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语言态度、语言价值观和语言信仰不总是外显的,由于它们和语言实践截然不同,又由于它们总是被植入在语言之外的实践、信仰和价值观的罗网之中,因而它们经常经不起政治干涉或政治运作的考验。尽管如此,无论是显性还是隐性语言政策的研究,亦或是现行语言实践的研究都不得不有效地关照意识形态,认知论以及作为其支柱的社会语言文化。确切地说,语言行为、语言假说、文化形态、语言偏见、民间信仰、思维模式,语言的宗教历史情结以及语言文化的体制结构均应纳入语言政策相关研究的范畴。
传统的研究认为语言规划从本质上看是功能性的,因而也是非政治的。语言规划被视为是一种社会工程,这种工程通常被用来普及欠发达地区的文化教育、提升地区教育水平,以期和国家的经济发展以及现代化的需求相适应。从宏观的层面上看这种关于语言规划功能性的假说显然是将语言多样性归为社会缺陷的一种形式,或是社会和经济落后的成因。从这个角度来说,语言统一和语言标准化就成为挽救国家社会经济弊病的万灵药。
事实上,语言政策是社会政策的组成部分,社会发展,由于在各个时期的重点不同,也会要求有不同的语言政策来与它相适应。语言规划在后现代主义的理论框架下应该实现从单一学科领域向多元学科领域的转变,实现从单变量系统到多变量系统的转变。确切地说,语言既具有工具价值亦具有内在(文化)价值,二者的高低既不能一概而论,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视具体的环境而定。强调内在价值、忽视工具价值,会导致语言所承载的内涵文化的缺失。而强调工具价值、忽视内在价值,则会导致对其他文化的侵蚀。因而,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不再是一个单变量的过程,而是一个与具体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的多变量的过程,并且导致语言变量改变的因素很可能来自非语言变量。计划语言的实践证明在语言的发展过程中,非语言变量的作用往往大于语言变量(Blanke,2001:45)。因而,语言政策的研究不能过分地强调语言的交际功能而忽视其文化功能;因而,在过去的三十年间大批的学者和语言学家开始专注于研究不同种族和阶级之间的政治经济冲突以及语言意识形态之于语言规划和政策形成的作用。这些研究充分揭示了主导的意识形态对于一国语言政策的形成、发展趋势以及民意取向所起的决定性的作用。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虽然应用语言学界也有从社会文化角度出发来研究语言政策的,但仅仅是局限于探讨语言差异与社会阶层、年龄、性别、主观意图、交际场合等一系列社会参数之间的关系,学科中大多数的讨论或者未能触及,或者刻意回避语言政策这一与国家的政治文化以及民族意识形态关系极为密切的层面。
语言政策作为一个新兴的学科近年来愈发引起相关领域学者们的密切关注,各个国家政府和研究机构也开始重视本国语言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世界上的许多英语国家,诸如新西兰和澳大利亚,有关语言政策的讨论涉及到国家语言委员会的工作,国家关于语言使用的政府报告的起草以及政府报告之于语言政策功效的评估。在其他的英语国家,诸如英国,由于没有明确表述的政策作支撑,语言政策的研究主要是围绕着隐性的政策展开的,即从国家政府报告和英语教学的课程大纲中提炼和梳理嵌入其中的非明确的语言政策。相比而言,美国的语言政策行为是一个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机构于一体的复合行为。美国著名的语言分析学家詹姆士·克劳福德(James Crawford)在他的网站(www.JWCCrawford.com)中曾给美国的语言政策下过两个定义:
1.美国政府正式地通过立法、法庭裁决、行政措施或者其他手段来决定语言在公共场合使用的方式,发展迎合国家首要事务的语言技能,或确立个体及个体集合关于语言学习、使用以及维护的各项权利。
2.政府关于语言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协助有效的沟通,培训和招募人员,保障法定诉讼程序,促进政治参与以及提供公共服务、法律诉讼及文件信息。
毫无疑问,立法领域是美国语言政策的前沿阵地,也是美国语言政策特性最直接的表达渠道。语言立法,作为政府行为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关于语言使用的主要手段,其目的在于确定官方语言和标准语及其使用,规定各民族语言的关系,确保公民的语言权利,减少或防止语言矛盾与冲突,规定语言规范的原则,促进语言健康有序的发展。作为语言政策的显性环节,我们不能也无法将语言立法孤立地、就事论事地加以研究,而必须把它放到特定的政治、文化以及历史发展进程中加以审视和探讨。作为人类思想的工具、内容和形式,语言和思维是相对的,语言的历史就是一部人类不断经历和解读世界以及不断积累主观意识的历史,因而,语言和民族意识是不可分的,民族的语言意识是相对于这一民族国家语言政策及其立法的重要部分,在后现代主义的文化范畴内特定的语言意识形态更是全面把握一国语言立法的基础和关键。美国的英语,基本是在没有通过全国范围的思想意识上的统一的官方立法就被推动发展了的。其症结可归结于起着决定性作用的语言意识形态。“那股具有强大吞噬力的语言意识形态既是美国语言政策的基础,又是其中重要的隐性部分,起着加强和巩固主流语言和消解非主流语言的作用。”(蔡昌卓2007:285)本项研究是一项以交互性、交叉性和动态性为内涵的整合型研究,旨在特定的语言意识形态框架下研究美国的语言社会实践,用以分析和提升对美国语言立法的理性认识,以便挖掘美国语言政策和语言立法的实质。研究力求做到宏观与微观、理论阐述与立法实践高度统一,从而实现对美国现当代语言立法的全方位、多角度的研究。
1.3美国语言立法研究的方法论
