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30年,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可谓曲曲折折,复杂多变,始终未能形成适合中国生产力水平发展状况的稳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本章正是通过对新中国前30年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演变过程的历史回顾,分析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发生严重失误的主要原因,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对我们当前深入理解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革问题的新思路、新政策,不断探索和完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有所助益。
一、新中国成立后30年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历史轨迹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革命取得胜利,建立全国性政权以后,应当实行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采取何种经济政策?对于这个问题,党在民主革命过程中就开始了理论探讨和实践经验的总结,到新中国成立前夕,党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已相当成熟。在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是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家应在经营范围、原材料供给、销售市场、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对于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党采取了利用和限制的政策。这一政策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就已被明确提出。在这次会议上,******指出:
“在革命胜利后一个相当长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在这个时期内,一切不是于国民经济有害而是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都应当容许其存在和发展。”他同时还指出,中国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不是如同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不受限制任其泛滥的,对资本主义要在活动范围、税收政策、市场价格、劳动条件等方面,进行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对农村个体经济政策,党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及新中国成立初期有过科学的分析与决策。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对中国农村的形势及大政方针及时地进行了分析与构想。全会指出:在新中国诞生后,个体的农业和手工业经济大约占国民经济的90%。由于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就有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还十分弱小,由于中国经济现在还处在落后状态,因此,在今天,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的农业和手工业,就其基本形态来说,还将是分散和个体的。”全会的论述,既提出了个体农民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又充分肯定了个体经济在新中国成立后一个长时期内的地位与作用,是符合当时中国农村实际情况的。可以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政策是较为正确的,这些政策在经济发展中的绩效足以说明这一点,到1952年,工业总产值由1949年的140亿元增加到343亿元,年均增长速度为34.8%,农业总产值由1949年的326亿元,增加到484亿元,年均增长16.1%。
“一五”时期是我国在所有制关系方面急剧变革的时期。在新生人民政权站稳了脚跟、国民经济得到恢复的情况下,******认为消灭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条件已经具备,由此改变了原先“让新民主主义社会充分发展”的设想,加快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步伐。1952年6月,******指出:“在打倒地主阶级与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自从1952年9月下旬以后,******多次在中央高层会议上讲到他对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思路,提出国家工业化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并举的新主张。******认为,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是一个渐变的过程,需要采取逐渐推进的社会主义改造步骤和政策,一步一步地向前过渡,争取用10年到15年或更多一点时间完成这一过渡,而不是等到10年至15年以后,才采取社会主义政策,实行向资产阶级全线进攻的突变。1953年6月,******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10到15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12月公布的由******拟定,经******审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宣传提纲,对“总路线”作了更加准确的表述,将“基本上完成”改为“逐步实现”。但在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上述设想未能全部成为现实。由于党的指导思想发生“左”的偏向,原定从1953年起用1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结果仅用三年就基本完成,以致于留下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的“四过”问题。彻底消灭私有制经济给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很快便暴露出来。值得注意的是,******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在“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后不久已经发现并提出要解决这个问题。1956年12月,针对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有些地方出现的“地下工厂”、“地下商店”,******约见工商界人士谈话,在谈话中,******说:“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刘少奇也认为,对个体经济也应允许其存在,主张农民可以搞副业,可以喂鸡喂猪,甚至允许有个人的经济发展计划。******在1957年******会议上同样指出:“工农商学兵除兵以外,每行都可以来点自由,搞一点私营的”,“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搞一点私营的,活一点有好处”。遗憾的是,这些好的思想在实践中并没有形成稳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随着党的指导思想的“左”倾,党对非公有制经济采取了更加严厉的政策。
“******”一开始,就急于消灭个体所有制。1958年4月,****中央发出《关于继续加强对残存的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和对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指示》规定:对资本主义性质的工业户,不允许继续存在;对个体手工业户,要加入手工业合作社;对小商小贩,组成合作小组、合作商店或者使他们成为国营商业的代购代销人员;对某些收入过高的个体工商户,国家还要从原料、订货、税收等方面加以控制。1958年8月,**********通过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建立人民公社“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并提出自留地“在并社中变为集体经营,零星果树仍暂归私有,过些时候再处理,股份基金等可以再拖一、二年,随着生产的发展,收入的增加和人们觉悟的提高,自然地变为公有。”从1958年11月第一次郑州会议起,党中央开始对“左”的经济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的国民经济调整,使非公有制经济又获得一次喘息和恢复的机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形势开始好转,给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好的契机。但是,在经济好转的同时,政治气氛却愈益紧张。自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始,残存的非公有制经济再次遭受毁灭性的打击。特别是在“**********”期间,在无产阶级****下继续革命和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一总的政治背景下,片面强调发展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经济,轻视和削弱集体所有制经济,大搞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升级过渡”,歪曲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如《手工业三十五条》、《商业四十条》被扣上“修正主义黑货”的罪名;合作经济被诬蔑为“小生产自发势力的温床”、“旧社会的残余”。此外,农民的家庭副业也被与资本主义等同起来,荒谬地认为发展家庭副业就是给资本主义“输氧供血”,于是,对农民家庭饲养的畜禽数量进行严格限制,每户只准许养1~2头猪,几只鸡,甚至一猪一鸡,不准养母猪,不准从事手工业生产。集市贸易在城市几乎被禁绝,在农村则处于萎缩状态,到1976年底,全国农村集市只有39227个,比1965年减少7770个,更有许多市场有集无市,上市商品很少。这些超越中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所谓“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做法,致使非公有制经济几乎完全绝迹,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