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法制教育八年级(上)
42804700000005

第5章 中学生不宜进入的场所

学习目的与要求

未成年人是民族的希望,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本单元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内容。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本单元的学习,希望同学们能够深刻认识不良行为的危害,自觉加以预防和抵制。

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

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三条

影剧院、录像厅等各类演播场所,放映或者演出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节目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播放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四条

歌舞厅里是非多

何小莲(化名)长得很漂亮,也很聪明,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就是好奇心太强,对什么都觉得新鲜,要探个究竟。一个周末的晚上,她路过一家营业性歌舞厅,听着撼人心弦的外国音乐,看着五彩缤纷的霓虹灯和进出的俊男靓女,不禁怦然心动。何小莲想,老师叮嘱不要进入歌舞厅,说了那么多道理,我今天就去体验体验,看看是不是那么回事。

她在歌舞厅玩过之后,觉得歌舞厅气氛浪漫,很刺激,很放松。有什么烦恼,一进去就好了,不像老师说得那么玄乎,于是动不动就到歌舞厅去。

不久,她在歌舞厅跟一个叫曾强(化名)的小青年混熟了。她觉得曾强热情、开朗、大方,有气质,长得也帅,尤其是对她百依百顺,使她很开心,不禁生出一种说不清的依恋感,晚上甚至为此而失眠,上课也集中不起精力。一次在歌舞厅跳舞,曾强把她搂得紧紧地亲了一口。何小莲不禁满面羞红,推开曾强,小声骂他流氓。谁知曾强并不气恼,反而笑嘻嘻地拉过何小莲,在她耳边小声地说:“对不起,小姐,任凭发落。也可亲我一下,做一回流氓。

”听了这话,何小莲出于自尊,狠狠地扭了曾强胳膊一把,曾强仍满面春风地和何小莲跳舞,像没有感觉似的,何小莲很惬意。

跳完舞,曾强又领着何小莲到旁边的酒家吃了夜宵。分手时,曾强撸起袖子,给何小莲看胳膊,胳膊上有被扭得青紫的一块。何小莲有点不好意思。曾强却喜滋滋地说:“这是爱情至深的记号。”听了这话,情窦初开的何小莲不知是出于什么原因,竟亲了曾强一下。

那个晚上之后,何小莲和曾强的关系逐渐进入了“热恋”,何小莲的学习成绩也开始下滑。

幸运的是,何小莲的行为被细心的父母和班主任发现了。她们对何小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给予多方面的关心和帮助,把了解到的曾强是个游手好闲的浪荡公子和与地痞流氓有瓜葛的情况告诉何小莲,何小莲逐渐从“恋情”中走了出来,恢复了常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

营业性歌舞厅是公众性的娱乐场所,有着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种种弊端。未成年人正处在身心急剧变化的发育阶段,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缺乏自我克制能力,很容易受到这些不健康因素的污染,从而诱发出各种不良行为,导致各种违法犯罪案件发生。从许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可以看出,有的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后,沾染了贪图享乐、追

求物质刺激的思想,为了满足自己的奢侈欲求,不惜以身试法,进行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有的未成年少女则放弃学业,到歌舞厅当了“三陪女”,自甘堕落。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

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营业性歌舞厅不适宜未成年的学生进入。经营者无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允许未成年的学生进入,其行为有损于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应及时向当地工商、文化行政部门举报。

未成年人为什么不适宜进入营业性歌舞厅?怎样才能抵制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的诱惑?

电子游戏,越打越上瘾

王强(化名)所在的学校对面,新开了一家电子游戏厅。每到放学时,王强都会看到一些同学往里头跑。王强看了,心里也有些痒痒,但想到老师的告诫,也就打消了这个念头。

一次,王强禁不住跟着同学到了游戏厅里,他看到打电子游戏的人个个全神贯注,屏幕上的画面有趣而精彩,心里有些活动,就也想尝试一番。这一试不要紧,王强对电子游戏渐渐上了瘾,此后一有机会就钻到电子游戏厅去打电子游戏。有时耽误了回家,他就谎称到同学家去了。更有甚者,为了取得打游戏机所需要的钱,他哄骗父母说是交班费或是搞捐助,有时还偷拿父母兜里的钱。

王强本是校三好生,在班里又是班干部,很优秀的一个孩子,可自从打电子游戏上瘾后,他上课精力不集中,下课就研究如何过“关”,做作业敷衍了草,而且经常完不成作业。学习成绩急剧下降,简直和以前判若两人。

老师和父母发现王强打电子游戏上了瘾,影响学习并滋生出一些不良行为后,及时对他进行了帮助,认真地为他分析了打电子游戏上瘾的害处。在父母的管教和老师的劝导下,王强终于幡然醒悟,痛下决心戒掉了游戏瘾,又回到了正常的学习生活之中。

那家电子游戏厅也由于违反“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以及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的规定,被政府有关部门取缔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六条明文规定:禁止在中小学附近开办营业性舞厅、

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即使是远离中小学校的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

,也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

清除在中小学校周围的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对净化校园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将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起到积极作用。

未成年人自我控制能力较弱,而游戏的趣味性、竞争性与对抗性又非常合乎未成年人的兴趣要求,因而很容易着迷。迷恋上电子游戏后,他们会想方设法找钱玩游戏,有的用家长给的零花钱玩,有的用早点钱玩,有的还会用缴纳学校各项费用的钱玩。

