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趣味经济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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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章 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的有力武器——“累进税”

税收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调节收入差距。其原则是从富人那里多征一点,用于帮助低收入阶层的教育、医疗、市内交通等开支。一般所采取的办法是累进税。

累进税即按照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课税对象数额越小,税率越低。通俗地讲,就是谁收入越高,谁交的税就越多。即收入越多,缴税越多;收入越少,缴税越少。

累进税率在经济学上常见的理论有两种:交换说的累进税论和补偿说的累进税论。

交换说的累进税论,即以交换说为理论依据而主张实行累进税制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所得和财富多的人,其享受国家保护和国家提供的各种服务的利益,比所得和财富少的人要多,因而就应多纳税。只有采用累进税,才能达到这一目的。这种观点符合受益多多纳税、受益少少纳税的税负公平原则。

但这种观点存在的问题是,每个人的各种收入和所拥有的财产中究竟各享受了多少国家提供的利益,往往是无法确定的,从而累进税率也难以设计。因此,多数学者主张实行比例税或者以能力说为依据实行累进税。

补偿说的累进税论,即早期西方学者从税收公平原则出发,主张实行累进税的观点。补偿说认为实行累进税,以解决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公平。这种观点认为,一方面,由习惯、经济及历史等原因,社会的财富和收入分配上存在着不均和不平等,政府应对此予以调节,采用累进税来矫正分配不公,以达到补偿的效果。另一方面,从税收参与分配的环节来看,以前环节征收的消费税是不公平的,消费税对一般消费品征税。使穷人负担较重而富人负担较轻,因而在对所得征税环节就应实行累进税,使富人负担较重,穷人负担相对较轻,从而实现补偿,以达到公平。

我们常采用补偿说的累进税论,把累进税作为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的有力武器。

比如,王先生和李先生是某公司的职员,王先生是普通销售员,每月实发工资3500元。李先生是销售经理,每月实发工资5000元。李先生就要比王先生多交一些个人所得税。

累进税率的形式有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简称全累税率,即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量都按其相应等级的累进税率计算征税额。采用全额累进税率进行征税,方法简单,易于计算。但在两个级距的临界部位会出现税负增加不合理的情况。

例如,甲月收入1000元,适用税率5%;乙月收入1001元,适用税率10%。甲应纳税额为50元,乙应纳税额为100.1元。虽然,乙取得的收入只比甲多1元,而要比甲多纳税50元,税负极不合理。

如果遇到上述的这个问题,要用超额累进税率来解决。超额累进税率简称超累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的数额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超累税率的“超”字,是指征税对象数额超过某一等级时,仅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征税。

例如,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原来是1600元,从2008年3月份起是2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20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应用税率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就以上面所列举的王先生和李先生为例,王先生应缴个人所得税=(3500-2000)×15%-125=100元;李先生应缴个人所得税=(5000-2000)×15%-125=325元。在这里,李先生比王先生收入高1500元,就要多交225元的个人所得税。

累进税率的特点是税基越大,税率越高,税负呈累进趋势。在财政方面,它使税收收入的增长快于经济的增长,具有更大的弹性;在经济方面,有利于自动地调节社会总需求的规模,保持经济的相对稳定,被人们称为“自动稳定器”;在贯彻社会政策方面,它使负担能力大者多负税,负担能力小者少负税,可以说累进税纳税人的负担程度是和负税能力成正比的,具有公平负担的优点,符合公平原则。累进税的这些优点,决定了其为多国所采用。但从其负效应来看,累进程度太大,也会导致奖懒罚勤,不利于鼓励人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