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为一个合格优秀的团干部,学会处理公文也是必不可少的。
公文,就是国家党政机关的公务文书。它是按照特定的公文格式、行文格式和行文程式撰制的、具有法定作用的一种文书体式,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团干部作为一级部门或组织的领导,对于公文的接收和公文的制发,还有一些公文的写作,都需要细致了解,并学会应用。即使是一般的团干部,工作中也不可避免地面对公文,因此,学会处理公文必不可少。
公文的特点和作用公文的特点
(1)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公文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出现,是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地位和阶级利益的工具,就我们社会主义中国来说,它是维护全体人民利益,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工具。因此,公文具有鲜明的政治色彩,公文的制发是一种政治活动的体现,它所承载的内容具有明确的政治意图,这是公文最本质的特征。同时,代表一定阶级利益的国家政权和社会政治集团为了实现政治统治、社会和生产管理,必须制定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令,为了保证这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令得以贯彻落实,需要采取一些具体的强制性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而公文就是传达这些办法和措施内容的重要工具,所以公文又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2)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公文担负着国家机关、单位行使权力、组织和推动各项公务活动的重任。因此,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对受文单位有着不可动摇的约束力,在贯彻执行公文过程中,受文单位不允许擅自改变、变通、曲解公文的精神,更不允许加以抵制。正因为公文代表了制发机关的法定权威并具有行政约束力,所以公文具有严肃性。制发公文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按照既定程序、格式来进行,它通过文件的起草、修改、审核、校对等多道工序层层把关,使公文的制发处在多方、多环节的监督之下,从而使公文的准确性、有效性、合理性得到保证。
(3)具有强烈的倾向性和标志性。任何一级组织和机关颁发的公文,就其思想政治内容而言,都有着强烈的倾向性。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限制什么,都要一清二楚、明明白白,既不能含含糊糊,吞吞吐吐,也不能模棱两可,藏锋隐锐。这是由其思想政治内容的明确性和公文本身的目的性决定的。任何公文实际上都是代组织和机关而立言的,都是一级组织和机关对自身行为的书面语言的包装。任何组织和机关颁发的公文,就其产生的客观效果看,无疑是该组织和机关在社会和世人面前树立的一面旗帜和标志,它不仅让人们了解到其思想倾向和政治态度,也能让世人认识其面目和形象,因此,公文既有强烈的倾向性,又有强烈的标志性。
(4)具有现实的指导性和时效性。公文是随着具体工作的开展而产生和使用的,通过强制或引导的方式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怎么做,什么不应该做、不能做,本身就是一种行为规范,目的在于指导实际工作,因此,它同样具有相对的时限要求。随着工作进度的不断发展,情况的不断变化,以及发文机关本身的不断变革,旧的公文会不断被新的公文所取代。一项工作结束之后,那么为开展这项工作而形成并使用的公文也就自然结束了使命。公文的使用寿命长短不一,有的时效性长,如法规性文件,有效期可达十几年、几十年甚至更长,通过不断地修订完善,可持续不断地延续下去;有的时效性短,如某一单项工作的部署、检查等,随着这项工作的终结,公文的效用也便结束了。
(5)具有严格的程式性和规范性。所谓程式,就是指公文的撰写和处理具有一系列的原则、方法、程序、规范和程式等。制发公文应当遵循严格的程式和特定的结构,从公文的内容看,它有一套自成体系的撰写格式和规范要求;从公文的形式看,它有规范的文面、眉首、主体、版记等,并且各部分都纳入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从公文的管理看,它有一系列的办文程序、管理制度。这些程式化的规定和要求,在行文中都必须严格遵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另搞一套,自行其是、擅自改变。
(6)具有特定的密级性和范围性。机关公文都会由制发机关根据公文制作目的和要求,确定其流通范围。除了公告、布告、通知等公布性的公文外,大多数公文都是内部公文,都有密级限制,需要严格保密。凡有密级限制的公文都统称为机密性公文。凡根据规定可以接触和阅读公文的人员,都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通常来说,公文的密级限制和发放范围大体是一致的,密级高的公文,发放范围就规定得相对窄些,密级低的公文,发放范围就规定得相对宽泛一些。因此,公文的发放范围往往是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密程度因文而异。
公文的作用
公文因其性质、种类、特点和流通范围不同,其发挥的社会作用也不尽相同。任何一种公文或文件,它所发挥的作用并不都是单一的,往往同时具有几种效能和作用。
一是领导指导作用。党和政府机关的领导作用,很重要的一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制发各种方法、措施。而路线、方针、政策、措施,通常是以制成各种公文的形式下达的。上级机关下发的文件,就是把领导意图直接发布出去,表明对有关问题的态度,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办法;这些文件对各条战线、各个地区的工作都起着领导和指导的作用。
二是联系公务作用。各级党政机关单位都是党和国家政权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各机关单位之间必须保持密切的联系,使之上下沟通,左右协调,彼此了解。公文本来就顺应着联系和处理公务的需要产生的。联系、处理公务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一个机关、单位反映意见、交流情况、解答问题、商洽工作等联系上下左右的活动,往往都是通过公文往来实现。比如,下级机关经常以请示、报告、汇报等形式,把工作中的情况问题反映给上级机关,这对于上级领导机关了解下情,行使职权,推动工作,都是非常需要的。
三是宣传教育作用。任何一种公文,从党中央、国务院的“红头文件”,到乡、街道的通知、公告,都是通过宣传某种主张、阐发某种道理去说服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目的是让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相信文件的内容和观点是正确的,以使其自觉执行。公文的宣传教育作用,体现在公文中要提出工作方针、任务和措施,讲解工作意义,使人们提高认识,使人们不但知道要做什么,怎么去做,而且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从而减少盲目性,增强自觉性,把党和政府的意图变为自觉的行动。
