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诺贝尔
诺贝尔
阿尔弗雷德·贝恩哈德·诺贝尔1833年10月21日出生于瑞典的斯德哥尔摩。母亲是著名的瑞典博物学家鲁德贝克(约1653年发现淋巴管)的后裔。诺贝尔从父亲那里学习了工程学基础,同父亲一样具有发明才能。诺贝尔于1842年随家离开斯德哥尔摩同当时正在俄国圣彼得堡的父亲团聚。1850年离开俄国赴巴黎学习化学,一年后又赴美国在埃里克森(铁甲舰“蒙尼陀”号的建造者)的指导下工作了4年。返回圣彼得堡后,在他父亲的工厂里工作,直到1859年该工厂破产为止。
诺贝尔重返瑞典后开始制造液体炸药硝化甘油。在这种炸药投产后不久的1864年,工厂发生爆炸,诺贝尔最小的弟弟埃米尔和另外4人被炸死。由于危险太大,瑞典政府禁止重建这座工厂,被认为是“科学疯子”的诺贝尔,只好在湖面的一艘船上进行实验。为了防止发生意外,诺贝尔将硝化甘油吸收在惰性物质中,诺贝尔称它为达纳炸药,并于1867年获得专利。1875年,诺贝尔将火棉(纤维素六硝酸酯)与硝化甘油混合起来得到胶状物质,称为炸胶,比达纳炸药有更强的爆炸力,于1876年获得专利,1887年诺贝尔发明了无烟炸药。
诺贝尔一生致力于炸药的研究,共获得技术发明专利355项,并在欧美等五大洲20个国家开设了约100家公司和工厂,积累了巨额财富。在他逝世的前一年,立嘱将其遗产的大部分(约920万美元)作为基金,将每年所得利息分为5份,设立物理、化学、生理与医学、文学及和平5种奖金(即诺贝尔奖),授予世界各国在这些领域对人类做出重大贡献的人。
1896年12月10日,诺贝尔在意大利的圣雷莫逝世。诺贝尔一生未婚,没有子女。诺贝尔的墓碑是一座高约3米的灰色尖顶石碑,看上去很普通。石碑正面刻有“诺贝尔”几个金字和诺贝尔的生卒年月,墓碑两侧刻有诺贝尔4位亲人的名字和生卒。
二、诺贝尔奖
1900年6月瑞典政府批准设置了诺贝尔基金会,并于次年诺贝尔逝世5周年纪念日,即1901年12月10日首次颁发诺贝尔奖。自此以后,除因战时中断外,每年的这一天分别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和挪威首都奥斯陆举行隆重授奖仪式。
1968年,瑞典中央银行于建行300周年之际,提供资金增设诺贝尔经济奖(全称为“瑞典中央银行纪念阿尔弗雷德·伯恩德·诺贝尔经济科学奖金”,亦称“纪念诺贝尔经济学奖”),并于1969年开始与其他5项奖同时颁发。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评选原则是授予在经济科学研究领域作出有重大价值贡献的人,并优先奖励那些早期做出重大贡献者。
1990年,诺贝尔的一位重侄孙克劳斯·诺贝尔又提出增设诺贝尔地球奖,授予杰出的环境成就获得者。该奖于1991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之际首次颁发。
诺贝尔奖章
诺贝尔奖的奖金数视基金会的收入而定,由于通货膨胀,逐年有所提高,最初约为3万多美元,20世纪60年代为7.5万美元,20世纪80年代达22万多美元。到了2006年,奖金达到了140万美元。金质奖章约重半镑,内含黄金23K,奖章直径约为6.5厘米,正面是诺贝尔的浮雕像。不同奖项、奖章的背面饰物不同。每份获奖证书的设计也各具风采。颁奖仪式隆重而简朴,每年出席的人数限于1 500人至1 800人之间,其中男士要穿燕尾服或民族服装,女士要穿严肃的夜礼服,仪式中的所用白花和黄花必须从圣莫雷空运来,这意味着对知识的尊重。
三、诺贝尔奖的评选过程
根据诺贝尔遗嘱,在评选的整个过程中,获奖人不受任何国籍、民族、意识形态和宗教的影响,评选的唯一标准是成就的大小。
遵照诺贝尔遗嘱,物理奖和化学奖由瑞典皇家科学院评定,生理或医学奖由瑞典皇家卡罗林医学院评定,文学奖由瑞典文学院评定,和平奖由挪威议会选出,经济奖委托瑞典皇家科学院评定。每个授奖单位设有一个由5人组成的诺贝尔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该委员会三年一届。其评选过程为:1.每年9月至次年1月31日,接受各项诺贝尔奖推荐的候选人。通常每年推荐的候选人有1 000-2 000人。
