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自然西方科技十二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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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政府干预与否:国家科技政策的完善(5)

美国国防部毫不迟疑地贯彻了总统的指示。他们拟定了THEMIS计划,其目的在于,对那些至今并未大量参予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活动的大学,提供更多的参加与国防有关的科研活动的机会。逐步实现的财政资助计划允许和大学签订最长达3年的科研合同。每一个新的大学计划应该向它的教员及学生提出有促进性的挑战,同时应对为解决防务问题所需的基础知识的研究作出贡献。该计划指出:由于对大量学科及技术领域所需的知识不断增加,国防部将会:

(1)建立由大学管理的与防务任务有关的各种计划。这些计划应使小组及个人的潜力,包括年轻的教师的能力在内得到发挥,从而产生与各防务部门有关的高质量科研活动。

(2)鼓励合作计划,在这些计划中,大学如可能得到的话,可以使用政府的研究设备,而且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中,应方便参加这一计划的大学科研人员与国防部实验室人员之间进行双向的科学情报交流。

(3)继续利用大学的技术管理,作为改善组织上的聚合作用的手段。方法是在地方科研计划领导者这个级别上把地方科研计划管理的权力与责任结合起来。

THEMIS计划意图在于激发和提供对科研工作的初步支持。希望在THEMIS研究活动取得更多的能力时,它会在国防部及其他部门正常的研究活动中变得越来越积极。

希望所有的THEMIS研究都不属于保密范围,从而使研究成果可以公开发表。

这样,就导致了联邦政府对FFRDC经费投入的逐年递增(如上图所示)和FFRDC数量的增多。这样也促进了美国的一些大学向“研究型大学”方向发展。

美国许多FFRDC与联邦实验室一样,水平很高,藏龙卧虎,世界一流的研究所很多,许多重大高新技术也出自于它们之手。

联邦政府打造大学研究机构的第二个办法,是资助大学院系研究实验室的发展。大学中院系实验室是大学教师进行科学研究的主要场所。对此联邦政府采取资助政策以扶持其发展。美国大学的科研经费70%来源于联邦政府,政府强有力的资助导致大学院系实验室在数量上的增加和质量上的提高。到80年代末,在美国大学中约有6 000多个这种有组织的研究实体。

第三个办法是在大学设立“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到80年代后期,美国政府在大学设立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联邦资助研究发展中心等共30余所,专门从事工程科学研究和教育的新型科研机构,它是大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如设在卡内基—梅隆大学的工程设计研究中心、设在俄亥俄大学的一次成型制造工程研究中心、由杨伯翰大学和犹他大学联合兴办的先进燃烧工程实验室。其主要目的是:把科学和工程科学结合起来解决开发研究下一代关键的共性技术,诸如复合材料制造技术、机器人、生物技术、微电子技术等,加强工程研究。

美国对大学内的科技研发活动予以高度重视,在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的研发上,以大学研究为主,政府研究单位为辅。联邦政府在大学研究所的研究开发上大量投资,对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帮助很大。美国的事实表明,大学研究机构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对提高经济生产力有如下帮助: 第一,新一代的科学家和技术员将是在最先进的设备中得以训练的,这使得他们对产品和商品导向的研究不会陌生;第二,大学校园的开放性,会使研究成果很容易扩散开来;第三,当教授与学生发现有商品化的可能性的新点子时,他们可能筹建公司或自行创业以实现想法。这将使得大学的研究所和实验室成为新产业的摇篮。美国的大学研究机构很强,不少成功的美国企业就是从校园走出来的。

美国联邦政府在打造大学内研究机构上的一些具体政策措施,对我们来说具有参考价值。以上海为例,上海高校的研究机构,虽然其研究成果占全市总成果的比重很大,名列第一,但是与美国大学内研究机构相比,不仅机构数量少、规模小,而且缺乏完整的研究能力,这将是影响上海未来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可以说,上海高校内至今尚无一所世界一流的研究机构,这是真正应予以解决的一个棘手问题。美国大学内拥有众多世界一流的研究机构,其特点是:拥有名师,配有高水平的管理人才,拥有众多杰出的青年学者,具有有利于创新的良好文化氛围,具有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这对我们有示范意义。

