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职场新人不可不知的98个职场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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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签订合同的秘密(3)

秘密32:不得不说的合同附件

一些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时候还会有一个合同附件,你可千万不要小看这个小小的附件,因为它关系着你的切身利益。如果不仔仔细细地读一遍就草草地签字,说不定有一天会深受其害。

合同附件与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就是因为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仔细看合同附件而让自己蒙受了损失。

大学毕业后,胡晓丽来到一家广告公司做文案,辛辛苦苦地忙碌了一个月,等到发工资的时候却被告知,因为她曾经迟到过一次,所以扣除了100元。胡晓丽想了想,好像的确有一次上班的路上堵车,所以导致自己迟到了五分钟。

后来,有一个同事告诉她合同附件里面有相关的规定,其实只要迟到的时候给领导打个电话或者发一条短信,那么就不会被罚款了,更何况只是迟到了5分钟,本来就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因为没有看清合同附件导致自己被罚款毕竟不是什么大事,可是万一因为没有看清合同附件导致丢了饭碗那可就严重了。

43岁的王女士在成都市的一家运输公司做售票员,她在自己的岗位上一干就是18年。在这期间王女士始终对工作充满热情,每天都是微笑着面对每一位乘客,从来没有把自己的不良情绪带到工作中来。可是她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自己有一天竟然会被公司辞退。

有一天,因为乘客比较多,一个顾客给了王女士5元钱,可是王女士却因为疏忽只给他撕了四张票面值为一元的票。更巧的是这位“乘客”竟然是公司派遣出来的“侦查员”。他迅速地把这个情况反应给了相关的领导。

第二天上班的时候王女士就受到了公司发出的辞退通知单,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她“票务违纪”。

王女士感到特别委屈,自己辛辛苦苦地在公司做了18年的售票员,到最后却因为少给乘客撕了一张车票而被辞退。她越想心里越觉得自己吃亏,于是她找到了劳动仲裁机构,希望能够给自己找一个公道,希望能够继续自己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可是仲裁机构并没有给出王女士最想要的结果,决定维持那家运输公司的决定。

原来王女士和那家公司签署的合同中有一个附件,也就是运输公司的员工手册。合同中规定“如果员工违背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有权和劳动者解劳动关系”。而该运输公司的员工手册中明确地指出“如果售票员收钱却不撕票或者售废票都属于严重违纪,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王女士就是吃了合同附件的亏,法律相信的是白字黑字的证据,而不是你对工作的态度。所以说当你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合同的附件,否则就会陷入非常被动的处境当中。

一般情况下,合同附件包括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加班的时候需要的审批程序;劳动者带薪年假情况;待岗、下岗、调动岗位的约定;安全生产约定;未尽事宜参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以及重大事项的规定和处理等方面。

劳动合同的附件中很有可能会出现一些陷阱,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了一些非常过分的要求,求职者一定要明确地拒绝。如有些用人单位要求“如果工作任务繁重需要加班的话,乙方一定要完全听取甲方的安排”等,这些规定都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更加可恶的是,有的用人单位竟然会要求女性员工“在职期间不能怀孕、生产,否则公司就会立即和其解除劳动关系。”这种霸王条款同样也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如果你真的因为怀孕而遭遇用人单位的辞退,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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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劳动合同一样,劳动合同的附件同样也需要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条件下签订。只要双方没有异议,签署了这份合同附件,那么就应该按照上面的规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

秘密33:浮动奖金是否应写入合同

奖金制度是所有人都比较关心的一件事,毕竟辛辛苦苦的工作就是为了能够多挣点钱,让自己和家人能够生活得更加幸福。合同中关于薪酬福利的条款也往往最能牵动劳动者的心。

一个合理的薪酬制度应该包括基本工资、浮动奖金和现金津贴三个组成部分。一些比较大的公司通常会让浮动奖金和公司的销售量、利润、投资回报等方面挂钩。只有当公司实现了初步的经营目标之后才会按照一定的比例发放浮动奖金,这也是最合理的薪酬制度。

每到年底,一些公司就会举办年会,公司领导会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对于员工来说,他们最关心的是年终奖的发放,年终奖就是公司从年终利润当中取出一部分资金来作为对员工辛勤工作一年的奖励。

不过有很多单位在招聘新人的时候,对公司的奖金制度刻意回避,只是模棱两可地说公司的待遇很高,福利制度也很不错,肯定不会亏待员工,在合同当中根本就不会提及有关奖金的事情。等到求职者开始正式工作的时候才会发现,原来那些优厚的奖金并不是想象中那么容易就可以得到的。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设下有关浮动奖金的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天花乱坠的口头承诺。一些公司在录用新人的时候总是说,公司每个月除了给员工发放基本工资之外,还会根据员工的表现发放不同数额的浮动奖金。不过他们不会把自己有关奖金的承诺写入合同里面,等到发工资的时候,你会发现自己领到的只是基本工资。当你满腹狐疑地找人事经理询问的时候,他却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根本就不承认有浮动奖金这回事。所以你一定要记住,不管对方看起来是不是值得信赖,你都应该要求让对方把自己的承诺写进合同当中,白纸黑字是无法抵赖的。

