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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农业调控行为

农业生产的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既受生物学规律支配,又受诸多自然条件的影响,属具有较大风险型的弱质产业。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把农业推向市场,不能简单地一推了之,而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以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致富奔小康为准则,完善以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为主的政府调控行为。

一、正确把握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力度

在市场经济中,农业的微观基础是成千上万的农民,是以血缘关系组合起来的家庭。要使农业生产的微观效益和整体宏观效益基本相协调,需要政府把握产业结构的方向和力度,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及国内国际市场需要,对某一个时期重点发展什么,发展到什么程度,应当有一个量的约束,这种约束,不是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命令、瞎指挥和行政性的强制,而是用政策、价格等手段来引导,把国家农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地区农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力度,变为农民自觉的行动。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业结构的科刊于《宝鸡日报》1995年6月15日。

学构造,确定各业发展比重,实现农业的增量与增效同步。

二、建立农产品市场预测、预报、预警系统

农业进入市场经济后,过去按行政指令配置资源的一套运行机制,被按市场配置资源的新机制所替代。农民的农业经济活动,取决于效益的大小。干什么,干多少,由经济利益来驱动。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预测、预报、预警系统,科学预测一段时间内农业市场的基本走向,某种作物、某种农产品的市场容量;对某一时期、某一农事季节的种、养、加等生产信息,农业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发生趋势,农业商流、物流等信息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预报;向农民预报中长期农业市场走势,指导农民从事农事活动。

当某种农产品在市场上供大于求或将出现脱销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指导农业生产者和运销者采取一定的方式,生产或调剂余缺,满足市场需要。农业的市场预测、预报、预警系统应以农业职能部门、信息情报部门、内外贸等部门为依托,形成信息网络。通过预测、预报、预警系统的建设,把市场导向形象化、具体化,使农民有可靠的信息来源,指导农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三、发育农业市场,为农业进入国内国际市场构筑通道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场作为实现农产品价值的重要载体,在农村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花大气力发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体系,是加快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是搞活农村流通,把农产品推向市场的关键;

也是政府农业调控行为的一个基础构层。在市场发育上,首先要加快发育农产品市场。农产品市场建设要打破多年来按行政区划组织商品流通的积习,按商品经济自然流向,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参与的新型交易中心;由地区性封闭的商品交换,发展成为远辐射开放式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在加强现有市场的交通、通讯、设施等硬件建设的同时,在农产品集中产区和交通枢纽地区,重点建设一批跨区、跨省的较大型批发市场,在较大的集镇建立一批综合性、多功能农产品交易市场,并有选择地向期货市场过渡。依托粮食、蔬菜、苹果、药材、禽蛋、名贵豆类等大宗农产品,建成若干个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在与外省、外地的边界区,逐步形成有较大吞吐能力的批发市场。从而逐步形成以批发市场为中心,零售市场为基点,大、中、小市场相结合,大覆盖密度的农产品市场网络,为农业全方位进入市场提供良好的条件。其次,发育农业生产要素市场。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使劳动力、资金、技术和土地等生产要素进入市场。使生产者把生产要素尽可能投向质量好、效益高的产业的产品上,实现农业的高产、优质、高效和农村经济的全面振兴。

三是支持发展不同行业、部门所有制性质的产销一体化经济组织。

发展代表农民利益的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专业协会。积极培养一支农民购销队伍,为农民进入流通领域,提供交换、中转、贮存场所及设备。鼓励支持国家、集体、个体、合作、三资等多种经营形式的产销组织进入流通领域,形成农产品大流通、大市场。四是加快市场法规制度化建设。在发育农业市场中,要模范执行国家市场法规,防止垄断和取缔贸易经营壁垒,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的统一性、公开性、公正性,促进市场运行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在农产品打向国际市场上,合理调整税率,解决好农产品出境的道路、港口、海关、质检等一系列问题,按国际惯例组织农产品出口。

四、建立农业风险保障机制

农业生产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市场风险较大,需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的风险保障机制。

(1)建立农产品价格微调机制。以社会平均成本加适当利率为基础,建立农产品价格微调机制,使农产品价格随整个社会价格指数的波动而上升。

(2)实行农产品最低保护价。国家应根据不同时期整个价格水平,制定农产品最低保护价,以保护农业生产者的最低收入。

(3)实行农业生产最高限价。

根据农业生产资料成本和农产品价格情况,对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实行最高限价,以限制农产品成本中生产资料费额的比重。

(4)建立国家储备制度。通过各级政府储备,对农产品市场进行吞吐调节。同时,满足荒、灾、突然事件的需要。

(5)建立农产品保险制度。克服农业保险赔钱,不愿开展理赔的问题,扩大农险范围,对主要农产品进行灾害保险。国家应建立农业巨灾准备金,在遭受巨大灾害时对投保农民进行理赔。

(6)实行新的农产品预购经济合同。把国家和地方需要的农产品,在上年秋季就逐级下达到农户,通过合理价格同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预购合同。

(7)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政府应当组织农民建设关乎大局的农业基础建设和农事活动,如大中型水利建设,农田基本建设,江河治理,农村道路,农业动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治理等。

五、改善和加强政府对农业的领导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规范农业行政行为。首先摒弃行政命令的管理办法,指导农民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发展生产。运用行政、经济、法规等手段,有效地调节引导生产发展。其次,把工作重点逐步转变到对农业的宏观指导上来。注重加强对市场需求关系和总量平衡的研究,确定发展目标和产业政策,不断完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如市场预测、信息服务、社会保障,发育市场组织,引导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农民筹划农事活动。三是把直接干预生产经营活动转变到按市场需求配置资源,建立平等竞争的环境,提供信息,搞好服务上来。制定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指导和支持农业发展。四是不断增强农业生产的调控力度。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科学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指导农民按市场规律办事,指导农民驾驭市场,减少农民生产的盲目性,提高应变市场的能动性。计划、财政、供销、金融等部门,按照各自业务性质和市场经济的宏观要求,搞好对农业的服务。五是制定农村法规,实现依法治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