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境与挫折心理是指人类社会生活中人为制造的不利环境。大致包括以下内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法律、宗教、风俗习惯等因素的限制;管理人员的不政策水平低、工作领导者用人不当;人际关系紧张;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相矛盾;工作岗位位不能发挥自己的优势;下岗、失业、无经济来源;风气不正,对正直者打击、陷害、诽谤,造谣惑众;以及婚姻恋爱中受到阻力等等。这些因素致使个体动机与目的难以实现、需要满足受到阻碍,于是产生挫折心理。
何为逆境?逆境即不顺利的环境。在逆境心理产生的相关因素中,包括自然逆境和社会逆境。
自然逆境引起的挫折心理
自然逆境是指不是人为制造的个人能力无法克服的逆境。有些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有些是始料不及的。概括起来包括空间限制、时间限制、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亲人死亡等。比如,火灾、地震、雷霹、电击、铁路和公路交通事故,使人们生命财产受到威胁而无法避免;台风洪水毁坏房屋与良田,使人们无处安身、无法耕耘与收获;通讯设施毁坏,使人无法沟通信息;科学实验、军事演习等出现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无法预防、无法逃避的严重疾病造成终身残疾或死亡。可以把自然逆境从大致分为三类:天灾、意外事故、疾病。
天灾引起人的挫折心理
天灾即自然界带给人类的灾难,比如地震、火灾、台风、洪水、雷霆等。天灾是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无法避免的。
最令人难忘的天灾是1996年我国唐山7.8级大地震,这场天灾使许多幸存者倾刻之间失去了亲人,弹指一瞬成了残疾人,他们生者想亡者,身残心更碎、悲伤、痛苦、绝望等负性情绪交织在一起构成严重的挫折感。
意外事故造成人的挫折心理
意外事故不是自然界降临给人类的灾难,而是人类自己由于某方面的失误,或对于某些突变的情况毫无心理准备或无法避免而非故意造成的灾难。
能够造成人的生命或财产损失,使人产生挫折心理的意外事故大致有:道路呢泞出车祸,风大浪高弄翻船,天空阴去密布致使飞机失事,通讯设施非人为性毁坏或故障,科学实验或军事演习失误,日常生活中电器、仪器发生故障或电击造成人身伤亡、财产受到较大损失,或个人失手造成他人伤亡。
意外事故给人造成的挫折心理有什么特点呢?通过下列几例可知。
意外事故之一:电击使年轻姑娘成了断臂人,严重的挫折例可知。
22岁的孟英从南宁水电学校毕业分配到西江电站工作。该电站刚建成不久,都是新工人,操作规程也还有待完善。可是谁也没想到危险来得那么快,会猝不及妨地落地一个工作刚刚四天的年轻姑娘身上。孟英甚至还没来及将周围的一切看不清楚,就那股380伏的高压电流重重及地击倒在地。
孟英从昏迷中完全苏醒来已经是三个月以后了。这三月里她记不清大大小小做了多少次手术,到最后一次孟英麻木地举起残失的又臂时,左臂只剩下8厘米,右臂连8厘米都不到了。她是一个22岁的少女,在极度的悲恸和绝望中,孟英自然没有想到该怎样去战胜身体的残疾,她像任何一个惨遭厄运的常人一样,脆弱的心还承受不起这超载的痛苦。她想到用结束生命来解脱痛苦,可是医院护人员不厌其烦地精心治疗,小小的西江电站倾资支付庞大的医疗费用,同室病友语重心长的真城开导,父母强颜欢笑的爱抚……孟英欲死不能(后来,她终于成了一个战胜挫折的强者,待第七章再介绍)。
意外事故之二:电梯伤人,伤亡者及亲人受挫后悲痛、恐惧、忧虑。
