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胡适的北大哲学课(卷三)
40016800000015

第15章 反理学时期(9)

但那个假定的前提是不很靠得住的。“一人之欲”,而自信为“天下人之同欲”,那仍是认自己的意见为天理,正是戴氏所要推翻的见解。所以“以情囗情”的话,虽然好听,却有语病;“心之所同然”的话比较更稳当些。

要求心之所同然,便不可执着个人所欲,硬认为天下人之同欲;必须就事上求其“不易之则”。这就超过“以情囗情”的套话了。戴氏著《孟子字义疏证》,自托于说经,故往往受经文的束缚,把他自己的精义反蒙蔽了。他自己的主张实在是:

人伦日用,圣人以通天下之情,遂天下之欲,权之而分理不爽,是谓理。(《疏证》四十)

心之明之所止,于事情区以别焉,无几微爽失,则理义以名。(《原善》中,四)

这是用心的灵明,去审察事情,使他无几微爽失;这岂是“以情囗情”的话包括得尽的吗?

其实戴氏说理,无论是人情物理,都只是要人用心之明,去审察辨别,寻求事物的条理。他说:“事物之理,必就事物剖析至微,而后理得。”(《疏证》四一)

段玉裁给他做《年谱》,曾引他的话道:

总须体会孟子“条理”二字,务要得其条理,由合而分,由分而合,则无不可为。(《年谱》页四五)

他又《与段玉裁书》说:“古人曰理解者,即寻其腠理而析之也。”(《年谱》页三四)这三条须参互合看。他说“剖析”,说“分”,说“析”都是我们今日所谓“分析”。他说的“合”,便是我们所谓“综合”。不分析,不能得那些几微的区别;不综合,不能贯通那些碎细的事实而组成条理与意义。

戴氏这样说理,最可以代表那个时代的科学精神。宋儒虽说“即物而穷其理”,但他们终不曾说出怎样下手的方法。直到陈第、顾炎武以后,方才有一种实证的求知的方法。

戴氏是真能运用这种方法的人,故他能指出分析与综合二方面,给我们一个下手的方法。他又说:

天地人物事为,不闻无可言之理者也。《诗》曰,“有物有则”,是也。……实体实事罔非自然而归于必然,天地人物事为之理得矣。夫天地之大,人物之蕃,事为之委曲条分,苟得其理矣,如直者之中悬,平者之中水,圆者之中规,方者之中矩。然后推诸天下万世而准。……

《中庸》称“考诸三王而不谬,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夫如是,是为得理,是为心之所同然。……举几天地人物事为,求其必然不可易,理至明显也。从而尊大之,不徒曰“天地人物事为之理”,而转其语曰“理无不在”,视之如有物焉,将使学者皓首茫然,求其物不得。

这一段说的正是科学的目的。科学的目的正是“举凡天地人物事为,求其必然不可易”。

宋儒虽然也说格物穷理,但他们根本错在把理看作无所不在的一个,所以说“一本而万殊”。他们虽说“万殊”,而其实只妄想求那“一本”;所以程朱论格物虽说“今日格一事,明日格一事”,而其实只妄想那“一旦豁然贯通”时的“表里精粗无不尽,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戴氏却不存此妄想;他只要人“就事物剖析至微”“求其必然不可易”。他所谓“推诸天下万世而准”,只是科学家所谓“证实”;正如他对姚鼐说的:

寻求而获,有十分之见,有未至十分之见。所谓十分之见,必征之古而靡不条贯,合诸道而不留余议;巨细毕究,本末兼察。(《与姚姬传书》)

十分之见即是“心之所同然”,即是“推诸天下万世而准”。这是科学家所谓证实了的真理。

戴氏是顾炎武、阎若璩以来考证之学的嫡派传人;他做学问的方法(他的名学)一面重在“必就事物剖析至微”,一面重在证实。

就事物剖析至微而后得来的“理”,比较归纳出来的“则”,只是一种假设的理,不能说是证实的真理。必须经过客观的实证,必须能应用到同样的境地里而“靡不条贯”,方才可算是真正的理。

戴氏有《与王凤喈书》,讨论《尚书·尧典》“光被四表”的光字,最可引来说明他的治学方法。光字蔡沈训为“显”,似无可疑了;然而孔安国传却有“光,充也”之训,孔颖达《正义》指出此训是据《尔雅·释言》的。

戴氏考郭本《尔雅》只有“桄颎,充也”之义;陆氏《释文》曰“桄,孙作光,古黄反。”桄字不见也”之训。孙囗唐韵》读为“古旷反”。《礼记·乐记》有“钟声铿铿以立号,号以立横,横以立武”,郑注“横,充也”;又《孔子闲居篇》有“横于天下”之文,郑注也训为充。《释文》于《乐记》之横字,读为“古旷反”。

