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千年传承:舞龙舞狮(文化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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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舞龙文化功能

龙在中华民族中代表了吉祥、尊贵、勇猛,更是权利的象征。我国古人相信龙是上能腾云九霄,下能翻江倒海,每次出现都会风云大变,雷电交加,具有呼风唤雨的无边法力。因为对龙的尊敬和企盼,人民会在喜庆的日子里,舞龙热闹一番,祈求能趋吉避凶,并带来吉祥与好运。

时至今日,舞龙已成为中华传统文化艺术的一种。在我国这个多民族的大家庭里,“龙”已成为整个中华民族的象征。舞龙的创造和流传是全中华民族光辉历史的一部分,为我国各族人民所喜爱。

(一)隐性信仰功能

我国的龙文化起源于上古农业社会的龙崇拜。龙在古人的原始信仰里是主水主雨之神。在传统观念里,舞龙可祈求“龙王爷”保佑当地风调雨顺。

舞龙最早是祈雨祭祀仪式的一部分。从上古至近代很长的历史时期,舞龙活动都含有对龙这个司雨之神的崇拜与信仰。

现在,由于科学技术的发达,舞龙活动中的祈雨意味已经淡薄或消失,但在一些地方仍然保存着这种古老的观念,还存有送龙到江河的习俗。

在舞龙表演结束之后,对舞过的龙如何处置,各地有不同的习俗。有的地方把龙存放到庙中,下次舞龙之前举行仪式“请龙”。有的把龙头保存起来,把龙身烧掉。有的把龙全部烧掉,称为“化龙”,再把灰烬倒入河流,让龙顺流回到东海。人们认为这样做,可使龙回到龙宫后,保佑这一带风调雨顺。

(二)附加祈福功能

中国传统文化关于龙的观念是很重的,龙不仅是司雨、司水之神、华夏图腾,还是英勇、权威、尊贵的象征。

在民间信仰里,舞龙除了能祈求风调雨顺,还能起到一般意义上的祈福辟邪的作用。在我国有些地方,人们甚至相信舞龙请灯,可祈求生龙子添龙丁。

由于“灯”与“丁”谐音,我国很繁盛的灯俗里含有添丁求子的吉祥意义。而龙是权威、尊贵的神物,耍龙灯更含有祈求生龙子的意义。

在湖南、湖北一些地方,在龙灯舞到自家门前时,求子的妇女,就给耍龙灯的人交上钱物,请龙环绕自己的身体走几圈,有的还让一个小男孩骑上龙背,绕着厅堂转一圈,以求真龙送子。

安徽侈县流行中秋节小儿舞草龙,有孩子的人家都愿意让娃娃们出来舞一舞,没有孩子的人家找机会用新灯烛去换插在龙头上的灯烛,据说这样做便能得“龙子”。

浙江东阳、金华、贵州桐梓等地的龙灯会,流行“分子息”,即舞完龙灯会分灯或分糖果礼物;“挂红”,即村主或族长给龙头上披挂红绸被面;“抢红”,即谁家将此被面抢购到手,谁家就子孙兴旺;“产龙蛋”,即舞龙者进屋后,将两个红皮鸡蛋送给主人,让主人放到被窝里;“放圆宝”,即将逗耍龙灯的“圆宝”在家中存放一年,来年灯会前奉还等习俗。

这些习俗虽带有迷信色彩,但却反映了自古以来我国民间对龙文化的执着传承,体现了一种独具特色的民族心理的延续,以及一种超越时空的文化穿透力。

(三)振奋民族精神

龙是中华民族的象征,每一个炎黄子孙都是“龙的传人”。人们在舞龙和观赏舞龙的活动中,增强了对龙的传人的认同意识和对民族文化的自豪感。

龙以其生动、神奇、威武的艺术形象,刚毅、强悍的品行特征,无所畏惧、勇往直前的奋进精神,成为中华民族奋发图强、坚毅拼搏的精神写照和独特标志。

从舞龙活动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体现了中华民族追求人与自然沟通和统一的宝贵精神,成为我们今天必须珍惜和吸取的思想财富。

在祖国大地上,舞龙运动正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形象,它品种多样,活跃在都市和乡村,遍布大江南北,也渗透进许多少数民族的文艺活动中。舞龙运动作为中华民族精神的化身,担负着更大的历史使命。

1994年5月被国家体委纳入竞技体育项目后,舞龙运动在全民健身运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舞龙作为一种民间艺术,是民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龙文化的艺术展现,增强了中华文化的历史厚重感和民族的凝聚力。

作为龙的传人,将流传千年的舞龙文化世世代代继承和发扬光大,则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