在现代社会,电梯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的利益、愉悦不胜枚举,然而,这种愈来愈时髦、愈来愈漂亮的交通工具也和现代社会的复杂一样,常常露出它令人尴尬和憎恶的一面;电梯造成的人间悲剧也令人瞠目。诸如,人被在电梯面出不来而误事、急人,比起电梯冲顶,底伤人毁命等严重事故来还中小事一桩。仅举几例:例1.一位外宾,乘坐我国某宾馆的电梯时,电梯突然发生底事故,他从半空中被重重地了下去,腰椎断袭。例2.一位年轻的姑娘,高高兴兴去找同学,一脚踏进的电梯竟是“万长深渊”,她昏迷了52天,最终没有醒来。例3.广州某区一家女幼保健院的电梯发生故障,既无人修又没在故障电梯前设警示标志,一位护士将载有四名婴儿的小车拉入电梯内,准备送上五楼让产妇喂奶,被电梯门当场压死两名婴儿,另两名受重伤。诸如此类因电梯故障而发生的意外奋事故,给身重伤的本人和亲人以及亡者的亲人带来极大的痛苦,他们叹惜、悲痛。夹杂着想恨又恨不起来的复杂情感。他们恨谁呢?是谁故意五害他或他的亲人吗?不是,而是意外事故。这种意外事故也给其他乘电梯者的心头笼罩了恐惧、忧虑的阴影,久久不能消失。这便是电梯意外事故引起的挫折心理。
意外事故之三:聪明好强、品学兼优的美籍华人引士柏,因游泳时起跳用力过猛,头部触及池底,造成了下半身高位截瘫。而他僵硬的身体上的大脑偏还是聪慧又活跃,什么时候都清醒。他闭着眼,脑子里轰鸣着:瘫痪了,我完了!一个13岁的孩子怎能承受这突如其来的致命打击?他该有多么沉重的挫折感啊!他痛苦过、绝望过。然而,他终于成了一个强者。
病魔造成人的挫折心理
作为引起人的挫折心理自然逆境之一的病魔,一般是指足以造成残疾或威胁生命安全的严重疾病或不治之症。病魔使人产生了挫折感包含着焦虑、恐惧、痛苦或绝望等负性情绪。
重庆出版社总编辑沈世鸣,1987年得了肺癌,虽手术成功,但手术后病魔与灾难不断:手术不到三个月,又因手术时输血感染得了黄胆性肝炎;右腿骨折;肺癌复发;面对着疾病、化疗的痛苦和死亡的威胁,她的挫折感有多重?她是怎样的心情,又是怎样的毅力?她是个为了事业而同疾病做斗争的勇敢坚强的人,在挫折面前面折不挠。
六十年代我国吉林省某地流行一次传染性疾病——小儿麻痹,当时得病者多数是刚刚学会路走路的婴儿,仅一个小镇子就是四、五个孩子被传染,这几个孩子都是漂亮、聪明、惹人喜爱的孩子,可是祸从天降,好孩子却不能完美。他们中的轻者由于治疗及时能走路,生活能自理,但落下了残疾,成了跛子,严重者腿脚畸形或瘫痪,生活不能自理。他们的父母及懂事后的他们是多么的焦急、悲伤、无奈、痛苦啊!他们自己还要带着沉重的挫折感走完漫漫的人生之路。
根据上面的分析,可以总结出自己逆境引起人的挫折心理有如下特点:
自然逆境引的挫折感所包含的情感强度和复杂度,由当时引起挫折感的自然逆境所定决。重的自然逆境引起的挫折感强度大,其否定情感的成分也复杂。不严重的自然逆境引起的挫折感较轻,其否定情感的成分也较简单。
自然逆境的非故意和非人为性,使人生的挫折感中无愤怒的仇恨的体验。自然挫折虽然使人产生失望、悲伤、绝望、焦虑、恐惧等挫折体验,但是人们没有愤怒和仇恨的情感。心理学研究表明,必须是主体清晰意识到阻碍自己实现目标和障碍是不合理的、恶意的,愤怒和仇恨才产生,否则,障碍是非故意的,则愤怒和仇恨不产生,是啊,在自然逆境中遭受挫折的人们对谁愤怒?憎恨谁呢?对大自然?对意外事故的制造者?对病魔?还是对自己?都不能。因为自然逆境才是谁故意的、人为制造的,而是非故意的、非人为的事故或自然现象。而人的愤怒和仇恨的情感主要是由于他们强愿望限制或阻止而引起的,限制或阻止可能来自外界的规则、他人的控制,也可能来自本人身体或心理的力所不及。可见,愤怒和仇恨的情感主要是由人为的逆境引起的,尤其是指向有血有肉的生命体。而自然逆境不是人为的逆境,所以,不会引起人们愤怒和仇恨的情感。这就是自然逆境引起的挫折感与社会逆境引起的挫折感的最大区别。
自然逆境的无法逃避性,使人的挫折感中包含了无可奈何的成分,但自然规律的可知性,又使坚信“人定胜天”。自然逆境中的天灾、意外事故、病魔是人无法事先避免的,尤其是天灾,它是大自然按照自身规律运动的结果。那么,就有不可避免性,就是必然的,对于必然要发生的事,人是无法抗拒的。既然是无法抗拒的,人们除了能在事先预测的基础上做好准备,尽量减少损失外,别无良策。自然逆境的无法避免性,使人生产了无可奈何心理,这种无可奈何心理正是人们在自然逆境中愤怒不起来的相关心理之一。
自然逆境引起人的挫折感,常会使人产生“人难胜天”“无奈何天”的体会。然而,强者们却以“人定胜天”的坚定信念战天斗地,他们没有被挫折压垮,而是想办法补和修复大自然造成的损失。随着科学的发展,人类对自然的规律有了越来越透彻有研究,而且根据自然规律采取预妨防和弥补措施减少自然对人类损伤的科学方法也越来越精确,人类战胜自然的本领越来越强,所以,人是能胜“天”的。
社会逆境引起的挫折心理
引起人挫折心理的逆境,除了上述自然逆境外,还有社会塑境,而且主要是社会逆境。
