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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味觉厌恶下的冤案

喜欢一种食物,你可以为它“创造”千万个理由;而厌恶一种食物,只需要一个理由——“这种食物对我身体有害”。这就是味觉厌恶。

味觉厌恶是这样一种行为,如果一个人在吃过某种有特殊味觉特征(如甜味)的新食物后,出现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身体不适症状,那么他在以后的摄食活动中,就会减少或拒绝食用具有相同或相似味觉特征的新食物。这一心理现象最早是由驱赶老鼠的农夫发现的。

起初,农夫们总是散播毒饵来消灭老鼠。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农夫们发现这种灭鼠方法并不管用。对于设置好的毒饵,老鼠总是只吃一点点。因此毒饵只会让它们生病,而不会毒死它们。然而,只要它们生了病,它们就不会再去碰这些毒饵了。

不光老鼠如此,人对新食物也有这样的心理。

1972年,宾夕法尼亚大学著名心理学家马丁·E·P·塞利格曼在吃完抹有贝阿恩沙司的牛排后得了急性肠胃炎。之后,他就将贝阿恩沙司列为他的“禁忌”。虽然他知道他的妻子也吃了一样的牛排且安然无恙,贝阿恩沙司并不是致使他得急性肠胃炎的真正的“凶手”,但他还是对这一酱汁产生了厌恶感。

正因为如此,人们又将“味觉厌恶”称为“贝阿恩沙司现象”。

可见,味觉厌恶的前提条件是吃过之后生病,且进食与疾病的间隔应在24小时之内。这是因为很多毒物并不是立即发作的,而是在数小时之后才会引起疾病的发生。

在味觉厌恶的理论被提出之后,卡尔·R·古斯塔夫森和同事们利用这一理论成功阻止了丛林狼捕杀羊群。

在美国西部的牧场,羊群常常遭到丛林狼的袭击。为了保护自己的羊,很多牧场主都见狼必杀。然而,丛林狼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环,它们能把野兔的数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如果杀掉了丛林狼,野兔的数量就会急剧上升(野兔性成熟周期短,生殖能力强,1只母兔1年至少可生殖11只幼兔),破坏丛林和草地,影响羊的生存。因此,狼是杀不得的。

于是,古斯塔夫森和同事们就想到了一个不杀狼而能保护羊群的办法——利用味觉厌恶让狼讨厌吃羊。方法很简单,他们为狼准备了“特殊的羊肉”——在羊肉诱饵中加入一些诱发疾病的药物,然后与牧场主商议后,把这些“特殊的羊肉”放在了丛林狼经常出没的一些牧场里。

不久,他们就发现了让人欣慰的结果:狼吃过特制的羊肉后就不再主动接近羊,甚至有的狼一看到羊就会跑开。

此外,味觉厌恶的理论还有一项重要的作用——帮助我们了解一些起因不明的食物厌恶行为。众所周知,很多人在年幼的时候总是要吃一些未曾吃过的食物,同时也经常生病(生病的原因也许与食物无关,比如因天气变化而感冒了),因而会对某种食物、类似的气味或味道产生厌恶感。随着时间的流逝,对事情的记忆可能会模糊,但依然会记住自己讨厌某种气味或味道。而这就是有些人讨厌某种食物却说不出个所以然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