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讲授与学生参与相结合的经济法教学探索
袁达松[1] 于绍鹏[2]
【内容提要】
随着经济法学科的不断成熟和经济法课程教学经验的积累,传统的经济法教学模式,面对新形势下培养经济法卓越法律人才的要求,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改进和完善。本文基于对传统经济法教学模式和教学体例的分析,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和发展方向,并结合国内外知名法学院的经济法教学实践,提出理论讲授与学生参与相结合的经济法教学形式。
【关键词】
·经济法教学
·经济法课程
·教学改革
·课程建设
一、经济法教学普遍模式及进一步发展的方向
(一)经济法教学一般模式
经历30多年的发展,在经济法基础理论和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完善的基础上,我国经济法教学无论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了较大发展。经济法基础理论日渐完备,经济法学界在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等方面逐步达成共识;各种经济法律制度相继确立,体系化日益增强;借助现代多媒体手段,课堂教学更加生动、多样化;授课方式更加成熟,更趋稳定。
然而也须看到,对于经济法教学,无论是财经类院系,还是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目前普遍沿用传统的授课方式。即使是现代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在高校得以推广,教学手段日益多样化、简便化,经济法教学仍然会受传统教学的影响,在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上,纯粹或大部分以理论讲授为主。
传统经济法教学通常涵盖三方面内容:(1)知识讲授,利用PPT等教学手段,通过课堂“填鸭式”的授课方式,将经济法知识讲授给学生;(2)法规解读,摘出部分重点法条,详细介绍立法背景、立法目的、法律适用等;(3)典型案例分析,通常选取个别典型、新近案例重点分析相关经济法理念、原理及法律适用等问题。以上三个方面,笔者认为,在知识讲授层面,由于经济法基础理论系统性不足,各经济相关法律制度彼此相互独立、关联性不强且内容繁杂等原因,传统的讲授方式通常难以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原理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在法规解读方面,容易导致学生只能孤立地进行法条背诵记忆,对经济法规缺乏全面性理解和消化;在案例分析环节,课堂互动不足严重制约着教学质量,所选案例新颖性、典型性是该环节的基本要求,但学生互动和发言积极性也很关键。
(二)经济法教学进一步发展的方向
笔者认为,未来改进经济法教学,可将以下几个方面作为重点和着眼点。
1.加强经济法基础理论及经济法律制度系统化梳理,丰富教学内容
须在已有相对成熟理论的基础上,着重加强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系统阐述,并合理布局各经济法律制度在整个经济法教学框架中的位置,增强其系统性和关联性。
2.转变原有的授课方式
由教师主导逐步转变为增加学生参与程度,充分调动学生课堂学习积极性。由于上课学生人数较多等原因,长期以来,课堂教学通常由教师主导,学生只能被动接受,师生互动不足。学生参与课程的积极性欠缺。切实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可以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3.充分利用现有的软硬件支持,丰富课程资源
比如利用各种学术期刊网搜集、整理、汇编经济法教学案例、各类考试真题、相关阅读材料、思考题等,建设经济法教学网站、加强师生间网络互动,组织编写更为完善的教学参考资料以及到相关实务部门的实习、考察等。
二、经济法教学体例现状及发展方向
通常认为,教学过程分为两个部分,即授课内容和授课形式,对于一个完整的课程建设来说,两者缺一不可。经济法教学体例同样体现在这两个方面。
(一)传统经济法教学体例优点与不足
自1999年全国大学扩招以来,国内各高校法学院学生激增。课堂人数增多导致教学任务量加大,课堂秩序不好把握,课堂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而传统的经济法教学体例则能较好地解决上述矛盾。首先,在授课内容上,统一的教学大纲决定了经济法教学主要内容的一致性,使不同的班级在教学内容和进度上不致有太大差异,相互间有一定的可比性;其次,由教师主导课堂教学,能够有效维护课堂秩序,把握教学进度,监督学生按时完成相关作业,较好的维护多数学生学习的权利;另外,全面的教师主导教学可以对学生统一管理、统一评估,进而引入竞争机制,区分优劣。这种教学体例对于维持大课堂教学具有较大优势,但不可避免会导致学生积极性不高,课堂参与性不强,学生学习缺乏主动性等诸多问题,并最终导致学生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受到较大制约。
近年由于法学院毕业生激增,且质量参差不齐,就业率偏低,国内多数法学院已开始提高进入门槛,限制招生规模,以保证毕业生质量。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经济法教学形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未来经济法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需求。因此,有必要改进传统的教学体例,以应对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应用人才的目标。
(二)经济法教学体例的发展与完善
传统的经济法教学体例包括知识讲授、法规解读、案例分析以及教师全面主导型的授课方式,需要对其进行发展、完善。
1.丰富课程教学内容,完善教学资源,加强课程建设
首先,完善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结合经济法学界新的研究成果以及达成的共识完善经济法基础理论,更新教学讲义,增强经济法教学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其次,丰富教学参考材料。相关材料不应只局限于典型案例以及相关经济法规,延伸阅读材料、相关思考题、诸如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真题等均可纳入其中,成为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内容;另外,应重点培养学生收集经济法相关中文、外文文献的能力,为其个人经济法学习奠定基础;最后,在既有条件下,建设经济法教学网站,一方面可以共享学习资料;另一方面加强学生之间以及师生间的互动交流,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提升教学质量。
2.推动学生参与型的授课方式
改变传统的由教师全面主导整个课堂的授课方式,增加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参与度。类似小组讨论、模拟法庭等的教学形式可以被引入经济法的课堂。这种授课方式重点在于学生参与,有时甚至主导整个课堂教学,而授课教师则扮演主持人乃至评委的角色。学生通过课下搜集、阅读、准备相关材料,课上进行小组讨论、相互辩论、演讲等形式完成课堂任务,授课教师则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进行重点总结、点评。另外,传统经济法教学的不足之处还在于实践性不强,学生只是笼统的接受知识,但对实务部门如何处理经济法律问题知之甚少,难免会致其产生学习无用论的想法。因此,学生参与型的授课方式还在于,加强对学生实习、实践指导,可以组织相关的实地考察、学习,使学生真正了解实务工作,以摆正学习态度、矫正学习方向,切实提高其理论知识与实务处理能力。