联邦政府加强自己R&;D基地的建设的第三个举措,是促进大型企业强化自己的R&;D研究中心。

美国大型企业创建R&;D研究中心起始于1887年爱迪生建立的“发明中心”。在20世纪初,当时的美国大企业大多数都建立了自己的R&;D研究中心,其规模大,人才云集,研究开发管理水平高,堪称世界一流。联邦政府虽然认为大型企业R&;D研究中心可以让市场机制去调节,政府不必干预,但是政府促进其强化和发展还是应当的,其政策措施主要有三:一是委托研究开发项目,二是政府采购产品,三是合作伙伴研究等。其中,前两项早于20世纪初就已开始,第三项是从90年代之后开始的。

此外,联邦政府致力搞好全国与R驭D有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平台建设。从全国的角度来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基地建设中还有一个基础设施特别是公共基础设施平台建设的问题。这也是市场机制失灵的地方,需要政府干预。到90年代联邦政府认识到,“为支持与推进21世纪美国的工业和贸易,联邦政府必须像一个多世纪以来投资于水路、铁路运输、航空和国家高速公路系统一样,投资于一个世界水平的科技研发基础设施。无论现在还是将来,基础设施都是国家开发和推广新技术实力的基础,我们必须保持有效的、高性能的运输设施,继续承诺拥有紧跟技术创新的国家水平的研究、测试和计量能力。另外,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要求联邦政府鼓励采用新的信息技术,这些技术将有助于政府进行服务,并完成在运输、公共健康、教育、图书馆和其他领域中的职责。”其具体的政策措施有两条:一是资助联邦实验室和大学内研究机构不断地更新科研仪器、设备;二是资助公共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如设立国家超级计算机中心等。

由于联邦政府长期的打造,到80年代在美国已形成一个庞大的科学技术研发基地群,它主要由三部分组成:联邦实验室,大学内研究机构,企业中的R驭D中心。其分工大体上是,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基础技术的研究开发,以大学内研究机构为主,政府研究机构为辅;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以政府和企业研究机构为主,大学内研究机构为辅。

科技政策的绩效

您大体上介绍了美国科技政策涉及到的几个重大主题,那么它们的合理性如何鉴定呢?

这就要看这些政策实施之后绩效如何。应该说,美国20世纪40年代以来的科学技术政策,巳取得明显的成效。

这可以用下面一组图示来说明。

第一,可以看美国科学技术论文的发表数在世界上的排名,左图表明,在此期间美国一直名列世界第一,占世界总数的百分比在31%~39%。

第二,由于科技政策的合理,技术创新活动便得以蓬勃开展,从而导致产品(如集成电路)成本的急剧下降(如下图所示),使新兴产业(如IT)的发展并迅速拉动经济增长成为可能。

第三,美国技术研究开发的产出指标——技术专利数量,在这个时期出现稳定增长(如下图所示)。

第四,由于技术创新活动的有效开展,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新产品开发周期平均所需时间在缩短(如下图所示)。

第五,由于技术创新活动的有效开展,美国连续4年年销售收入增长超过20%的企业(称为“瞪羚”企业)迅速增长(如下图所示)。

第六,由于技术创新活动的有效开展,增强了美国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提高了进出口占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表明美国经济全球化程度的提高(如下图所示)。

第七,由于技术创新活动的有效开展,美国高技术产业产值占GDP的百分比稳步提高。这不仅导致产品附加值的提高,就业机会的增多,职工收入的增加,还促进了工业内部结构的优化(如下图所示)。

第八,1980~2001年间,美国高新技术在世界市场上所占的份额名列第一,在29%~36%之间波动(如下图所示)。

以上八条,均反映了美国科技政策在实施之后的绩效,从而说明了该政策本身的合理性。

美国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我国现在也是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因此,美国上述科技政策的演变及其特点,对我国如何搞好科技工作和自主创新工作都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作用。

通过您对美国案例的介绍和分析,我们了解到国家科学技术政策对发展科学技术事业,搞好技术创新,发展经济都具有重要作用,认识到西方发达国家科技政策制度化和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很有现实意义。

(本讲使用的图表,未标注出处者,引自于美国科学基金会的《美国科学工程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