第二,绩效考核有猫腻。每到年底,将要到来的绩效考核会把公司的员工弄得人心惶惶。不说绩效考核还罢,一谈起此事很多人都感觉特别失望。因为一些企业往往会找出各种借口来否定员工的表现,他们用这种方式来达到减少奖金发放数额的目的。而至于最终会克扣你多少奖金,那就要看看你的老板到底有多黑心了。有一些心直口快的人会忍不住找人事部的人问个清楚,可是这时候他们往往就会拿出一大堆的数据来让你看,但是这些数据实际上存在很多漏洞。如果你善罢甘休的话,公司就会变本加厉地剥削你。要想彻底杜绝这种问题的出现,求职者就应该让用人单位把绩效考核的方法和准则明确地写在劳动合同上。

第三,把你的薪水当做奖金发放。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黑心的企业,表面看来他们也给员工发放了丰厚的奖金,可实际上这些都是从员工的薪水里面挤压出来的。

“每个月的基本工资3000元,除此之外还有丰厚的奖金、住房补贴和饭补,更重要的是公司还会给你们丰厚的年终奖。”

刚刚大学毕业的李若雨听到这个消息之后非常兴奋,二话不说就和那家咨询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可是等到发放第一个月的工资的时候她却只拿到了2600元,当她提出自己疑问的时候,公司负责人却告诉她,剩下的那部分资金会在年终的时候发放。李若雨无法理解这样的做法。

作为职场人,我们一定要警惕这样的陷阱,以避免像李若雨一样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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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你要记住,不要被用人单位给出的天花乱坠的口头承诺迷惑了,一定要让对方把工资、奖金、福利等内容明白无误地写在合同上,这样就会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在绩效考核上玩猫腻,你一定也要让对方把绩效考核的方法和标准清清楚楚地写下来。

秘密34: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有些用人单位在和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还会让求职者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别小看这份小小的协议,它对劳动者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很多人都可能会因此而惹上麻烦。

北京某法院就曾经审理了一起由于签署保密协议而引起的劳务纠纷案件。

被告人刘某原来在某教育咨询公司担任澳洲部的咨询顾问。2006年3月刘某和公司签订了商业秘密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不管刘某将来因为什么样的原因离开公司,在半年之内都不能在其他教育咨询公司工作,也不能为其他竞争对手直接或间接地提供服务,更不能利用本公司已经开发好的市场资源。如果刘某违反了上述约定,必须支付企业10万元的赔偿金。

2007年7月,刘某因故辞职,当刘某递交辞职报告的时候,公司的领导曾经试图挽留,但是刘某依然坚持辞职。两个月之后,刘某到另一家咨询公司上班。原来公司的老板知道这件事以后非常生气,于是让自己的一名员工扮作一位顾客,打通了刘某的电话进行相关的咨询,并且把双方的谈话内容全部录了下来。

于是,刘某原来的公司就以其不遵守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为由,把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刘某承担违约责任给公司10万元进行赔偿。

不过到最后,法院判决刘某根本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法院认为,虽然刘某和原来的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时候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完成的,但是当刘某和原来的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公司并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给予刘某一定的经济补偿。所以原来签订的竞业限制对刘某就没有了约束力,刘某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从事的行业。

一般来说,商业机密指的就是那些只有公司内部的少数成员才能够知道的,并且能够给公司带来一定经济利益的信息,它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经营性,如产品配方、制作工艺流程、营销策略、企业的管理方法等。

员工为公司保密是一种基本的义务,企业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可是竞业限制则不是如此。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双方解除劳动之后,劳动者在一定的时间内不得从事相同或相似行业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辞职的话,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赔偿。

劳动者获得补偿是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不管劳动者是主动辞职、被公司开除还是合同期满,他都应该得到自己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否则的话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就没有丝毫的约束力。有些投机取巧的公司会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已经包含在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中,这样的竞业限制协议也是属于无效的。合理的做法就是当劳动合同解除之后,用人单位应该按月给劳动者发放补偿金,而补偿金的数额大小则应该遵循双方事先的约定。

劳动者应该注意,如果在合同持续期间从原来的公司离开,并且违反了竞业限制的条款,给公司的利益带来损失,这时候原来的公司不但不会给你竞业限制的补偿金,还会让你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进行赔偿。所以说求职者和在职者学习一定的法律知识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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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公司有没有和你签订保密协议,你都应该为公司保守商业机密,这是一项基本的义务。竞业限制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因此,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就应该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否则,竞业限制对劳动者就失去了约束力。和竞业限制相比,保密协议有自身的特点,只要公司的秘密还没有进入公众领域,那么你就有保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