社会逆境是指人类社会生活中人为制造的不利环境。大致包括以下内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法律、宗教、风俗习惯等因素的限制;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低、工作方法简单生硬、名利分配不公、对工作安排和问题处理不当;领导者用人不当;人际关系紧张;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相矛盾;工作岗位不能发挥自己的优势;下岗、失业、无经济来源;风气不正,对正直者打击、陷害、侮辱、诽谤、造谣惑众;以及婚姻恋爱中受到阻力等等。这些因素致使个体动机与目的难以实现、需要满足受到阻碍,于是产生挫折心理。
在十年浩劫中许多人蒙受冤屈是巨大的政治挫折;虐待父母受到公共道德的抵制是道德挫折;丢失一笔钱款是经济挫折;考不上大学是前途挫折;伤害他人触犯了刑律被判刑入狱是法律挫折;另外还有宗教挫折、习俗挫折、人际关系的挫折感等等。
以上这些因素既包括大社会环境的逆境,也包括小社会环境的逆境。纯属社会逆境引起的挫折心理仅举几例:
他人的故意伤害,导致受伤害者的挫折心理
他人的有意伤害是引起受害者挫折心理的社会逆境。例如,某监狱一青年罪犯被判死缓,如此重的刑期缘何引来?就是因为他的母亲被同时一恶棍调戏,他为了保护母亲的尊严,在愤怒之下打死了那个流氓恶棍,触犯了刑律。追寻他的犯罪原因,除了他自身的法律意识谈漠及情绪冲动外,更主要的原因应归于他人的刺激,这对他来说是一种人为的社会逆境,这种逆境使他维护母亲人格尊严的需要受到阻碍而产生折感,又由挫折感导致攻击行为。
与此例相类似的社会逆境还有他人的诬陷、诽谤、造谣中伤。1978年9月,轰动全国的新疆石河子生产建设兵团的军垦战士蒋爱珍杀人案就是在这种社会逆境的逼迫下发生的。
1972年,16岁的蒋爱珍初中毕业后告别了养育她的家乡——浙江省C市,由哥哥接到新疆石河子,成了新疆生产发建设兵团的一名农垦战士,她以自己聪慧、勤劳、正派、纯朴、积极努力的工作成绩,得到了人们一致好评,获得了一个个荣誉,并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那时她才20岁。正当她一步一个脚印端正地走着自己人生之路时,厄运走近了她。
十年****,扭曲了人们的灵魂,少数人为了小派别、小团体的利益不择手段和地争斗。在你争我夺的内耗中,谣言的污水泼到了蒋爱珍头上。一个努力上进的少女,洁白无暇,视名誉如生命,诽谤击倒了她,她失魂落魄,形容憔悴。在受到百般折磨而又求告无门、陷于绝望的情况下,她利用国庆节前夕民兵实弹比武的机会。拿起了一枝步枪,在1978年9月末的一天,对曾有言语、大字报和漫画伤害过她的三个人射出了复仇的子弹。
蒋爱珍成了杀人罪犯,她理所当然地被逮搏捕了,1985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蒋爱珍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刑15年。参与诽谤诬陷蒋爱珍的人也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处罚。
今天,我们从挫折心理的角度来分析蒋爱珍杀人的原因,可以有充分理由地说,蒋爱傅杀人,完全是由于在被人诽谤、诬陷这种社会逆境的逼迫下产生的挫折心理导致的。虽然,蒋爱珍由于改造表现好,于1990年7月提前获释回家,但在她人生的道路中这段刻骨铭心的以委屈、无奈、愤怒而灌注的挫折感将永远留在她的记忆中。
社会上像蒋爱珍一样被无端地议论,诽谤、无中生有、造谣生事的委屈者何止几个?只不过他们受的委屈没有蒋爱珍那么严重而已。他们本意与争斗,也不会与人争斗,只想默默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与创造社会价值,不辜负党和人民对自己的培养。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他们就因为能力比别人强点,就成了“出头的椽子先烂”,被自认为是竞争对手的人视作眼中钉、肉中刺,利用一切机会对他们攻击、陷害。面对别人的嫉妒与造谣生事,他们烦恼、焦虑,虽然说“没有亏心事,不怕鬼叫门”,可无辜地被冤枉的滋味是难以品味、难以忍受的。他们年夏一年地社会逆境造成的挫折感中渡过,又要强挺着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