民族语言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的全球交流,会不可避免地发生大规模接触。然而,语言接触并不限于语言表层,不限于语音、语法和词汇,它还涉及使用语言群体的其他方面,尤其是语言背后的意识形态。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定义,意识形态是一个由思想、认识、信念、价值观等组成的系统,是人类对物质生活的反映。语言意识形态是关于语言结构和语言使用的合理性及合法性的一系列语言信仰,在这里是指在社会生活中语言与人类之间的象征关系,是社会结构与言说形式之间的中介。语言意识形态把语言和认同、权力、审美、道德及认识论联系在一起,反映基本的人观和社会制度。语言意识形态表现为三个层次。
第一,语言意识形态可能是官方的,也可能是民间大众的。
第二,语言意识形态可能是有利于弱势语言的,也可能是危害弱势语言的。
第三,语言意识形态还可能是制度化的。例如,官方语言意识形态可以通过法律和规章制度指定公共场所和学校用语等形式体现,而大众的语言意识形态则可通过社会风俗习惯,价值取向等方式来呈现。语言意识形态基本上可分为两种:单语主义和多语主义。单语主义一般认为多语或双语是社会问题,是一种不稳定因素,是对民族国家统一的威胁。学术界认为,单语主义实际上是民族主义在语言意识形态上的表现,源于所谓“一个民族国家只说一种语言”的神话。相反,多语主义一般认为双语或多语是国家、社会和个人的资源,更是社区和个人的权利。多语主义源于对社会、文化、语言多元性包容的思想。这种思想认为包容是多元社会公平和谐发展的唯一可行之路。语言意识形态本身不是语言政策,但是它可以左右语言政策的执行,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成为语言政策或语言法律,因而,它是一个国家语言政策的支撑和基础。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单语主义与多语主义常常产生激烈的斗争。通过斗争取得主导地位的语言意识形态就可以通过法律或政策表述出来,从而成为社会现实。可见,语言意识形态对社会现实有很大的作用力。作为思想意识的参照系统,语言意识形态不但影响着个人和社会的语言价值观,还左右着个人语言的取舍和社会语言秩序的走向。
语言政策和语言地位及成就的意识形态研究属于比较历史学(HSA)研究的组成部分。现行的美国语言意识形态不仅确立了英语的主导地位,并且将英语单语主义认定为自然且理想的状态。美国并不是唯一受此意识形态影响的英语国家。英语单语意识形态将语言多样性视为是一种问题,而导致这种问题的直接原因就是移民,因为大量的、源源不断的移民会威胁到白人及白人文化在美国的统治地位。在美国,英语单语主义等同于英语习得的同化,爱国主义信念和美国国民特性的构建。
比较历史分析法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对这些意识形态论道追根溯源,并探究它们是在何时、以何种方式取得支配地位的。克洛斯在对语言意识形态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之后提出了如下的四点立论,这些论断有效地支撑了包括美国在内的所有所谓的单语移民国家的语言同化论。
1.获准进入美国主流社会是以牺牲少数族裔语言和少数族裔语言权利为代价的。
2.语言少数族裔在这个新兴的国度会获得远远超过在原籍国所能获得的成功和繁荣,因此,放弃对少数族裔语言权利的声讨,转而接纳主流语言是他们理性的、明智的抉择。
3.自我强行地脱离处于优势的主流语言和文化,只是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起到维系和保护非主流语言和文化的作用。但是这往往会导致少数族裔群体社会和文化的滞后发展。
4.盲目地保全少数族裔语言必定会对国家的统一构成潜在的威胁。因此,主流社会有必要实现语言的同化以及少数族裔对语言权利的妥协(1971:254-8)。
克洛斯对语言意识形态的提炼虽不是面面俱到,但是足以概括美国英语单语主义在后现代主义的外在体现。
除此之外,凭借比较历史分析法对意识形态作用亦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加以探究:(1) 分析精英人士和语言战略家对于优势语和语言多样性的态度和策略;(2)研究将英语定为官方语言的正式的法规和法律判决或者研究限制其他语言使用的相关法令;(3)系统地分析剥夺语言少数族裔和社会方言群体就业、受教育和参政权利的政策和惯例;(4)研究语言问题在媒体中的表现。在这四个领域当中英语单语主义的意识形态都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尽管这种意识形态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伴随着美国化运动的崛起以及对德语和其他语种的群体的猖獗地迫害而掌握霸权的,但是它的前身实际上是反移民运动以及接下来的白人本土文化保护主义。
同时很多学者认为单语主义意识形态对文字扫盲的影响力颇大。巴蒂亚(Bhatia)指出在所谓的单语国家只有单语主义注定会对读写能力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而多语主义只会起施加负面的影响(1984:32)。威利(Wiley)进而提出了单语主义之于文字扫盲的5点立论:(1)英语之外的其他语言威胁到了英语及英语的读写能力;(2)英语的读写能力是在美国唯一值得关注的读写能力;(3)英语文盲率之所以比实际预测的要高是由于现在的少数族裔移民学习英语的热情比他们的祖辈下降了很多;(4)绝大多数的语言少数族裔是赞成唯英语政策的;(5)提升英语读写能力最好的方式是将少数族裔的儿童和成人沉浸在唯英语的教学当中(1996:127)。历史比较法对这些理论真实性展开研究是很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