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尔街来说,法律是可以废除的。
1929年股市崩盘导致了美国经济出现大萧条,银行业也遭受强烈冲击,共有9000多家银行倒闭。由于银行业关系社会的方方面面,如此多的银行倒闭影响十分深远,尤其是对普通民众,他们多年的储蓄一夜之间化为泡影,这对中下层的危害既强烈又持久。此后,美国国会成立的银行调查委员会在调查银行倒闭案时发现,由于商业银行在大萧条前普遍性的在证券市场进行种种投资和投机性的操作,最终把普通储户的钱损失殆尽。美国国会因此于1933年出台了《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Glass-Steagall Act),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离,禁止混业经营,对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监管和分业经营,商业银行不得经营高风险的证券业务,保证公众资金的安全,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此后,银行业在几十年中都相当平稳,以致到了20世纪70年代银行经理们流行所谓“3-6-3生活模式”,即银行所吸引的储户存款成本是3,然后以6的利息贷出去,下午3点赶到高尔夫球场。这样的工作和生活日复一日,银行的效率不高,但盈利稳定,几乎没有多少风险,所以整个金融体系都运营良好,井然有序。但是其中在后20年中,即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至90年代初期,金融系统内暗中持续发生变化。
这种分业经营的模式一直持续了60多年,直至20世纪90年代末期,这种商业银行经营模式有点落伍了,因为银行所提供的的业务和产品就是传统的放贷经营。相比其他行业,银行尽管掌握着大笔资金,但盈利能力却表现平平,因此华尔街的银行家们对《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一直很不满。实际上,在几十年中,为了摆脱该法,华尔街的银行家们一直在进行种种努力。进入90年代,华尔街开始制造舆论、游说国会,称该法不利于增强美国金融机构在全球化大环境下的竞争力,因该废除。花旗、美林、Aetna等金融机构在25年的时间里向政府递交了12次提案。
1998年,在美国金融界相当于领头羊地位的花旗银行终于忍耐不住,时任花旗银行董事长桑迪·威尔(Sandy Weil)一向敢作敢为,当年他宣布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合并成立花旗集团。花旗银行为商业银行,旅行者集团为保险公司,两者合并显然属于混业经营,但鉴于花旗银行的地位,以及华尔街多年来的呼吁,美联储和国会都对这一合并行动采取了默许的态度。由此,也等于悄无声息地废除了《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又以压倒性票数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Finan-cial Services Modernization Act of 1999),于是,美国重新回归到混业经营的新时代,换言之,美国又回到了1920年代。
废除了“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但金融领域的混业经营还需要法律支持,于是,2000年秋季,在华尔街的暗中活动下,德州共和党参议员菲尔·格雷姆(Phil Gramm)和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等共同起草了《大宗商品期货现代化法》(Commodity Futures Modernization Act),包含有262页附件。在美国106届国会上,《大宗商品期货现代化法》几乎没有经过听证程序就获得通过。克林顿于2001年12月21日签署生效。《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亦称格雷姆一里奇一比利雷法,Gramm-Leach-Bliley Act)废除了60多年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Glass-Steagall Act)的核心条款,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的格局,允许并提倡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合并成立金融控股公司,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这项法案的通过标志着华尔街的伟大胜利,他们又可以像1920年代的前辈们那样为所欲为了。此后,美国国际集团(AIG)和联合保险公司(Alliance)开始经营金融衍生品和信用衍生品,其他银行和保险等金融机构也开始合并,交叉经营。
