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宗教社会学中存在几个流派,功能学派的代表人物奥戴(ThomasO’Da)、施奈德(Louis Schneider)、英格尔(Milton Yinger),以帕森斯和默顿提出的功能主义一般理论前提为出发点,试图将这些前提运用于宗教研究。在他们看来,宗教在创造着一个用以团结社会成员并保证社会完整统一的信仰、规范和价值体系,宗教是整合社会的最重要因素。在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现象学派的代表人物在西方宗教社会学中开始占据越来越明显的地位。这类代表人物首先是美国社会学家贝格尔(Peter Berger)和德国学者鲁克曼(Tbomas.Luckrnann)。他们根据德国哲学家、现象学奠基人胡塞尔(Edmund Husserl)的某些哲学论点把社会和社会机构看做是许多人能了解的人们意识的产物。他们提出“社会实在”的多元论,同时宣称日常生活的实在是主要的社会实在,在其上面耸立着各种“符号宇宙”系统,即科学、艺术、宗教、哲学。此外还广泛利用意识的“意向性”原则,即意识倾向于会离开有关实在的问题或宗教信仰物的虚幻性的一定物体。鲁克曼根据这些一般前提,在《无形的宗教》一书中表达了自己对宗教的理解。他把信教的教会形式同宗教的“非专门的”形式即宗教的普遍社会形式区别开来。鲁克曼认为,这后一种形式因“超越”人的生物学本性和人掌握社会中所具有的不同意义系统而存在。这样一来,照鲁克曼的看法,人的人类学本性就成了宗教的根源。
西方社会学家提出的对宗教性的经验研究方法论是饶有趣味的。美国社会学家格洛克所提出的对宗教性的多维测定模式为解决这个问题作出了最大贡献。
二、社会学研究宗教的理论主题及经典理论
1.宗教本质研究
社会学关于宗教本质的见解可以上推到它的最早的创立人孔德创建社会学之时。孔德认为人类社会经历了三个阶段:神学阶段、形而上学阶段、实证阶段。宗教被视为人类智力处于最初(神学)阶段的必然产物和具体体现。因为在这一阶段人们还只能普遍地用虚构和神的观点看待事物,用超自然的力量去解释宇宙间一切貌似反常的现象,把它们视为神的意志的体现。
斯宾塞主要从社会功能和认识论两种角度看待宗教的本质。根据前一角度他把宗教视为社会保持其自身相应的同一性的一种连续原则,根据后一角度他把宗教视为人们思索其经验知识范围之外的现象和事物的产物及手段。
在孔德和斯宾塞之后的社会学的学者们对宗教的本质继续探索。迪尔凯姆以其见解和立论的独特性为人们从社会学的角度去揭示宗教的本质开辟了新的途径,他认为宗教或宗教现象就是一种社会现象。“宗教现象就是与信仰对象相关的强制性信仰和实践”。宗教同法律、道德一样,始终把维持社会均衡和使社会适应于环境状况的目标作为自己的社会职责。“宗教是一种与神圣事物(即被分离出来的带禁忌性的事物)有关的信仰与实践的统一体,这些信仰和实践把所有的信奉者团结为一个叫做教会的道德团体”。“在每一个宗教团体内,信徒违反教规会成为被谴责的对象,这是和我们谴责不道德的行为完全相似的。”这就是说,宗教是一种带强制性的信仰和实践实体。与斯宾塞不同,迪尔凯姆认为宗教并非个人想像和对生活沉思的结果,而“只能在一个已存的社会的中心发现”,“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之中,并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社会生活仅为宗教幻想世界的建立提供了公共的形象蓝图”,宗教完全或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社会学现象。他揭示出“社会交往是宗教感情的决定性因素”,但又不是产生于个人与同伴联系起来的“个人间的情感”,而是个人与社会实体联系起来的“社会间的情感”,因为在这种社会交往情感中,个人只能是部分的整体存在并受整体的影响,且表现出一种社会义务观,“只有与集体利益有关的宇宙力量才能被崇拜为神。换句话说,只有社会间的倾向才能产生宗教情感”。他认为,宗教为我们提供的表象不是个体理智的作品(个体理智很不协调),而是集体心智的产物,是集体意识的表象。这些都表明宗教现象具有外在客观性、社会性、集体性。
在社会学领域,迪尔凯姆对宗教本质的探讨迄今是最为详细深入的。他从社会本身去理解宗教本质的观点和若干论述,对于后来的学者有很大的参考价值。但是他的全部立论,都只是从他对原始宗教(图腾崇拜)的考察中得出的,并没有考虑到原始宗教社会之后的情况,并且他过分地强调社会建构与信仰、价值和象征特点之间的联系。
