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政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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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中国专制主义皇权的发展(2)

东汉在分封问题上设禁益严。“自光武以来,诸王有制,惟得自娱于宫内,不得临民,干与政事。其与交通,皆有重禁。”(《资治通鉴》卷七五诸葛格致齐王奋书)曹魏时期,朝廷对诸王的限制更加严厉。陈寿曾慨乎言:“魏氏王公,既徒有国土之名,而无社稷之实。又禁防壅隔,同于囹圄。位号靡定,大小岁易。骨肉之恩乖,常棣之义废。为法之弊,一至于此。”(《三国志集解》卷二十《魏书·武文世王公》)当时正值大乱之后,人口凋残,“于是封建侯王,皆使寄地空名而无其实,王国使有老兵百余人以卫其国,虽有王侯之号,而乃侪于匹夫。县隔千里之外,无朝聘之仪,邻国无会同之制。诸侯游猎不得过三十里。又为设防辅监国之官以伺察之。王侯皆思为布衣而不能得”(《文献通考》卷二七。引袁子日)。曹同力主封建的《六代论》就是在这样一个情况下写成的。作为宗室人员,曹同力主恢复封建自然是很容易理解的。

司马氏代曹,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曹同的意见。有惩于曹魏乏宗落之维,而使自己轻而易举地篡夺来帝位,司马炎乃大封宗藩。继汉初以后,封建制度又第二次在中国历史上回潮。晋制:请王或出镇雄藩,或内专朝政,许自选官属,又各置亲兵。在大权在握的情况下,很快就演成八王之乱,西晋也就很快在内乱与少数民族的叛乱下灭亡。南渡以后,在分藩问题上历朝皆大体上沿行西晋的制度。“晋、宋、齐、梁之制,诸王皆出为都督刺史,星罗棋布,各据强藩。盖将假以事任,收宗子维城之功,而矫孤立之弊。然未、齐一再传之后,二明帝皆以旁支人继大统,伎忍特甚。前帝之子孙,虽在童孺,皆以逼见雠。其据雄藩、处要地者,适足以殒其身于典签辈之手。而二明亦复享年不永,置嗣无状,沦胥以亡,不足复议。若晋、若梁,则诸王皆以盛年雄才出当方面,非来、齐帝子辈比也。然京师有变,则俱无同奖王室之忠,而各有帝制而天子自为之志。贾、赵之乱,如同、如颗、如越之徒,纵兵不戢,屠其骨肉,以启戎秋之祸,而神州覆亡。侯景之乱,如纶、如绎、如纪、如警之徒,拥兵不救,委其祖、父以馁寇贼之口,而天伦珍绝矣!盖其初之立制也,非不欲希凤宗周,惩鉴汉魏;然世俗险恶,人心浇漓。齐桓、晋文之事,尚矣!晋、梁诸王虽欲求一人如郑历公、虢叔辈而不可得。后儒所以疑封建之不可行,有由矣!”(《文献通考》卷二七二封建十三》)驯至隋朝,分封之制,仍大体同于江左。诸王、王子,分据大镇,专制方面,权侔帝室。(《隋书》卷六二《元传》)实际的结果也是父子兄弟,造相争猜残杀。文帝五子,场帝以次夺嫡,他的四个兄弟,甚至包括文帝本人在内,俱不得善终。分封之祸,已昭然于世,迂儒之外,已很少人怀疑了。

总括从汉兴到隋亡的八百余年间,废封建与行封建之间,两经反复。行封建就不可能有稳定的国家统一,同时也不可能有名符其实的中央集权。这就表明,在这段时期里,大统一的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皇权仍然处在其成长的阶段。即就地方郡县制的推行来看,这一时期里,中央对地方政府的控制也仍是比较松懈和有限度的。王夫之指出:“汉之太守,去古诸侯也无几,辟除、赏罚、兵刑。赋役,皆得以专制,而县令听命如臣。”(《读通鉴论》卷二二)当时朝廷对于地方,惟守相由中央委派。太守对地方,举凡民政、财政、军事、司法、选举、教育,无所不统。所有属吏如椽吏、督邮、从事等皆由牧守自行辟置。而这批人,尽是本地的世家。“广汉太守陈定人为大司农,和帝问在郡何以为理?宠顿首谢曰:‘巨任功曹王焕以简选贤能,主簿镡显拾遗补阙,臣奉宣诏书而已!’帝乃大悦。至于汝南太守宗资任功曹范滂,南阳太守成委功曹岑呸,并谣达京师,名标史传。而鲍宣为豫州牧,郭钦奏其举措烦苛,代二千石署吏。是知署吏乃二千石之职,州牧代之,尚为烦苛。”(《日知录》卷八《掾属》)这就证明地方的政务,实际上都是操在这些当地的士人手中。在中央特许、或事出非常的情况下,郡守擅生杀予夺大权,兼长一郡之兵,掌有除依法上缴中央以外的全部地方财赋,以及所属境内之山泽、公田的收人。每年年终则向中央提出报告,称为上计,其中详列户口、生产、赋税、兵役、刑狱、盗贼、学校、教育等的详细情况和数字。朝廷则根据上计的材料与刺史调查的情况对郡守进行升迁赏罚。由此可见,郡守在地方是拥有相当大的权力的。东汉末,刺史总政于外,变成了地方的行政与军事长官,权力更为增大。它与成长中的门阀结合,直接导致东汉末军阀的割据。这里,还应该特别指明:郡守所辟的掾属,在名分上和朝廷是并无臣属关系的;相反,与选用他们的牧守则保持严格的举主与僚属关系。僚属必须矢忠于举主,死生不渝。举主死,且为他持服、守丧,以为报答。东汉末年,刘表遗其从事韩嵩前往许昌观察虚实。当时许昌是汉献帝的临时都城。韩嵩婉言拒绝说:“若至京师,天子假一职,则成天子之臣,将军故吏耳!不能复为将军死也。”可见地方椽吏未受任于朝廷者,都只是牧守的私臣。私臣于牧守,谊犹臣之事君。一旦这个私臣得到了朝廷的委任,他就变成了皇帝的臣属,则必须尽忠于皇帝;而对于原来的举主,他已成了故吏。牧守置吏之制,一直贯穿于魏晋南北朝。(参考《陵余丛考》卷十六《郡国守相得自置吏》;《日知录》卷八《掾属》)这些都清楚地为我们表明:在这段历史时期里,尽管地方政府在建制上直属于中央,但地方政府的独立性还很明显,中央的控制力还远不曾深人。从这个意义上讲,大统一与中央集权也仍处于初创的成长时期。

