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人生提醒:法制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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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权利保护应依法(2)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公民就业不仅对自身的利益有重大影响,公民的就业率还能够反映一国的社会经济状况,因此,各国都非常重视以包括法律在内的途径促进公民的就业,为公民自主就业提供政策、税收上的优惠,简化公民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和手续等。从法律上看,我国对就业的促进手段,主要有:从宏观上为就业创造条件的义务,为实现此义务,国家要促进经济及社会的发展;通过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依法兴办产业、拓展业务等,创造就业机会;通过强制性规定保障公民的就业,如对单位接收复转军人、残疾人的条件、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果单位违反这些规定,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除非对于工作岗位不适合残疾人等情况下单位才可拒绝接收;通过发展职业介绍机构,为公民就业提供服务;通过建立岗前培训制度、在岗培训制度,为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提供保障;国家将公民在劳动中享有的各项权利,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加强了各项权利的法律效力。虽然,国家为促进就业做出了相当的努力,但公民自身也应积极寻求合适的就业机会。

敬请参考:《劳动法》第10、11、12、13、14条

第12日提醒

劳动者有劳动的权利,也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法律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劳动者更应当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者享有的休息休假权,主要包括:关于工作时间的权利,即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对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用工单位在与工会、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否则构成对劳动者权利的侵犯。劳动者有休假的权利,包括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休假的权利。如果劳动者在节假日工作的,应当获得加班工资,如休息日劳动者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此外国家还规定了带薪年休假制度,即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带薪年假。另外,如果用工单位在确有必要时可以采取其他的工作时间规定,如可以缩短工作时间、采取其他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办法、休息日等。对于这些明确的规定,劳动者应当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敬请参考:《劳动法》第36-44条;《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1-7条

第13日提醒

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维护自己获得应得的报酬的权益,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

劳动者的报酬权从法律上得到的保障,主要包括:工资分配的原则。工资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因此,劳动者对自己付出的劳动应当取得报酬,而且不因性别等原因而受到差别待遇,但是,工资分配只有采取劳动和报酬相挂钩的形式才能真正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工资分配的方式,即由国家确定工资总量后,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工资的分配方式和水平,劳动者根据单位的分配原则取得相应的报酬。国家还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并报******备案。最低工资标准中的考虑因素主要有: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的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等因素。此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也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并应当遵守关于工资支付的其他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敬请参考:《劳动法》第46-51条

第14日提醒

公民应当维护自己接受教育的权利,因为法律对公民的受教育权利给予了相当的关注。

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公民应当积极利用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对于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公民接受教育的机会平等,即无论公民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等因素有所差异,接受教育的权利都是一样的;少数民族、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公民可以获得国家给予的在教育方面的一些政策倾斜,因此,这些地方的公民应当克服困难,尽量争取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实行学校教育制度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公民应当接受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学校教育,有义务保障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如适龄儿童的父母有义务保障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公民有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权利,国家为公民进行职业培训等提供条件;女性享有与男性一样的受教育的权利,包括在入学、升学、留学等事项中;特殊人群、残疾人也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国家、社会及个人都应关心特殊教育问题。维护自身正当的教育权利,利国利民。

敬请参考:《宪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10、17-23、36-44条

第15日提醒

义务教育是国家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的重要内容,应当得到政府、学校、适龄儿童的父母等各方面的支持。

国家制定专门的法律对义务教育进行规范,是因为义务教育不仅是关系个人素质的问题,也是关系国家整体素质的问题,而且由于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的特殊性必须通过设立强行性法律保护特殊主体的权益。法律对义务教育的保障,包括:各省、市、自治区等采取措施落实义务教育工作,如制定落实义务教育的步骤等;地方政府通过合理设置小学、初中等学校为适龄儿童就学提供条件;国家举办特殊教育学校,为特殊儿童受教育提供条件;国家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办学,发展教育事业;国家设置奖学金或减免学费等方式,鼓励学生努力学习、使适龄儿童有条件接受教育。为搞好义务教育,法律还对应当履行义务教育职责而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如:对任何人或单位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可以给予行政处罚、责令赔偿损失,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敬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5、9-11、16条