功能主义者帕森斯批判了迪尔凯姆的思想,他认为宗教是文化价值观、信仰和象征领域的主要方面,是人类生活中的普遍现象。而文化模式是在独立于社会结构的不同层次上运转的,它为社会行为体系和个人提供了意义世界和一般道德标准,以及表达的象征和基本的信仰。因此不能像迪尔凯姆那样,把宗教简单地归结为社会本身。后来的功能主义者试图从宗教功能的角度来提示宗教的本质。认为宗教是“人们适应吉凶祸福的最基本‘机制’”,贝格尔认为宗教是人的异化投射的结果,使人的法则变成了神圣的秩序,他把宗教解释为一种“用神圣的方式来进行秩序化的人类活动”。
2.宗教的社会功能研究
迪尔凯姆对于宗教在集体意识形成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分析,是他对宗教社会学的重要贡献。迪尔凯姆的宗教社会学从仪式活动的角度研究了宗教的社会功能。他把宗教仪式分为三大类:消极的、积极的和赎罪的,不管哪一种,都对社会起重要作用。其积极功能在于:第一,个人最初通过宗教仪式加入集体生活,消极仪式的禁忌制度培养个人的自我约束能力,从而为其参加积极仪式做准备;第二,宗教仪式有助于团体的整合,是社会组织借以定期地重新肯定自己的手段;第三,宗教仪式保持并发扬了团体的传统继承性;第四,宗教仪式具有使人振奋的作用。宗教也有其消极的一面。迪尔凯姆认为,最伟大的宗教总是和犯罪联系在一起。
在韦伯的系列宗教专著中,韦伯力图证明一个新理论:西方民族经过宗教改革后形成的新教,对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起了重大作用。而没有经过宗教改革的其他古老民族的宗教伦理精神对这些民族的资本主义发展起了严重的阻碍作用。即宗教伦理和社会经济行为模式间存在着密切相关的整合关系。新教禁欲观念带来社会组织或个人的节俭行为,改变了人们的职业观。韦伯认为,正是新教伦理,促使人们面向经济活动和有序的生活,促成了有规律、有理性的职业作风,最终导致现代理性企业精神与经营作风的产生,导致了资本主义精神的兴起。
迪尔凯姆开宗教功能认知先河后,20世纪50年代结构功能主义处于巅峰时期。帕森斯指出宗教有两种功能:首先,它“使道德的价值、情感和行为体系的规范具有了认识上的意义”;其次,它“平衡了合理地期待行为后果与实际能看到的后果之间的差异”。
默顿批评了帕森斯的功能主义,认为任何一个事物或现象对整个体系的作用都是多方面的,既有积极的正功能的一面,又有消极的负功能的一面;既有已被人们意识到的显功能,又有未能认识但却发挥着作用的潜功能。在默顿看来,很多对宗教的分析只看到了宗教对社会(尤其是原始社会)具有统一、整合、内聚的力量,但忽视了宗教对社会有无功能甚至负功能的一面,或者说,宗教的显功能被充分意识到了,但其潜功能却被忽视了。在默顿的思想推动下,许多宗教社会学家开始研究宗教造成社会分裂的作用及宗教的一些价值观和信仰体系对社会的负功能。
冲突论者认为宗教是社会分裂的源泉;宗教也与世俗社会存在冲突,宗教的信仰核心、价值体系、道德准则可能与世俗社会的体系造成冲突;宗教团体内部和各宗教之间也存在冲突。冲突论者修正了功能论者那种表面的、忽略社会特定模式来由的理论,提出了集团自身利益对观念和行为的影响。但是它只看到社会压力、权力分配以及不合谐的一面。
3.宗教组织的类型研究
宗教组织是一种社会组织,宗教组织是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宗教社会学认为宗教生活和宗教组织在其结构和制度表现上完全是社会性的。社会学家主要致力于宗教组织的类型化研究。
韦伯十分关注不同类型的宗教组织与社会变迁的关联。他认为卡里斯玛型领袖具有感召力和变革性,这往往会刺激社会变迁。为了保障卡里斯玛型领袖领导变革具有持久性,组织上的制度化成为必要的方式。韦伯根据宗教组织的成员资格原则(即包容性还是排他性的原则)提出了教派的要领以及教会与教派的区别。韦伯的思想影响了他的学生特勒尔奇。特勒尔奇以宗教组织与社会环境间的相互关系(即拒斥还是妥协)作为区分教会和教派的变量标准。
英格尔围绕韦伯和特勒尔奇设定的变量标准建立了自己的理论模式,1957年提出宗教组织类型的双变量模式,即“宗教组织的包容性或排他性程度和宗教组织在实现其满足个人需求的功能的同时对其社会整合功能的关切程度”。1970年又将其模式扩充为三个变量标准,增加了宗教组织的制度化程度变量。
英国社会学家威尔逊根据神学取向和经济这两个变量分析了教派和宗派,指出有鼓励禁欲生活的神学取向的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易于顺应社会,从而发展为宗派;而不主张禁欲生活的神学取向的组织则不易于顺应社会而发展为教派。