现在,我们再从另一个方面,即中央的皇权来进行考察。秦始皇所创立、并为历代皇帝所奉行的专制主义皇权,最基本的纲领与原则便是尊君抑臣、或者说尊君卑臣这一条。“初,秦有天下,悉内六国礼仪,采择其尊君抑臣者存之。”(《资治通鉴》卷十一)由秦所确立的专制主义皇权官僚体系中,丞相(宰相)是所有巨僚的首长。他掌丞天子,助理万机。“丞者,承也;相者,助也。”它的职责,用汉仞的大功臣陈平的话说:“宰相者,上往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遂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焉。”(《资治通鉴》卷十一)它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百僚之长”,是中央政务直接的领袖和负责人。中央集权的政府必须有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来操纵、运作,掌握和推动这架国家机器,靠皇帝个人,是十分艰巨和困难的。王夫之曾经指出:“周制,六卿各司其典,而统于天子,无复制于其上者,然而后世不能矣。如是,则千里之王畿,政亦简矣,其实不逾今一布政使之所理也。郡县之天下,揽九州于一握,卑冗府史之考课,升斗铢累之金粟,穷乡下邑之狱讼,东西万里之边防,四读万川之堙泄,其繁不可胜纪,总听于六官之长而分任之于郎署。其或修或废,乃至因缘以雠私者,无与举要以省其成,则散漫委弛而不可致诘。故六卿之上,必有佐天子以总理之者,而后政以给而渐抵于成。此秦以下相臣之设不容已也。”(《读通鉴论》卷十九《隋文帝四》)当然,也还应该指出,中国皇权制度的一个基本特点是,皇位的继承采家长式的嫡长承袭制度,皇帝可能是婴孩,也可能是白痴,其本人很可能根本不具备管理国家政务的能力。即使是正常人,他的能力也是有限的。因此,他需要选拔最干练、最优秀的人才来充当他的总管家,这人就是宰相。天子的职务,不在于躬亲政务,而在于择人论相,即简选真正的贤能者来担任首相。这样,皇帝就可以从繁重的政务工作中超脱出来,操纵全局,并有足够的时间,优闲享受,即使童稚或弱智的君主在位,也可以保证政权的照样运行。一旦发生了天灾或重大政务失误,引发民怨难平时,皇帝还可以把宰相推出来,承担罪责,将他罢免(策免),甚至赐死,以达到上塞天谴、下缓舆情,以重新稳定其统治的政治目的。因此,宰相的地位,既是皇帝的总管和家奴,又是中朝士大夫的领袖,他是以本人的贤能受选拔来服务于专制皇帝个人的。宰相的这种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皇帝总管与朝臣领袖的特殊身份,与独尊的皇帝、特别是与专制主义皇权是相矛盾的,因为专制主义就是独占和排他性的,因此,专制主义皇权的发展,就必然导致相权的削弱。二千多年来中国皇帝尊君抑臣这一原则的实施与发展,便是在神化皇帝本人的同时,又通过对相权的一系列分散、牵制、削弱,乃至于剥夺,最后,终于把宰相从皇帝神坛的副座上拉了下来,并从名义上也完全撤除掉。