2.具有推荐候选人资格的有:先前的诺贝尔奖获得者、诺贝尔奖评委会委员、特别指定的大学教授、诺贝尔奖评委会特邀教授、作家协会主席(文学奖)、国际性会议和组织(和平奖)。
3.不得毛遂自荐。
4.瑞典政府和挪威政府无权干涉诺贝尔奖的评选工作,不能表示支持或反对被推荐的候选人。
5.2月1日起,各项诺贝尔奖评委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筛选、审定,工作情况严加保密。
6.10月中旬,公布各项诺贝尔奖获得者名单。
7.12月10日是诺贝尔逝世纪念日,这天在斯德哥尔摩和奥斯陆分别隆重举行诺贝尔奖颁发仪式,瑞典国王出席并授奖。
评选获奖人的工作是在颁奖的上一年的初秋开始的,先由发奖单位给那些有能力按照诺贝尔奖章程提出候选人的机构发出请柬。评选的基础是专业能力和国际名望。自己提名者无入选资格。候选人的提名必须在决定奖项那一年的2月1日前以书面通知有关的委员会。
从每年2月1日起,6个诺贝尔奖评定委员会——每个委员会负责一个奖项——根据提名开始评选工作。必要时委员会可邀请任何国家参与评选,在9-10月初这段时间内,委员会将推荐书提交有关颁奖机构。只是在少有的情况下,才把问题搁置起来,颁奖单位必须在11月15日以前作出最后决定。委员会的推荐,通常是要遵循的,但不是一成不变的。各个阶段的评议和表决都是秘密进行的。奖只发给个人,但和平奖例外,也可以授予机构。候选人只能在生前被提名,但正式评出的奖,却可在死后授予,如哈马舍尔德的1961年和平奖和卡尔弗尔特的1931年文学奖。奖一经评定,即不能因有反对意见而予以推翻。对于某一候选人的官方支持,无论是外交上的或政治上的,均与评奖无关,因为该颁奖机构是与国家无关的。
一笔奖金,或者完全发给一个人,或者最多在两种成果之间平分,或者由两个或更多人(实际上从未多于三人)联合分享,有时一笔奖金要保留到下一年度颁发。如果下一年仍不颁发奖金,则退回基金会,当出现奖金既不颁发,也不保留的情况时,也要退回基金会。这样,在同一学术领域内,一年中能有两笔奖金,即上年留下来的奖金和本年的奖金。如果在规定日期以前获奖者拒受或未能领取奖金时,则奖金退回基金会。曾有过拒受奖金及政府禁止本国人领取诺贝尔奖的情况,然而获奖人仍被列入诺贝尔奖获得者名单中,注明“拒受奖金”字样,不接受奖的动机可能互不相同,但真正的理由大都是外界的压力。例如,希特勒于1937年颁布的法令,禁止德国人领取诺贝尔奖,因为他认为1935年颁发给奥西埃茨基的和平奖是一种侮辱。不论何种原因过期不领,已拒受者在说明其情况并提出申请时,可领取诺贝尔金质奖章和奖状,但不能领取奖金,该奖金己退回基金会。
2005年诺贝尔奖颁奖典礼现场
如果没有人能符合诺贝尔遗嘱中所要求的那些条件或世界局势有碍于收集评选资料时(如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则将奖保留或停止颁奖。该奖对所有的人开放,不论其国籍、种族、宗教信仰或意识形态如何。同一获奖者可以多次获奖而不受限制。物理学、化学、生理学或医学、文学以及经济学的颁奖仪式在斯德哥尔摩举行,而和平奖的颁奖仪式则在奥斯陆举行,时间为12月10日,即诺贝尔逝世周年纪念日。获奖者通常亲自去受奖。
四、诺贝尔基金会的机构
诺贝尔学会的负责人和职员,由奖金颁发机构讨论选择。这些任命均不分国籍。
诺贝尔基金会的理事,由各奖金颁发机构挑选,总共有15名现事,每个奖金机构选择3名。理事们选举产生基金会的董事会成员,但正副董事长不在此内,他们是由瑞典政府任命的。理事会的其他主要任务是,审阅董事会的年度报告及审计员们的财务报告,并对董事会当年的工作进行审核批准。
基金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和3名副董事组成。他们从董事会的成员中,选举一名执行主任。董事会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基金和基金会的其他财产。
