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字本义有证明之意(《中庸》“杞不足征也”注:“征,犹明也。”《荀子·性恶篇》:“善言天者必有征于人。”《汉书·董仲舒传》有此语,师古曰,征,证也)。这是说五官形体的感受,种类纷繁,没有头绪。
幸有一个心除了“说故喜怒哀乐爱恶欲”之外,还有证明知识的作用。证明知识就是使知识有根据。例如目见一色,心能证明它是白雪的白色;耳听一声,心能证明它是门外庙里的钟声。这就是“征知”。因为心能征知,所以我们可以“缘耳而知声,缘目而知色”。不然,我们但可有无数没有系统,没有意义的感觉,绝不能有知识。
但是单有“心”,不用“天官”,也不能有知识。因为“天官”所受的感觉乃是知识的原料;没有原料,便无所知。不但如此,那“征知”的心,并不是远离一切官能自己独立存在的;其实是和一切官能成为一体,不可分开的。征知的作用,还只是心与官能连合的作用。
例如听觉器官必先听过钟声,方可闻声即知为钟声;鼻子必先闻过桂花香,方可闻香即知为桂花香。所以说:“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当簿”如《孟子》“孔子先簿正祭器”的簿字,如今人说“记账”。天官所曾感觉过的,都留下影子,如店家记账一般。
账上有过桂花香,所以后来闻一种香,便如翻开老账,查出这是桂花香。初次感觉,有如记账,故名“当簿其类”。后来知物,即根据账簿证明这是什么,故名“征知”。
例如画一“丁”字,中国人见了说是甲乙丙丁的“丁”字;英国人见了说是英文第二十个字母;那没有文字的野蛮人见了便不认得了。所以说:“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无说,则人莫不谓之不知。”
3.制名的枢要又是什么呢?
荀子说:
同异既分别了,然后随而命之,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虽共不为害矣。知异实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同实者莫不同名也。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
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偏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至于无别然后止。
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此制名之枢要也。(以上皆《正名篇》)
制名的枢要只是“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八个字。此处当注意的是荀子知道名有社会的性质,所以说“约定俗成谓之宜”。正名的事业,不过是用法令的权力去维持那些“约定俗成”的名罢了。
以上所说三条,是荀子的正名论建设的一方面。他还有破坏的方面,也分三条。
1.惑于用名以乱名
荀子举的例子是:
(1)“见侮不辱”。(宋子之说)
(2)“圣人不爱己。”(《墨辩·大取篇》云:“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己在所爱,爱加于己,伦列之爱己,爱人也。”)
(3)“杀盗非杀人也”。(此《墨辩·小取篇》语)
对于这些议论,荀子说:
验之所以为有名,而观其孰行,则能禁之矣。
“所以为有名”即是上文所说“明贵贱,别同异”两件。如说“见侮不辱”:“见侮”是可恶的事,故人都以为辱。今不能使人不恶侮,岂能使人不把“见侮”当作可耻的事。若不把可耻的事当作可耻的事,便是“贵贱不明,同异无别”了(说详《正论篇》)。“人”与“己”有别,“盗”是“人”的一种;若说“爱己还只是爱人”,又说“杀盗不是杀人”,也是同异无别了。这是驳第一类的“邪说”。
2.惑于用实以乱名
荀子举的例是:
(1)“山渊平”。(杨注,此即《庄子》云:“山与泽平。”)
(2)“****寡”。(欲字是动词。《正论篇》说宋子曰:“人之****寡而皆以已之情为欲多。”)
(3)“刍豢不加甘,大钟不加乐。”(杨注:此墨子之说)
荀子说:
验之所缘而以同异(而旧作无,今依上文改),而观其孰调,则能禁之矣。
同异多“缘天官,”说已见上文,如天官所见,高耸的是山,低下的是渊,便不可说“山渊平”。这便是墨子三表(看第六篇第四章)中的第二表:“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寡”一条也是如此。请问:
人之情为目不欲綦色,耳不欲綦声,口不欲綦味,鼻不欲綦臭,形不欲綦佚——此五綦者,亦以人之情为不欲乎?曰,人之情,欲是已。曰,若是,则说必不行矣。以人之情为欲此五綦者而不欲多,譬之是犹以人之情为欲富贵而不欲货也,好美而恶西施也。(《正论》)
这是用实际的事实来驳那些“用实以乱名”的邪说。
3.惑于用名以乱实。
荀子举的例子是“非而谒楹有牛马非马也。”这十个字前人都读两个三字句,一个四字句,以为“马非马也”是公孙龙的“白马非马也”。孙诒让读“有牛马,非马也”六字为句,引以证《墨辩·经下》:“牛马之非牛,与可之同,说在兼”一条。
《经说下》云:“‘牛马,牛也’,未可。则或可或不可。而曰‘牛马,牛也,未可’亦不可。且牛不二,马不二,而牛马二。则牛不非牛,马不非马,而牛马非牛非马,无难。”我认为孙诒让说的很有道理。但上文“非而谒楹”四个字终不可解。
荀子驳他道:
验之名约,以其所受,悖其所辞,则能禁之矣。
名约即是“约定俗成谓之宜”。荀子的意思只是要问大家的意见如何。如大家都说“牛马是马”,便可驳倒“牛马非马”的话了。
四、辩
荀子也有论“辩”的话,但说的很简略。他是极不赞成“辩”的,所以说:
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与共故。故明君临之以势,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论,禁之以刑。故其民之化道也如神,辩执恶用矣哉?
这就是孔子“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的意思。他接着说:
今圣王没,天下乱,奸言起,君子无势以临之,无刑以禁之,故辩说也。
辩说乃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荀子论“辩”有几条界说很有价值。他说:
名闻而实喻,名之用也。累而成文,名之丽也。用丽俱得,谓之知名。
又说:
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期,会也。会,合也。(《说文》,累字如累世之累,是形容词。)〕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王校,论当作谕。我以为不改也可)。
辩说也者,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不异实名”谓辩中所用名须终始同义,不当前后涵义有广狭之区别)。
荀子说“辩”,并没有什么精彩之处。他说:
期命也者,辩说之用也。辩说也者,心之象道也。……心合于道,说合于心,辞合于说;正名而期,质请(同情)而喻。辨异而不过,推类而不悖,听则合文,辩则尽故。正道而辨奸,犹引绳以持曲直。是故邪说不能乱,百家无所窜。
“正道而辨奸,犹引绳以持曲直”,即是前文所说的:“凡议必将立隆正,然后可也。……凡言议期命,以圣王为师。”这种论理,全是演绎法。演绎法的通律是“以类度类”(《非相》),“以浅持博,以一持万”(《儒效》)。说得详细点是:
奇物怪变,所未尝闻也,所未尝见也,卒然起一方,则举统类而应之,无所疑怍;张法而度之,则晻然若合符节。(《儒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