四是规范言行作用。在我国,许多党的纪律、行政法令法规都是通过公文颁发并宣布生效的,而有些公文,如布告、通知、指示、命令、条例、规定等,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一经发布,就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不得违反。这样,它们就必然成为人们在某一方面的言论、行为的规范。
五是工作依据和法律凭证作用。公文是用于记录和传达机关意图的,下发后,又要求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遵照执行,这自然就使公文起到工作依据和凭证作用,人们要根据公文的内容和精神处理工作,因而与之相关的公文就是进行这一工作的依据。任何一种公文,已经形成并发布之后就具有法规效力,本身就是法律凭证,因此,过若干年后,为了说明或弄清某个问题,都可以文为据,或对簿公堂,或公布于众。执法和仲裁机构也可以此为据,对事情的是非曲直做出客观公正的裁决。
六是门面和形象作用。任何种类或形式的公文,最直接最现实的目的,是为了传达和记录机关或组织的意图或活动,代机关或组织立言,这也应该是公文最基本的作用。公文之所以能够产生并成为现实存在,其最主要的原因也在于此,当党和国家领导机关形象成了某项方针、政策,要下达于下级,并使之得到贯彻执行,就必须依靠公文将其记录下来,传达到全国或有关部门和单位。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文是机关或组织的留声机,是机关或组织的喉舌,也是机关或组织的门面。它的质量优劣与否,不仅直接影响到机关或组织的权威,也影响到机关或组织的形象。从这个意义上说,机关或组织的公文实际上是机关或组织以外部门和单位观察、认识机关或组织的一面镜子和窗口,通过公文这面镜子和窗口,人们可以清楚地窥出公文制发者的品格和风貌。
七是历史记载和文献作用。党政机关或组织正式发布的各种公文,本身就是为了传达指示,指导工作而产生的。而公文一旦办结立卷归档之后,过十年、百年甚至更长时间,自然就成为一种历史材料,这些材料作为档案保存下来,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文献价值,同时,还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价值,足可为后来者查阅和研究历史提供信实的材料和可靠的证据。
公文的格式
公文的格式指公文的整体格局及公文的外部组织形式。公文具有固定的结构形式,它要求结构完整、标识准确、各单位保持一致。为提高公文质量,党和国家对公文的格式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如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颁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公文格式”中规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各数据项目的排列必须遵循国家规定的统一要求。按照上述内容,公文结构形式可分为三大块,即眉首、主体、版记。
眉首
眉首即文件版头,也称文件头,它是由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项目组成。
(1)公文份数序号。指公文印刷的份数的顺序编号,标注在文件首页左上端。
(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秘密等级分秘密、机密、绝密,标注在文中首页右上端。如需要同时标识保密期限,将保密期限与密级标在同一行,中间用“★”隔开。
(3)紧急程度。紧急程度分特提、特急、加急、平急,标注在文件首页右上端。如需要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密程度,秘密等级在右上角第一行,紧急程度在第二行。
(4)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对某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5)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在发文机关标识下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序号不编虚位,不加“第”字;年份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6)签发人。上行文需要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一字。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一行,其他签发人姓名居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排列。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同处一行。
主体
主体即公文正文,也是公文结构的核心部分,它是由公文标题、主送机关、公文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公文生效标识、附注等项目组成。
(1)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发文概括内容和公文种类组成。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书名号。公文标题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2)主送机关,即公文的主要行文对象。应顶格写。下行文,如普发文、“公告”、“通知”等要求各单位都了解和执行的公文可不写主送机关。上行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要同时报几个上级机关,可用“抄送”形式或在写主送单位名称时按上行关系加上“并报”二字。
(3)公文正文。这是公文的核心内容。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组成。正文在主送单位下面另起一行,每自然段左空两字写。
(4)附件。附件是随文附上的有关文字材料、图表、统计数字等,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的顺序和名称。
(5)成文日期。公文发文的年月日,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6)公文生效标识。它是证明公文效力的表现形式,包括发文机关印章或签署人姓名。单一机关发文加盖印章时应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日期。当联合行文需要加盖三个印章时,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或简称按加盖印章顺序排列在相应位置,并使印章加盖其上。
(7)附注。它是指公文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居左空两字加括号标识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版记
版记也称文件尾,它是由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项目组成,整个版记部分排列在文件末页下端。
(1)主题词。即用规范化动词、名词或词组简明扼要地反映公文主要内容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性词组组成,所有正式文件均应标注主题词,主题词居左顶格标识。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2)抄送机关。指主送单位之外需要了解此公文内容的有关单位。公文如有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下一行标注,中间用直线隔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