主任是基金会的行政负责人。他负责起草基金会投资政策的基本方向,就投资和人事等问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及管理基金会的各种财产。他还负责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隆重授奖仪式的安排工作。在5任执行主任中,最杰出的是拉格纳·索尔曼,他是阿尔弗里德·诺贝尔的生前友好与合作者,也是他的遗嘱的执行人之一。索尔曼先生从基金会的开始,直到他在1948年去世,曾在基金会里担负过不同的职务,应该说他在工作中,始终贯彻执行阿尔弗里德·诺贝尔的精神。基金会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由于他在执行这项遗嘱方面,所具有的严肃热情和所进行的献身工作。随着他的去世,将基金会与这位捐献者联系起来的最后一个人,也就不复存在了。
自从1926年以来,基金会在斯德哥尔摩有了自己的办公大楼,即座落在斯图尔街十四号的诺贝尔大厦。
从阿尔弗里德·诺贝尔的遗产接收过来的钱,总共有3 100多万瑞典克郎。根据章程规定,将这笔钱的大部分用作“主要基金”(即奖金基金,约2 800万克郎),剩下的一小部用来设立“建筑物基金”(行政大楼和每年举行授奖仪式使用的大厅租金)和“组织基金”,五项奖金部门各有一份“组织基金”,用来支付各自的诺贝尔学会的组织费用。
主要基金的增长,是通过每年将它在当年所获净收入的1/10作为附加资金,通过无法分配的奖金的利息,以及通过把这些无法分配的奖金的全部或部分(不低于1/3),交付主要基金作为资本而取得的。每年将主要基金得到的净收入,扣除前面所提到的1/10,然后平均分成五份,交给各奖金颁发机构使用。各奖金颁发机构,都将自己摊到的那份金额的1/4,留下作为与奖金颁发有关事宜的费用,其余部分则交给各自的诺贝尔学会,每份金额的3/4,构成奖金的款项。
除了组织基金之外,颁发各项奖金的部门还有由它们支配的“特别基金”和“储蓄基金”,作为规定范围之内某些特殊目的的费用。
一切基金和其他财产,均属诺贝尔基金会所有,并由它来进行管理。
总而言之,主要基金的收入,在减去3%(即10%的附加资本,加上剩下的90%中的25%,作为各奖金部门的经费),然后将它分成五个等份,就是每年颁发的诺贝尔奖金的金额。1901年第一次颁发的奖金,每份金额为150800克郎。现在的奖金,在票面上要高出70%左右(1981年,每份奖金的金额为100万瑞典克郎,相当于1901年的6.63倍。),当然在实际价值上,却要比这个数字低得多。
从1946年起,基金会的财产和由此而来的收入,除地方不动产税外,其他税款均被免除。在这之前,总共交出的税款达1350万瑞典克郎。奖金获得者的所在国家,或者在法律上,或者在事实上,也对这种奖金免收所得税。
基金会的投资政策,很自然地要把保持和增加它的基金,从而增加奖金的金额,作为头等重要的因素来制定。遗嘱本身曾指示执行人把剩余的财产投资到“安全的证券”方面,从而形成诺贝尔基金。
在1901年最初为董事会制定的投资规则中,“安全的证券”这个提法曾根据当时的情况,被解释为意味着金边证券,或者以这类证券或不动产为抵押的贷款,而这类证券和不动产,主要是在瑞典和挪威发行或存在的。由于两次世界大战及其在经济和金融方面的后果所引起的变化,“安全的证券”这个提法,需要根据现有的经济条件和趋势,而重新加以解释。因此,在基金董事会的要求下,原来对于投资的限制已经逐渐有所放宽。根据这种情况,自1958年以来,基金会原则上可以不仅在证券和有担保的贷款方面投资,而且也可以自由地在不动产或股票方面投资。
然而,在对外国股票投资方面的某些限制,却仍然存在。这些改变的目的是,尽可能地保护住资本和收入。从而使奖金能够不因货币贬值而降低,并且能够抵得住贷款市场利率降低的情况,而不致使这项资本减少。基金会主要是在瑞典和挪威投资它的基金资本。在某种程度上,也在别的国家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