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犯罪心理学(大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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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他为何成为杀人狂魔——变态心理与犯罪(1)

第一回 当人心“出轨”之后——变态心理

第一节 变态心理并非恶魔附体——变态心理与常态心理

过分冷静的思考、缺乏感情的冲动,也必然使人的心理变态。

——瓦西列夫

小瑞是个22岁的小伙子,大学刚毕业,照常理说他的前途是一片光明的,可是他却因为殴打女友被警方刑事拘留了。事情到底是怎样的呢?

自成年以来,小瑞交往了四五个女友,每个都不欢而散。毕业前,小瑞又交上了新女朋友。对方还是个大二学生。两人男才女貌,十分登对。可是,交往一段时间后,女友对小瑞很有意见。因为小瑞总让她在约会时穿黑色的长筒丝袜,即便女友没穿裙子而是穿着牛仔长裤。为此,两人曾多次争吵。

一次,女友生日,小瑞在餐厅订好了位置,就拿着一束花到女友学校门口去等女友。好不容易女友出来了,远远的,小瑞看见女友穿着一身白的连衣裙,可是却没有穿黑丝袜。小瑞很不高兴,让女友回宿舍换,女友不同意,两人便吵了起来。见女友心意已决,小瑞心中的火气越来越大,最后竟向女友挥拳过去,紧接着便是拳脚相加,幸好被周围的人制止了,事后女友被送进了医院,随后她便报了警。

在警方的询问中,小瑞说:“我没有想动手打她的意思,只是我希望她穿黑丝袜,可是她总是拒绝穿,我忍了很久,但还是忍不住动了手。”接着,小瑞还交代说,自己之前的几任女友都是由于黑丝袜分的手。

小瑞这种对于黑丝袜超于常人的偏好其实就属于变态心理的一种,其在其他方面的心理活动是正常的,所以我们基本可以判定小瑞具有变态的心理倾向。

很久以来,心理变态的人常是被人们所排斥或遗弃。人们不把心理障碍看成是疾病,而把心理变态的人看成是邪恶或魔鬼附体,视其为恶魔的化身。在中世纪的欧洲,教士们常常使用所谓驱魔术来驱赶魔鬼,大多数心理变态的人受鞭笞、火烧和其他人身凌辱与虐待,因为在当时,人们深信躯体痛苦难受时魔鬼就会驱逐出去。所以,除了少部分“癔症”或抑郁病人被劝服外,这种处理常会导致病人的死亡。此外,当时的社会骚动和对于灾祸的恐惧导致人们产生了一种信念,他们认为情欲是邪恶的,而女人使得男人产生了情欲,所以女人是邪恶的,代表邪恶。因此,很多妇女在无情拷打之下被迫忏悔,接着就被绑在火刑柱上烧死。后来,不管女子、男子、儿童,只要是与众不同或稍有不正常行为都会受到指控。心理异常或离奇行为被看成撒旦淫威的表现,结果葬送了百十万人的生命。像这种对心理变态的患者所进行的凌辱和折磨持续了约300年。尽管如此,当时也有一些医生和学者认为心理变态是疾病,他们大多同情精神病患者,主张给予一定的帮助和有效的治疗。

那么,变态是不是所谓的恶魔附体、撒旦淫威的表现呢?当然不是。变态只是代表不正常,变态心理是相对于常态心理而言的。常态心理指的是在适应周围环境方面具有被大多数人所理解和公认的应有的一般的反应方式。而变态心理相反,指的是绝大多数人没有的非常态的心理现象。变态心理主要有人格障碍、精神病。性变态。例如,有的人属于感知变态,他可能会将一只凶猛的老虎看成是温顺的小猫,也可能会因为听到悠扬的音乐而感觉烦躁不安,甚至觉得身上有上万只虫蚁在咬他,但其他时候的他的心理表现都很正常。所以说,变态心理并不等同于心理全部异常。很多具有变态心理的人,智力和其他一些心理活动都很正常,只不过在某一活动对象上或者方式上不同于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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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心理学家主要从社会适应的角度提出了判断心理是否正常的项目,例如马斯洛等提出了以下十项标准:

1.有充分的适应能力;

2.充分了解自己,并能对自己的能力作恰当的估计;

3.生活目标能切合实际;

4.与现实环境保持接触;

5.能保持人格的完整和谐;

6.有从经验中学习的能力;

7.能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8.适度的情绪发泄与控制;

9.在不违背集体意志的前提下,有限度地发挥个性;