戴氏因此推想《礼记》之两个横字即是《尔雅》和《说文》的桄字,他因此下一个大胆的假设道:

《尧典》古本必有作“横被四表”者。横被,广被也。正如《记》所云,“横于天下”“横于四海”,是也。横四表,格上下,对举。溥遍所及曰横,贯通所至曰格。……横转写为桄,脱误为光。追原古初,当读“古旷反”。……

此书作于乾隆乙亥(1755);过了两年(1757),钱大昕检得《后汉书·冯异传》有“横被四表,昭假上下”之语,是一证;姚鼐又检得班固《西都赋》有“横被六合”,是二证。

七年之后(1762),戴震的族弟受堂又检得《王莽传》有“昔唐尧横被四表”,这更明显了。受堂又举王褒《圣主得贤臣颂》的“化溢四表,横被无穷”。这是第三、四证。

洪榜案《淮南·原道训》,“横四维而含阴阳”,高诱注“横读桄车之桄”,这更可证明汉人横字和桄字通用。这是第五证。

段玉裁又举李善注《魏都赋》引《东京赋》“惠风横被”,今本《东京赋》误改作“惠风广被”,这是第六证。戴震假设《尧典》,“光被”即是“桄被”,即是“横被”,现在果然全证实了。这就是“征之古而靡不条贯”。

戴震的心理学里只有欲望、情绪、心知三大区分(《疏证》三十,引见上)。心知是一身的主宰,是求理的官能。但他的心理学里没有什么“得于天而具于心”的理。这样的主张又和宋儒以来的理欲二元论相冲突了。

宋儒说;“人欲云者,正天理之反耳。”(朱予:《答何叔京》)这样绝对的二元论的结果便是极端地排斥人欲。他们以为“去人欲”即是“存天理”的唯一方法。

这种排斥人欲的哲学在七八百年中逐渐造成了一个不近人情,冷酷残忍的礼教。戴震是反抗这种排斥人欲的礼教的第一个人。他大声疾呼地喊道:“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浸浸乎舍法而论理,死矣!更无可救矣!”(《与某书》,引见上)他很大胆地说,“理者,情之不爽失者也”;“情之至于纤微无憾是谓理”。这分明是说:“理者,存乎欲者也。”(《疏证》十)这和上文引的朱子“人欲云者,正天理之反”的话恰恰相反。戴氏最反对“无欲”之说,他以为周敦颐、朱熹一班人主张无欲的话都出于老庄释氏,不是《中庸》上说的“虽愚必明”之道。他说:

有生而愚者,虽无欲,亦愚也。凡出于欲,无非以生以养之事。欲之失为私,不为蔽。自以为得理,而所执之实谬(之字似当作者),乃蔽而不明。天下古今之人,其大患,私与蔽二端而已。私生于欲之失,蔽生于知之失。欲生于血气,知生于心。

因私而咎欲,因欲而咎血气。因蔽而咎知,因知而咎心(心字孔刻本误脱,今依上文增)。老氏所以言常使民无知无欲。……后之释氏,其论说似异而实同。宋儒出入于老释,故杂乎老释之言以为言。(《疏证》十)

宋儒常说“人欲所蔽”,故戴氏指出“欲之失为私,不为蔽”。他曾说:

人之生也,莫病于无以遂其生。欲遂其生,亦遂人之生,仁也。欲遂其生,至于戕人之生而不顾者,不仁也。不仁实始于欲遂其生之心。使其无此欲,必无不仁矣。然使其无此欲,则子天下之人生道穷促,亦将漠然视之。己不必遂其生,而遂人之生,无是情也。(同上)

戴氏的主张颇近于边沁、弥尔一派的乐利主义。乐利主义的目的是要谋“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戴氏也主张:

圣人治天下,体民之情,遂民之欲,而王道备。(同上)

道德之盛,使人之欲无不遂,人之情无不达,斯已矣。

他虽不明说“乐利”,但他的意义实很明显。他痛恨宋以来的儒者:

举凡饥寒愁怨,饮食男女,常情隐曲之感,则名之曰人欲;故终其身见欲之难制。其所谓存理,空有理之名,究不过绝情欲之感耳。何以能绝?曰,主一无适。此即老氏之抱一无欲。故周子以“一”为学圣之要,且明之曰,“一者,无欲也。”

他驳他们道:

天下必无舍生养之道而得存者。凡事为皆有于欲。无欲则无为矣。有欲而后有为。有为而归于至当不可易之谓理。无欲无为,又焉有理?(同上)

他这样抬高欲望的重要,在中国思想史上是很难得的。他的结论是:

老庄释氏主于无欲无为,故不言理。圣人务在有欲有为之咸得理。是故君子亦无私而已矣,不贵无欲。(同上)

