倒在地。有人见状,拿出手机拨打了110。秦冷健他们看到有人报警,落荒而逃。

后来,秦冷健一伙儿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并赔偿了那个工作人员的医药费、住院费、误工费,秦冷健同时受到学校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是一种“严重不良行

为”。如果说不良行为只是一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正当的行为,那么严重不良行为已经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了。拉帮结伙,打架斗殴,滋事生非,不仅扰乱社会秩序,毁坏公私财物,而且威胁人们的人身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有法律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案例中,秦冷健一伙儿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受害者受伤住院,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

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界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按刑法处理。

如何做一个维护社会秩序的好学生?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如何杜绝严重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治安处罚

吴亮(化名)是初三学生,今年15岁。由于父母离异,他从小就没有得到良好的教育。

吴亮和一些社会上的人混在一起,逃课、迟到时有发生。一次,他的一个“哥们儿”不知从哪

儿弄来了几盘黄色光盘,拉着吴亮看了。自从的时候都静不下心来,总想再看。吴亮忍不住又去“哥们儿”那里看了几次。他一次比一次上瘾,到后来,甚至自己到处去买黄色光盘来看。学校中一些不思上进的学生知道他有很多难得的“好盘”,都来找他借。开始吴亮很得意。日子久了,他觉得自己的出借行为有些傻。自己买盘不也要钱吗?为什么要白白地借给他们看呢?于是,他开始出租自己的黄色光盘,每张盘一天租金一元。尽管收租金,还是有一些学生来找吴亮租盘看。一时间,学校中的许多

学生都被“黄盘”吸引住了。一些学生迟到早退,上课萎靡不振,课后谈论黄色下流的话题,这很快引起学校的重视,着手进行调查,发现了这个“黄源”。学校对吴亮给予了留校察看的处分。吴亮为此老实了一段时间,但在所谓“哥们儿”的引诱怂恿下,不久又偷偷地故伎重演了。后来,有人将此事报告了派出所。派出所认定吴亮的行为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考虑到吴亮是未成年人,故对其处以拘留12天,罚款1500元的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话,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之一。这种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但已经对社会造成了危害。

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会扰乱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的管理秩序,毒化社会风尚,毒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危害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因此,这是一种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未成年人应该树立正确的道德情操观和审美观,自觉抵制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的侵害。

什么是淫秽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称的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是违法犯罪行为。

什么是淫秽物品?假设你看到有人传播淫秽物品时,应该怎样做?

黄色书刊是毒害心灵的鸦片

贺勇(化名)、李欣(化名)、张桂(化名)是初一(2)班的同班同学,他们三人是要好的铁哥们儿,经常凑在一起玩儿。

一天下午放学后,贺勇神神秘秘地对李欣和张桂说:“我这儿有一些图画书,你们看不看?

”“什么图画书?”李欣和张桂问。“看了就知道了!”说着,三个人跑到路边的小树林里翻看起来。李欣和张桂都看呆了,他们看到的,是渲染性行为的黄色书刊。

三人怀着好奇的心理,对黄色书刊、图片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们时常把书带回家,在厕所、被窝里偷着看,上课也心猿意马,幻想着书中令人心颤神迷的情节。渐渐地,他们沉溺于黄色书刊、图片之中,越陷越深。而且,单靠黄色书刊、图片已无法满足冲动的欲念和渴求,他们开始寻找真实的体验。一次,李欣说:“光看书和图片不管用,要来真的才过瘾,”

贺勇、张桂也赞成。这样,他们开始诱惑同班的三位女同学看。很快,这三位女同学也陷了进来。这些少男少女们,在黄色书刊、图片的刺激诱引下,开始模仿书中描述的情节和动作,滑入了淫乱活动。

后来,他们的事情败露,被送进了少教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条规定: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

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内容,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是指针对儿童、未成年人发行的刊物,如童话、连环画、未成年人文艺读物、小小说等,以及游戏光盘和录音带,等等。法律之所以规定这些出版物不得含有上述内容,是因为未成年人模仿能力强,又不容易明辨是非,如果对含有上述内容的出版物接触多了,很容易受其影响,危害身心健康。

黄色书刊是毒害未成年人心灵的鸦片。处于发育成长阶段的青少年,一定要珍惜美好年华,远离黄色书刊。要在家长和老师的指导下阅读健康有益,利于心智发展的书刊,这当中当然也包括生理及性知识的科普读物。

怎样抵制黄色诱惑

所谓黄色、淫秽书刊、图片,是指宣扬男女之间不健康、不正当,甚至变态的性行为,毒害人的心灵,毒化社会风气,教唆人们违法犯罪的印刷品。如果在没有心理准备的情况下看到了这些不堪入目的东西,同学们也不必惊慌,应该及时告诉老师或家长,以消除心中的疑虑,使自己情绪平静下来,不受其消极影响。

发现黄色书刊、图片,如裸体书画、印有裸体女人的扑克牌等,应一律交成人处理。

1.为什么不能看黄色书刊和图片?

2.你认为怎样才能远离黄色书刊?

未成年人偷盗行为的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