没有钱时就会相互借,借多了没有能力还时,就会去偷去抢。为了保证有时间玩游戏,有的学生会无故旷课,荒废学业,导致成绩下降,意志消沉。所以法律明文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同学们一定要自珍自爱,遵守法律。即使是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内,也应当尽量少去或者不去电子游戏场所打电子游戏,最好去参加一些有意义的或者长知识的社会活动。

如何矫正未成年人迷恋电子游戏机

一、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家长和老师对未成年人玩电子游戏要善于引导,要经常提醒他们不要过度迷恋电子游戏,更不能成瘾。一旦发现有迷恋的倾向,必须及时对其进行严肃批评,告诉他们迷恋电子游戏的各种危害,使其逐步摆脱迷恋成瘾状态。

二、培养未成年人对其他有益活动的兴趣。为了使未成年人摆脱迷恋游戏机的倾向,学校和家长应培养他们参加有益活动的兴趣,如打球、绘画、唱歌、游泳等,使他们自然而然地分散对游戏机的过分注意,积极投身其他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三、进行心理治疗。对已经陷入迷恋成瘾状态而难以自拔的未成年人,家长可以请心理医师专门诊治。在进行心理治疗的同时,配以药物辅助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家庭和学校应予以良好的配合。

1.为什么未成年人不能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到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玩电子游戏?

2.未成年人绝对不能玩电子游戏吗?你是怎样看待玩电子游戏的?

不要观看违法播放的音像制品

从小学五年级开始,成虎(化名)就特别喜欢到录像厅看录像,尤其对武打片、凶杀片情有独钟。看完后,成虎就模仿录像中的动作进行操练。有时课间休息,成虎就将低年级的同学作为操练的对象,打得他们鼻青脸肿。为此,老师没少批评他。

后来,成虎的父母都下岗待业了,家里很少给成虎零花钱。为了到录像厅看录像,成虎就经常在上学的路上以大欺小,以“武功”强要小同学为其“纳贡”。学校得知后,给了成虎严重警告处分。

一次,成虎看了一部绑票索钱的录像后,感到这样来钱快,于是就在心里打起了绑票的主意。

那天下午下课后,成虎在路上截住了比他小两岁的小东(化名),对他说:“我带你去山上玩一种很好玩的游戏,去不去?”小东问:“啥游戏!”成虎说:“暂时保密,去了你自然就晓得了”

。小东跟着成虎到了县城背后的山上。成虎把他引到一个很隐蔽的树林子里,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他绑在一棵树上。为了防止他喊叫,还用毛巾塞在他的嘴里。检查几遍后估计小东逃不掉了,成虎就匆匆地回到了学校,正赶上晚自习课。

成虎把一封匿名信寄给了小东妈妈。小东妈妈在县农资公司当财务科长,成虎的信是寄到她单位上的。成虎在信上只写了两句:赶快拿5万块钱,用报纸包好放到县医院围墙第七个窟窿里,救你的儿子。如果报警,你儿子就没命了。成虎的信不是用笔写的,而是用报纸标题的字拼贴的,为的是防止被查出笔迹。第二天,估计小东妈妈收到信了,成虎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在县医院附近溜达。见小东妈妈往那个窟窿里放了东西,但因害怕附近有警察埋伏,没敢去拿钱。当晚,成虎又拼了一封信,让小东妈妈把钱放到公园里亭子旁边的树下,但成虎还是不敢去取。三天里,成虎总共投了三次信,每次都从不同地方的邮筒投。成虎担心的是在取钱的时候被警察抓住,没想到却在第三次投信时被抓获了。

警察们立即带着成虎来到山上,小东因三天三夜没吃没喝,已经奄奄一息了。至此,这起绑架儿童的特大刑事案件告破了。由于警方在侦查期间严格保密,所以社会上没人知道小东失踪的消息。现在,此案真相大白,学校师生都震惊不已。

成虎没有在武功上有所造就,反而沦为了一名少年犯。在我们痛惜成虎的同时,难道不应该对那些引诱未成年人犯罪的录像厅予以彻底清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以及各类演播场所的管理。

该法第五十四条还规定:

影剧院、录像厅等各类演播场所,放映或者演出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节目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播放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由此可见,影剧院、录像厅等各类演播场所,放映或者演出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节目,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都属于不良行为。也就是说,对于那些具体描写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书刊、

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未成年人都不得观看或收听。凡是发现未成年人有这种行为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教育和制止。在家里放VCD或DVD时,父母应该注意不要让孩子观看带有色情内容的片子。法律之所以特别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观看、收听这类淫秽物品,是因为这些东西会毒害人们的心灵,容易使人想入非非,甚至会导致犯罪的发生。而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健全,自控能力相对较差,更容易受其影响和诱惑。

未成年人也应该自觉加强自身修养,做到洁身自好,不到录像厅观看或者自行收看、收听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淫秽的音像制品。

怎样给孩子科学的性教育

家长应该通过多种方式给孩子补充有关性生理、性心理方面的知识,及时而恰当地帮助他们分析和认识自己的感情,对孩子的盲目冲动心理要给予矫正,使其理智地超越情感。

不要把孩子,尤其是中学生的纯洁真挚的异性友情轻易地定位为“早恋”,要设身处地去体验孩子们的内心世界,体贴他们的情感需要。

未成年人进入录像厅观看违法播放的音像制品,有什么危害?你是怎样管束自己不进入录像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