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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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章

朝集

国初定:外藩王、贝勒等,年节皆朝服望阙行三跪九叩头礼。

顺治五年定:年节来朝王、贝勒、贝子等来往,自喀喇沁塔以内地方,不许围猎。

又题准:外藩王等来时,随从人员亲王准带五十人,郡王四十五人,贝勒四十人,贝子三十五人,镇国公、辅国公各三十人,台吉、大臣等各十人。额外旨,不支食物草料。

六年题准:外藩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大臣等年节来朝,限于十二月十五日以后,二十五日以前齐至。

八年题准:年节王、贝勒、贝子、公等令分两班,循环来朝。

十年题准:外藩王等来时,亲王及随从人马十五匹,郡王及从人马十匹,贝勒及从人马八匹,贝子、固伦额驸等及从人马六匹,公、和硕额驸、多罗额驸等及从人马四匹,公主之子及从人马三匹,台吉等及从人马二匹。若台吉等随其王、贝勒来者,止许本身马一匹。固伦公主视亲王,郡主视郡王,县主视贝勒,郡君视贝子,县君视公,都统精奇尼哈番以下,拖沙喇哈番以上,各本身马一匹,俱行文户部支给草料,此外马驼交礼部饲养。

又题准:外藩亲王在内亲王下,郡王在内郡王下,贝勒在内贝勒下,贝子在内贝子下,公在内公下,接坐。如在一处,或分左右翼,各照爵次坐。

十四年题准:外藩固伦公主、亲王以下,县君、公以上,或以朝贡,或以嫁娶,及探亲等事欲来者,俱报院请旨,不许私来。

十五年题准:外藩王、贝勒、贝子、公等已故,其承袭之子年未至十八,免其年节来朝。

至十八岁,始令入班。

十六年题准:台吉等有愿入内随侍者,本院具题,交与侍卫内大臣。

十八年题准:公主、郡主等与额驸同来,随从人员照来数俱支给食物草料。若额驸等自来,固伦额驸四十人,和硕额驸三十人,多罗额驸、公主之子二十人,固山额驸十五人。余人不准支给食物草料。

又题准:年节来朝,或进杂贡,或会集坐次,一二等台吉后精奇尼哈番,其次为三等台吉,又其次为都统,又其次为四等台吉、副都统,又其次为参领、佐领,其阿思哈尼番以下、拖沙喇哈番以上,各照品级分别叙坐。

康熙六年题准:每年元旦,令归化城土默特二都统轮一人来朝,四副都统轮流同来。

五年谕:一二等台吉坐于内大臣之下。

二十六年题准:科尔沁十旗王以下、台吉等以上请安进贡,今年停其在皇城内拨房,安顿于会同馆内。

又议定,外藩蒙古王、贝子、公等祭祀不斋戒,朝会不齐集者,罚俸六个月。

二十九年复准:喀尔喀土谢图汗之子坐贝勒下,车臣汗之弟坐公下,余台吉坐内大臣下,著为例。

三十三年复准:内外馆居住蒙古宾客,原派理藩院、光禄寺官员笔帖式各二员验看,给发各物,户部、礼部、工部止派官员、笔帖式各一员,以一人两处验给,实难周遍。嗣后户部、工部加派旗员、笔帖式各二员分行内外馆,遇宾客到日,各项应给之物照数速发,所给草束照谷草之斤之数,若有短少,将专管官员、笔帖式及承发人等一并题参。

又复准:外藩王等随来兵丁络绎不绝,著按各旗台吉、塔布囊、参领、骁骑校内拣选一人为首领监管,倘有抢掠盗窃事发,一并议处。并行文各札萨克,嗣后凡无贡物空身来者,停其给发印文。今来人盈至万余,会同馆已满,俱令沿皇城根居住,派理藩院官员一员巡察,令提督管理。

五十九年题准:年例朝觐,外藩五十旗定例为两班,其喀尔喀札萨克等,亦经具体为四班,今将班次通行晓谕应来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令其照常朝集。若有事故,令伊协理旗务台吉、塔布囊各一员前来,或台吉、塔布囊亦有公事及患病等情,即派遣本旗内大台吉、塔布囊各一员,仍将失误情由用印文呈明送部查核。如并无事务,托故不朝者,事发,将该管札萨克等一并题参治罪。

雍正四年谕:自来四十九旗王、台吉派为两班来往京城,本家即有要务,或身抱疾疴,亦必前来,交春始回本地,明岁冬季,又复该班,日期既近,冬寒往返劳苦,深可轸念。伊等内有愿请朕安者,当于草青时,照常前来。其年例应分为三班,二年一次,俾伊等得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