据儒典的记载:古之天子置三公以为辅佐,三公的地位是十分尊贵的。《通典·职官·三公总叙》说:“周成工作《周官》,曰: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少师、少傅、少保,日三孤,贰公弘化,寅亮天地,粥予一人。”(卷二十)他们都以师道辅佐天子,故得以坐而论道。所以说:“天子无爵,三公无官。参职天子,何官之称?”儒者把为帝王之师奉为最高的政治理想。以法家理论为政治蓝图的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在中央设丞相以总百揆,丞天子,助理万机,另设太尉专主兵,御史大夫为丞相副。西汉因之。这种设置与儒家的三公,原是迥不相侔的。东汉则设太尉、司徒、司空合称为三公,为宰相。然古之三公是加官调公以大师兼冢宰,召公以太保兼宗伯,都是以加官兼宰相之职。东汉时的三公已演成阶官,不复有师保之任和经邦论道之责。司空之责,也与西汉的御史大夫贰于丞相者少有不同。不过,这时的丞相,地位仍是十分尊荣的。皇帝诏旨的发布,必须有丞相的副署。每当丞相、御史大夫初拜,皇帝延人登殿而亲诏之。在通常的接见与交往中,皇帝也以隆重的礼数对待丞相。据《汉书》注引《汉旧仪》的记载:“皇帝见丞相,起,谒者赞称曰:‘皇帝为丞相起。’起立乃坐。皇帝在道,丞相迎谒。谒者赞称曰:‘皇帝为丞相下舆。’立乃升车。”(卷八四《翟方进传》)这与后代见则跪拜、在道伏送的卑恭情状是相去天渊的。如果丞相生病了,皇帝例法驾亲往探视,从西门而入。(《文献通考》卷四九《职官考三·宰相》)有所犯,在儆罚时也注意保全体貌。维侯周勃,作过丞相,因故系狱。贾谊即以投鼠忌器为譬,上书汉文帝,提醒他改善。他提出,古者大臣有罪,“坐不廉而废者,不谓不廉,日簠簋不饰。坐污秽淫乱、男女无别者,不日污秽,日帷薄不修。坐罢软不胜任者,不日里软,日下官不职。故贵大臣定有其罪矣,犹未斥然正以呼之也,尚迁就而为之讳也。故其在大谴。大何(问)之域,闻谴、何则白冠氂缨,盘水加剑,造请室而清罪耳。上不执缚系引而行也。其有中罪者,闻命而自弛,上不使人颈氂而加也。其有大罪者,闻命则北面再拜,跪而自裁,上不使人整抑而刑之也”。这样做,皆所以体貌大臣,砥砺廉耻。文帝“深纳其言,养臣下有节,是后大臣有罪,皆自杀,不受刑”(《资治通鉴》卷十四)。所谓刑不上大夫,指的就是这一意思。据《汉旧仪》:“丞相有它过,使者奉策书,即时步出府,乘栈车归田里。”(《汉书》卷五一《孔光传》注)即使“有天地大变、天下大过,皇帝使侍中持节,乘四白马,赐上尊酒十斛,牛一头,策告殃咎。使者去半道,丞相即上病。使者还,未白事,尚书以丞相不起病闻”(同上卷五四注引《汉仪注》)。汉之大臣有罪,都以三公尊重,无对簿公堂、受辱于吏以诉冤求免之义,都宁愿自裁,成为风气。(《陔余丛考》卷十六《大臣有罪多自杀》)这都表明:汉之丞相,虽已不能与古之三公相比,但仍体貌庄严,皇帝对他们仍是尊敬的。后汉的陈忠在疏中明言:“汉兴旧事,丞相所请,靡有不听。”(《资治通鉴》卷四二)特别是当西汉初年,任丞相的都是开国的功臣、列侯,其位尊礼隆,是很自然的事。

汉武帝时期,这方面的情况发生了一系列寓意深远的变化。

首先是布衣丞相的出现。元朔中(公元前128—126),汉武帝任菑州薛人公孙弘为丞相。公孙弘“少时为狱吏,有罪兔,家贫,牧豕海上,年四十,乃学《春秋》、杂说”,以贤良、文学征,策对第一,累迁至丞相,封平津侯。公孙弘以布衣而任丞相,并由于任了丞相后再得侯封,这都是历史的第一例。布衣卿相正是开中国二千多年来封建士大夫,即知识分子,经过科举步人仕途的先河。后来的封建官僚上至宰相,绝大多数是通过科举这条道路进入仕途的。孔夫子说“学而优则仕”,仕成为学的唯一目的;而学,则限于官方所规定的儒典。由于科举入仕是中国土大夫的唯一出路,宰相即是这种士大夫的优秀代表,因此,从根本讲,相权也就是士大夫权力的象征。习惯上,这类人仕的士大夫称之为缙绅,他们是乡居绅士的政治代表。所以相权从本质上也便是绅权的象征。公孙弘以布衣而跌丞相,显示了绅权第一次在中国政治舞台上崭露头角,这同样也是中国政治史上划时代的变化。制举人仕与绅权始升都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但是,应该看到这些进步又是以皇权的张大为代价取得的。公孙弘的身份,在当时根本无法与军功世侯相比拟。他的出任宰相,正是表明君尊臣卑的专制主义体制又有了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