4.世俗化研究
韦伯曾说过,我们的时代,是一个“理性化”的时代,是一个“祛除巫魅”的时代,理性化已成为一些社会学家判定现代社会的标准,祛除巫魅也成为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现代社会以理性为特征的科学技术的控制,以追求社会各种组织制度的理智化,最有效地控制自然以及便利人类生活的目标,对传统宗教的教义、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社会功能等方面提出了挑战。在这场关系到社会性质与宗教前途的挑战面前,宗教是固守成规还是调节自身以适应现代化已成为当代宗教社会学的热门话题。学术界一致公认现代化与世俗化携手共进是全球性现象。
在对世俗化的讨论中,美国学者席纳尔的理解最为全面。席纳尔认为世俗化有6种涵义:第一,表示宗教的衰退,即指宗教思想、宗教组织失去它们的社会意义;第二,表示宗教团体的价值取向从彼世向此世的变化,即宗教从内容到形式都变得适合现代社会的市场经济;第三,表示宗教与社会的分离,宗教失去了其公共性与社会职能,变成了纯私人的事务;第四,表示信仰和行为的转变;第五,表示世界渐渐摆脱了其神圣特征;第六,表示“神圣”社会向“世俗”社会的变化。宗教社会学家们对世俗化的态度可归结为三类:积极的、消极的、中立的。贝拉为积极乐观型的代表。贝拉认为世俗化是现代工业社会日益增加的复杂性和差异性的一部分。在现代社会,宗教在世俗化的影响下已变成主要是私人的事情了,但这种变化是一种积极的变化。这种具有自主性的宗教是宗教发展的高级阶段,即现代宗教。贝格尔则是消极——悲观类型的代表。他认为世俗化引起了宗教的两极分化,向秩序和制度最公开与最私有的方面,即国家与家庭两个方面分化。世俗化引起政教分离,使国家不再是代表曾占统治地位的宗教制度的强制力量了。他甚至认为产生并成为宗教存在之基础的人类社会也因世俗化而丧失了对其具有神圣性的合理解释。德国宗教社会学家鲁克曼对世俗化持中立态度。他认为宗教是象征性的自我超越,因而一切真正属于人性的东西本身就具有宗教性,因而他认为世俗化不会导致人类宗教性的衰落。
本章小结
1.社会学研究从社会整体的角度观察经济、政治、法律、知识和宗教现象,其研究具有综合性。社会学把经济行为及经济体系分别看做是社会行为及体系的一种形态或下属部门,依据社会行为理论及社会体系理论,从经济领域之外说明经济行为及经济体系;社会学研究政治系统与社会环境的相互关系,探讨政治系统在社会结构中的存在条件等;社会学研究法律与人类社会活动的联系,以社会行为者的主观意志来理解社会现象,侧重研究法律所产生的实际社会效果与潜在效果;社会学从知识与社会的关系角度研究知识;社会学把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把宗教组织视为一种社会组织,把宗教行为视为一种社会行为,从社会系统的角度、从宗教与社会其他各个方面或各种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角度来说明一切宗教现象与宗教活动。
2.社会学应用于这些领域,并且形成了分支学科。在各分支学科形成发展的过程中积淀了许多经典理论,比如经济社会学中关于经济生活中文化和制度的作用的理论、关于企业性质和行为的理论、企业家理论、权力和市场理论、经济行为理论等,政治社会学中的权力精英理论、韦伯的政治权威理论和官僚制度理论、托克威尔的民主理论和艾森斯塔德的现代化理论,孟德斯鸠、布莱尔和科特威尔的法律社会学理论,舍勒和曼海姆的古典知识社会学理论、贝尔纳的科学社会学理论和布洛尔的科学知识社会学理论,宗教社会学中有关宗教本质、功能、宗教组织和宗教世俗化的理论。
思考题
1.结合经济社会学的主要理论比较社会学和经济学观察经济现象的不同之处。
2.韦伯认为建立现代官僚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条件是什么?
3.布莱尔法律社会学理论的核心思想是什么?
4.知识社会学三个阶段或三种范式的特点是什么?
5.为什么说曼海姆是知识社会学的集大成者?
6.分析迪尔凯姆宗教本质观的不足之处。
7.与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哲学和宗教学研究经济、政治、法律、知识、宗教现象相比,社会学研究有何独到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