第16日提醒

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的权利。为了保障儿童的权益,适龄儿童的父母应当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

适龄儿童能否得到正常的教育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适龄儿童的家长、家庭状况。为了孩子的未来,即使家境困难,很多父母还是尽最大努力保障子女的教育权利,但是,还是有些适龄儿童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接受教育,这时就需要以法律来保障其受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按照有关单位发出的入学通知的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人学。入学通知一般至迟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由被授权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等单位发给适龄儿童父母等。关于免学与辍学,如果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免学或缓学的,必须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有关的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免学或辍学。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免学或辍学的原因是身体原因的,申请时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材料。如果经过缓学期而仍不能就学的,还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如果适龄儿童的父母不送子女就学的,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行为的,可视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就学。

敬请参考:《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11-14、40条

第17日提醒

公民在患病就医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有效地行使权利有利于避免合法权益受损害,也有助于减少医疗纠纷。

虽然各国对患者权利的规定不尽一致,但患者权利的基本内容大致相同。患者享有的权利主要有:(1)获得平等的医疗权利。人类的生存权利是平等的,因而获得医疗保健的权利也是平等的,任何患者有平等地享有必要的、合理的、最基本的诊治护理来保障自身的健康。(2)了解自己病情的权利。除非意识不清或昏迷状态外,患者对自己所患的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预后有知悉或了解的权利,医生应当在不损害患者利益和不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提供有关疾病的信息。(3)接受或不接受治疗的权利。患者有权要求治疗,也有权拒绝一些诊治手段和人体实验或试验性治疗。(4)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患者有权要求医生为自己生理的、心理的及其他隐私保密。(5)免除一定社会责任的权利。患者有权根据病情的性质、程度和预后情况,暂时或长期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同时有权得到各种福利保障,但应当有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6)要求取得赔偿的权利。即对于因医生过失行为导致的医疗差错、事故,患者及其家属有权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敬请参考:《民法学》

第18日提醒

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公民的纳税行为应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在纳税行为中也享有一定的权利。

现行法律赋予纳税人的权利比以往有所增加,主要表现在:赋予纳税人知情权、情况保密权;规定纳税人享有税收减免申请权、申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检举权,即除了税务机关要为检举人保密外,其他国家机关在收到检举及负责查处时也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从而有利于保护检举人的利益;纳税人享有检举、控告征税人的违法行为的权利;纳税人可以选择纳税申报方式,即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有关申报、报送事项,从而赋予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由选择纳税申报方式;纳税人享有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权利;农业税的应纳税额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核定,从而有助于维护农民的权益;非税务人员无权征收或者参与征收税款;纳税人享有缓税的权利;滞纳金相当于银行的年利息73%下调到18.25%;扣缴义务人可以根据纳税人要求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享有补偿多缴税款利息的权利;纳税人有权拒绝无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检查;提供纳税担保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

敬请参考:《税收征管法》第8、13、26、28、29、31、32、34条

第19日提醒

信用卡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越来越普遍,规范信用卡的规定在不断完善,信用卡的持卡人享有的权利也不断增多。

作为信用卡当事人的持卡人,可以通过行使相应的权利来实现信用卡为其带来的方便,如:取得领用合约的权利。信用卡领用合约是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签署的契约文件,上面的每一项条款都具有约束双方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持卡人有权索取信用卡领用合约,并保存备查。了解收费方式的权利。信用社业务中有滞纳金、超现费、ATM跨行取款手续费、信用卡年费、挂失手续费、补发新卡费、异地取现手续费、对账单查询工本费等费用。对于这些收费,不同银行的标准可能不一样,因此持卡人有权并有必要知悉信用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计算公式等内容。查询情况的权利,持卡人将按月收到银行寄来的对账单,如果未能按期收到对账单,持卡人可向银行索取,并有权对与实际不符的账务内容进行查询和要求更改。监督银行服务质量的权利。持卡人有权对信用卡服务质量进行投诉。发卡银行应当针对信用卡服务设立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对持卡人的投诉、查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及时、适当的处理。

敬请参考:《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20日提醒

远亲不如近邻,但有时邻里之间也会发生各种纠纷,人们可以通过相邻权维护自己的一些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