圣贤之道无私而非无欲。老、庄、释氏无欲而非无私,彼以无欲成其自私者也。此以无私通天下之情,遂天下之欲者也。(《疏证》四十)

颜元、李塨的学派提倡“正德,利用,厚生”,也是倾向于乐利主义的。戴氏注重“生养之道”,主张“无私而非无欲”,与颜李学派似有渊源的关系。

戴氏以为“凡出于欲,无非以生以养之事”。排斥人欲,即是排斥生养之道,理欲之辨的流弊必至于此。宋明的儒者诋毁王安石,鄙薄汉唐,都只为他们瞧不起生养之事。

戴氏说:

宋儒程子、朱子易老庄释氏之所私者而贵理,易彼之外形体者而咎气质。其所谓理,依然如有物焉,宅于心。于是辨乎理欲之分,谓不出于理,则出于欲;不出于欲,则出于理。

虽视人之饥寒号呼,男女哀怨,以至垂死冀生,无非“人欲”!空指一绝****之感者为天理之本然,存之于心。及其应事,幸而偶中,非曲体事情,求如此以安之也。

不幸而事情未明,执其意见,方自信天理非人欲,而小之一人受其祸,大之天下国家受其祸。徒以不出于欲,遂莫之或寤也。凡以为理宅于心,不出于欲则出于理者,未有不以意见为理而祸天下者也。

执意见以为理,用来应付事情,不肯“曲体事情”,而固执意见,结果可以流毒天下。不但在“应事”的方面如此;在责人的方面,理欲之辨的流弊也很大。戴氏说:

今之治人者,视古贤圣体民之情,遂民之欲,多出于鄙细隐曲,不措诸意:不足为怪。而及其责以理也,不难举旷世之高节,著于义而罪之。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卑者幼者贱者以理争之,虽得,谓之逆。于是下之人不能以天下之同情,天下所同欲,达之于上。上以理责其下。而在下之罪,人人不胜指数。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呜呼,杂乎老释之言以为言,其祸甚于申韩如是也!六经孔孟之书,岂尝以理为如有物焉,外乎人之性之发为****者,而强制之也哉?

这一段真沉痛。宋明以来的理学先生们往往用理责人,而不知道他们所谓“理”往往只是几千年因袭下来的成见与习惯。

这些成见与习惯大都是特殊阶级(君主,父母,舅姑,男子等等)的保障;讲起“理”来,卑者幼者贱者实在没有开口的权利。“回嘴”就是罪!理无所不在;故背理的人竟无所逃于天地之间。

所以戴震说:“死矣!无可救矣!”“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乾嘉时代的学者稍稍脱离宋儒的势力,颇能对于那些不近人情的礼教,提出具体的抗议。吴敬梓、袁枚、汪中、俞正燮、李汝珍(小说《镜花缘》的著者)等,都可算是当日的人道主义者,都曾有批评礼教的文字。

但他们只对于某一种制度,下具体的批评;只有戴震能指出这种种不近人情的制度所以能杀人吃人,全因为他们撑着“理”字的大旗来压迫人,全因为礼教的护法诸神——理学先生们——抬出“理”字来排斥一切以生以养之道,“虽视人之饥寒号呼,男女哀怨,以至垂死冀生,无非人欲!”

戴氏总论理欲之辨凡有三大害处:

第一,责备贤者太苛刻了,使天下无好人,使君子无完行。他说:

以无欲然后君子,而小人之为小人也依然行其贪邪,犹执此以为君子者谓不出于理则出于欲,不出于欲则出于理(此四十六字,孔刻本在下文三十三字之下,文理遂不可读。今细审原文上下文理,移此四十六字于此。)。于是谗说诬辞反得刻议君子而罪之。此理欲之辨使君子无完行者,为祸如是也!

第二,养成刚愎自用、残忍惨酷的风气。他说:

不寤意见多偏之不可以理名,而持之必坚;意见所非,则谓其人“自绝于理”。此理欲之辨适成忍而残杀之具,为祸又如是也!

第三,重理而斥欲,轻重失当,使人不得不变成诈伪。他说:

今既截然分理欲为二,治己以不出于欲为理。治人亦必以不出于欲为理。举凡民之饥寒愁怨,饮食男女,常情隐曲之感,咸视为人欲之甚轻者矣。轻其所轻,乃吾重。“天理”也,“公义”也,言虽美,而用之治人则祸其人。……

古之言理也,就人之情欲求之,使之无疵之为理。今之言理也,离人之情欲求之,使之忍而不顾之为理。此理欲之辨适以穷天下之人尽转移为欺伪之人,为祸何可胜言也哉!

这三大害处之中,第三项也许用得着几句引申的注语。譬如爱生而怕死,乃是人的真情;然而理学先生偏说“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他们又造出贞节牌坊一类的东西来鼓动妇女的虚荣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