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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章 “容过”的胸怀

唐太宗贞观二年,河南有个叫李好德的人有精神病,常乱讲一些妖言,皇帝下令大理丞相张蕴古去察访此事。张蕴古察访后上奏折说李好德确实有病,而且有检验结果,不应当抓起来。治书权万纪上书弹劾张蕴古,说他是相州人,而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是相州刺史,所以张蕴古讨好顺从他,考察时,没有做到实事求是。唐太宗一听很生气,下令把张蕴古杀了。事后,唐太宗却很后悔。

由于一时的怒气,没有详细核实,就草菅人命,唐太宗自认为是过于轻率了。等到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为时已晚。

同一年,唐太宗又因为瀛州刺史卢祖尚文武双全、廉直公正,征召他进朝廷,告诉他某地没有找到适当的人去管理,现在需要他去镇抚。卢祖尚行礼谢恩后出来,不久就感到后悔,他托病推辞。

皇上派杜如晦等人宣读诏书,卢祖尚坚辞不受,皇上非常生气,说:

“我派人都派不出去,还怎么处理政务?”下令把他杀了,但很快又感到后悔。魏征对唐太宗说:“文宣帝要肯州长史姚恺为光州刺史,姚恺不肯去;文宣帝气愤地责备他,他回答说:‘我先任大州的官职,只有功绩并没有过错,现在却让我担任小州的官职,所以我不愿意去。’文宣帝就饶了他的死罪。”唐太宗说:“卢祖尚虽然有失臣子的礼仪,我杀了他也太过分,由此看来,我还不如文宣帝呢。”

连杀了两位臣子后,唐太宗认识到了自己情绪用事,过于急躁,悔恨之意溢于言表。尽管他知错能改,但毕竟有些事情是无法补救的。

所谓“容过”,就是容许别人犯过失,也容许别人改正错误。不要因为某人一有某种过失,便忽视他,或一棍子将他打死,或从此以某种眼光去看待对方,“一过定终身”。这也是一种“忍”的形式。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容过”讲的则是这样一种“过”,它给自己带来了一定的损失,或在某种程度上与自己有关。例如,自己的下属有了过错,自己的合作者有了过错,或者是自己的家人有了什么过错,等等。在这种情形下,能否有一种宽容的态度对待这种“过”,就要检验一个人的胸怀了。

“容过”就是要压制或克服自己内心对于当事人的歧视,尽管自己心里并不快乐,感到懊丧,但却应该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想一下自己如果在这种场合下会如何做,在做错了某事之后又会有何种想法,当然,宽容归宽容,该批评的还是要批评。

人生智慧“容过”表现一个人宽阔的心胸,体现了一种宽厚、平和的人格。能够“容过”,是建立起和谐人际关系的基础,同时,也能够得到人们的赞赏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