三、有关经济法教学的理论与实践
(一)有关经济法教学的理论探讨
苏力先生在1996年便提出,中国经济法的课程相对于刑法、民法、宪法和法理等传统课程而言,尤其缺乏成熟统一的理论。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经济法的理论已经有了很大发展,许多学者开始借助各种理论资源,努力重新构建经济法学科的理论框架和体系。[3]现如今,中国经济法课程体系化建设已逐步成型,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也更为成熟,经济法教学方式业已取得长足的进步。
关于经济法教学,有学者认为经济法学科着重突出其法学属性,忽略了经济法的经济学属性、管理学属性、甚至政治学与社会学属性。在强化法学属性的思想与教学理念指导下,单纯法律性的教学模式,形成了“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教学效果。这种学科定位本身就是错误的,影响了经济法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质量。同时指出,经济法教学手段还是围绕传统的知识传授、法律解释和案例分析进行,教学手段陈旧,另外,教学投入严重不足,科研导向也不利于教学。[4]有学者基于对经济法课程的认识,指出经济法的教学必须是实践性的,为经济法实践教学体系建设,需对案例教学及模拟法庭式教学展开研究。同时指出这两种教学方法对于本科生教学的作用还是有其局限性的。事实上,未来对经济法教学的研究,必然还要立足于经济法自身的特点,构建真正适合经济法的教学体系,及能够引导学生整合经济学、政治学等其他学科的理论、分析当下经济现象和态势、关注当今世界的新思潮,并不断将经济法问题的解决置于变化着的时代背景当中,使学生不仅仅能够掌握经济法的现有法律规则,还能从整体上、根本上把握经济法的未来发展。[5]有学者则明确指出经济法课程建设中存在的三大突出问题,体现在传统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的宽度和深度把握不一,教学内容不统一,内容比较抽象;片面强调知识的传授,忽略学生实务能力培养;片面强调教,忽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的发挥,师生课堂互动不足。着重强调经济法课程教材内容的重构问题,认为本科教材首先要以反映本学科的共识为主,其次要深浅适度,适合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同时呼吁创新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方法。[6]有学者也指出,为适应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迫切需要,应开拓视野,综合利用多种教学手段,同时要主次分明,侧重案例教学模式,积极探索,引进国际最新教学模式。[7]
综上,有关经济法教学,学界普遍认识到经济法不仅具有法的基本属性,同时也具备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方面的属性,不可过分强调其法的属性而忽略了经济法其他方面的属性;经济法教学必须是实践性的,单纯的理论讲授已经不适应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必须将理论讲授与实务问题结合起来;经济法传统教学手段过于单一,必须不断探索经济法教学的新方法、新模式,以提高教学质量;教学内容匮乏、教学资源短缺,在经济法教学方面仍需加大投入。
(二)国内知名法学院有关经济法教学的实践
对于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内众多知名法学院进行了针对性的实践变革,以应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对经济法卓越法律人才的需求。
如北大法学院,经济法学科越来越重视经济法学类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学方法的创新,由张守文、吴志攀等合作完成《教学方法创新与经济法学科建设》;法律硕士研究生中设置了金融法、财税法、竞争法等专业研究方向,丰富了法律硕士的教育教学模式。同时,北大法学院注重激发本科生报考经济法学硕士的兴趣。在经济法学硕士培养方面,注重经济法基础理论和重要制度的学习,课程基本以专题课形式为主,即采用“学生主题发言——班级集体研讨——教师回应评析”的基本模式,促使研究生形成广视角、多角度的研习方法。经济法博士研究生培养则采取统一专题讲授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博士生具有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的广博知识,博士论文选题要具有明确性,能够解决经济法理论和实践中的重大现实问题,鼓励理论创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本科经济法学类课程着重强调经济法学类课程设置的整体性、课程设置以及授课内容的应用性以及课堂教学方式和学生培养方式的实践性。山西大学注重在本科生经济法教学中贯彻科研理念,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和能力,如在教学实践中,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部分,同时利用学校开展的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以及共青团系统开展的各类竞赛活动,积极组织学生选择与经济法相关的课题进行科研活动,使其具备初步的科研能力,为进一步读研深造奠定基础。辽宁大学法学院在本科教学方面,充分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课堂讲授与课外实训的互动、院内师资与院外师资的共享。采用实验、实训、仿真、见习等多种教学方法,着重训练学生探寻法律事实能力、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综合表达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强调在教学实践中,除了教师的课堂讲授外,要额外增添体验式的教学活动,丰富教学材料,以锻炼学生法律思维范式,提升其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为今后的学习与实践打好基础。湖北经济学院在经济法教学中采用分组提交研究报告的形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所谓分组提交研究报告,即在学期初,将学生分为若干小组,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随着课程的发展,教师节和课程内容选择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要求各小组课后搜集资料,提交研究报告。各小组轮流在课堂上对研究内容进行陈述,教师则结合教学对各组提交的研究报告和相关陈述进行点评。这种方法能增强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很好地锻炼学生提出问题、搜集资料、整合观点、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书面表达和口头表达能力。[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