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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决策要有轻重缓急

□ 决策要有轻重缓急

和做任何事情一样,公司决策也要有轻重缓急,这是新管理人应当把握住的问题。美国决策大师皮尔斯·卡特有一句名言:“决策的最佳电动机并不仅仅是快速,而是适速”。

一个公司无论如何简单,无论管理如何有序,公司中有待完成的工作总是远远多于用现有的资源所能做的事情。因此,公司必须要有轻重缓急的决策,否则就将一事无成。而公司对自己之所知,对自己的经济特点,长处与知处,机会与需要的决策分析,恰恰也就反映在这些决定之中。

懂得轻重缓急的决策将良好的想法转化为有效的承诺,将远见卓识转化成实际行动。轻重缓急的决策体现了新管理人的远见和认真的程度,决定了公司的基本行为和战略。

确定先做的事对于任何人似乎都并不困难,使人犯难的倒是决定“后做的事”,也就是决定什么不该做。人们怎么强调也不可能过头的是,事情不可推迟,只可放弃。重拾先前不得不推迟的旧事,不管当时它看来是多么可取,几乎始终是一个严重错误。这当然也是人们之所以如此不愿意确定后做的原因所在。

机会和资源的最大化原则是指导公司确定轻重缓急的准则。除非少数的几个实属第一流的资源,被满负荷地用于为数不多的几个突出的机会,就不能说公司的轻重缓急已被真正确定。尤其是那些真正重大的机会,即那些可以实现潜能和那些可以创造未来的机会,必须得到它们的潜能所应得到的资源,即使以放弃眼前利益为代价,也在所不惜。

但是,确定公司轻重缓急的真正重要的事情是,它们必须是自觉地和有意识地进行的。宁可做出并执行一个错误的决定,也不要因为痛苦费力或令人不快而逃避这一工作,以致让公司中的偶然事件,也没有对手竞争的情况下,自行确定公司的轻重缓急。

有关公司的策划,公司的优势所在及其轻重缓急方面的几个关键性的决策,可以是有计划地做出的,也可以是随意为之。它们既可在意识到其影响的情况下做出,也可作为某种紧急琐事之后的亡羊补牢。它们既可出自最高管理层,也可出自很多层次以下的某个人,由于他的一个细节的处理,在事实上决定了公司的特性和方向。

但是,不管以何种方式,不管出于何处,这些决策总会在公司中做出。没有这些决策,没有任何行动能真正发生。

虽然没有任何公式能为这些关键性的决策提供“正确”的答案,但是,倘若它们是随意之作,是在对它们的重要性茫然不清之下做出的,那么它们不可避免地将是错误的答案。要想获得正确答案的机会,这些关键性的决策都必须是有计划、系统地做出的。对此,公司的最高管理层责无旁贷。

轻者当缓,重者当急,关键决策,由于和公司生死攸关,更是一刻也不能忽视。

事实上,决策本身既是一件硬性工作,也是一件弹性工作,但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更不能固执行事,应该采取灵活的方法,控制好决策的过程,该先就先,该后就后,做点弹性处理也是新管理人的智慧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