“大宗商品期货现代化法”,这是一个相对来说有点奇怪的名称,实际上这是华尔街的精英们特意挑选的,因为大宗商品早期原本指的是农产品和原材料,如玉米、小麦、石油等,但金融衍生品股票期货合约兼有期货和股票的特点。期货的监管当局是大宗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而股票市场是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负责,将股票包含在大宗商品定义的范围,显然会出现两家监管机构之间管理重叠。因此两家监管机构相争不下,结果在1980年代,股票期货在美国被禁止。但是,股票期货是现代金融一个重要领域,当美国禁止后,世界的股票期货交易就在欧洲市场越做越大,华尔街看到如此肥肉旁落他人,自然不会心甘情愿。于是重新游说国会,最终促成了“大宗商品期货现代化法”获得通过。
为了更加自由地在市场中进行投机、操作,“大宗商品期货现代化法”甚至明确规定,场外交易(OTC)产品不在监管当局的管辖范围之内,而影子银行使用的证券化和信用衍生品都是OTC交易。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统计,至2007年12月底,OTC利率互换衍生合约的未清偿金额增长到了319万亿美元。OTC产品中的一个最流行的产品是信用违约互换(CDS),如此立法,意味着华尔街的精英们有了一个几乎不受任何法律制约的天地,CDS成了合法金融产品,而这样本身就含有高风险因素、又不受尽管的金融产品,会产生多么大的危害,恐怕就连华尔街的精英们最初也未曾预料。
CDS工具其实是金融中的罪恶分子,因为它可以在无形中为人提供信用风险担保,但其本身蕴藏着风险,就像是一个外表光鲜诱人的面包,但却含有病毒一样。由于CDS在金融机构中的漂移,某一国或企业通过银行借贷后,根本无从知晓其债务究竟与谁存在信用风险担保关系。通过产品转移售出,某一国或者企业的债务通过CDS工具实际上已经与无数毫不相关的人联系在一起,而购买者也根本无从了解这个国家的经济状况或者企业的经营状况,甚至不知道其是否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但这样荒唐的事却是实实在在地、铺天盖地地出现并流行起来。究其根本,CDS工具根本不是一种套期保值,而是纯粹的投机。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统计:2007年次贷危机爆发前,美国CDS的名义价值为62.2万亿美元,仅最大的投资者AIG在被政府接管前卖出的CDS名义价值高达5270亿美元。AIG在为银行持有的高级层CDO产品提供保险时,尽管1美元的保费只有0.02美分,但对于数以千亿的合约来说,那可是非常可观的收入了。
信用评级机构在其中扮演了信用证言的作用,它让人们相信哪个公司的信用是良好的,哪些公司即将出现麻烦,但实际上信用评级机构早已与那些投行的投机家们同流合污,为了掩盖真相,信用评级机构的警报总是姗姗来迟,而且,由于人们对危险信号更加敏感,因此它所发布的警报无一例外都会引起恐慌,所以,信用评级真实的作用是散布恐慌。一旦主权债务或者企业债券评级被降低,民众立即恐慌性抛盘,即便债务水平还没有到垃圾的程度,但由此引起的市场恐慌性抛盘也会把债券置于垃圾境地。
实际上,美国国会和美国政府都很清楚为华尔街解除枷锁意味着什么,华尔街的每一个精英都是一个贪婪、残酷的魔鬼,上帝看见他们也会发抖。2009年3月,消费者教育基金创始人哈维·罗斯菲尔德(Harvey Rosefield)在《华尔街和华盛顿如何出卖美国》文章中说:“在过去十年内,华尔街以竞选募捐的名义向华盛顿和国会山提共了大量金钱,其中17亿美元捐给了政客,34亿美元流入职业说客的囊中。”甚至奥巴马本人也曾说:“1930年代的监管架构需要变化,但华尔街花了3亿多美元游说国会废除该法的主要目的在于为跨行业并购提供便利,而不是创建一个更有效的监管体系……废除《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后出现了监管真空,导致了金融危机。”但为了与越来越强大的欧洲、日本以及中国、印度等新兴经济体对抗,为了维持美国的霸主地位,美国需要为华尔街松绑。《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和《大宗商品期货现代化法》的诞生,改变了美国金融市场的状况,如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在签署该法案时所说:“它将给金融机构的业务带来历史性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