10.在不违背社会规范的情况下,个人基本需要能适当满足。

上述十项说明了心理正常的情形,但是正常人群中这些方面也并不完全一样,其变化幅度是很大的。因此,判断一个人心理是否异常,只能通过比较的方法,首先是与社会认可的行为常态比较,看其行为能否为常人所理解,有无明显离奇的行为,例如,一个人突然当众脱衣赤身裸体,其行为不符合自己的年龄、身份和地位,不能为社会上的人们所接受,对本人和社会有害,那么,这个人就可能有心理障碍存在。其次,还要与一个人以往一贯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模式相比较,看其心理过程或心理特征是否发生了显著的改变,即与其常态有无明显不同。如一个一贯精明能干、积极工作的人,近来变得生活懒散、孤独少语,使人觉得前后判若两人,则要认真考虑此人有无精神疾病的问题。经过认真比较,发现行为改变极其明显,那么,作出心理变态的判断是不难的。但如果心理变态程度较轻,发现行为改变极其明显,则判断比较困难。而且,判断时还必须考虑到社会适应标准受不同地区、时代、社会习俗及文化的影响,因此,心理正常与异常是相对而言的。

第二节 心魔作祟——变态心理成因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

——《旧约》

美沁因为犯了故意杀人罪被判了死刑,在行刑前她给丈夫和年幼的女儿留下了一封信:

我亲爱的丈夫和宝贝,当你们看到这封信时,估计我已经离开了这个世界,对于我对你们造成的伤害,我要向你们道歉,我是那样的深爱着你们。

这些天来,我一直在想自己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是什么让我走向了毁灭。毕竟在杀那个人之前,我是连鸡都不敢杀的人啊。

小时候,我的成绩不好,每次背书背不出来,老师都会罚站,放学后,别人都走了,只有我被留在那里继续背书,黑漆漆的校园让我很害怕,可是我还是一次次被孤身留在了那里。记得又一次,我数学考试得了50分,老师让我站在教室的最前面,举着那张50分的试卷,一整节课,我的眼泪没有停过。谁知下课后,老师让我站在那里不准动,我心里很害怕,不知道要站多久。接下来,无数个同学从我的面前走过,奚落、嘲笑,我一直忍受着,忍受着……

后来,我学乖了,我的成绩也越来越好,我甚至考上了名牌大学,老师们以我为傲,可是这些根本无法改变他们在我心目中的形象:自私、冷漠、冰冷、无情……虽然人离开了那里,可是我的心并没有离开,我还是一如既往地留在那里,就像曾经无数个夜晚我被单独留在那个冰冷的黑漆漆的校园里一样……

那天,我的小宝贝,你被老师批评了,因为你的作文里有几个错别字,老师叫你‘别字大王’,你哭了,扑倒在我的怀里,那样的伤心,在你的身上我仿佛看到当年的自己,那个高举着50分试卷的自己。那样的无助感再次袭击了我,我变得无法忍受,我不能让历史再在我的小宝贝身上重演,所以,我杀了她,那个让我的小宝贝无限屈辱的人……

我亲爱的丈夫和宝贝,我的内心现在已经平静了,他们为我安排了心理医生,我知道自己是病了,小时候的遭遇让我生了病。现在,我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或许是晚了,但是,我希望你们可以健康地生活,毫无负担地生活。

爱你们的妻子和妈妈留

从犯罪人美沁的信中,我们知道她是由于早年不良的教育环境以及遭遇导致了心理变态,当女儿在学校遭到类似的待遇时,她潜藏在心里的愤怒一下子全爆发了,她杀死了女儿的老师,这都是她的变态心魔在作祟,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像美沁这种由于后天的环境影响导致心理变态的情况还有很多,比如家庭环境,冷漠、不负责任的抚养方式也会造成孩子的心理障碍。在没有温情的家庭里成长,孩子的心理感受是孤独的、冷漠的。如,国外曾有过这样一个案例:有一个在孤独中成长的孩子,觉得没有人看得起自己,他就会拿家里的布娃娃去砍,以此来表示他的勇敢。当他长大以后,看到和布娃娃一样的金发女郎,就会激起他幼年的冲动,用杀人的过程来体现自己的英雄气质。

除了后天的一些环境因素以外,变态心理也可能是先天遗传的,又或者是个人的心理因素,比如情绪、心理冲突等。并且,绝大多数的专业人士都认为变态心理不是单独的因素导致的,而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产生的。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对自己的心理多加养护,如果出现问题,就一定要向专业的机构或人士求助,以免变态心理加重而做出什么不可挽回的事情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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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心理的讨论自古代就有,但作为一种系统探讨和科学解释只有百年历史。公元前100年,希腊一名医生Asclepiades首先使用了“心理障碍”和“心理缺陷”等术语。这些均说明古希腊学者对心理变态已有初步认识,并指出了心理异常和人脑的联系。中世纪(476~1700年)被称为是黑暗时代,由于神学和宗教占统治地位,心理异常现象被看做是魔鬼力量的体现,不同的心理异常是由于附体魔鬼的不同特点造成的,治疗心理异常就得采用“驱魔”手段,即用残酷的禁闭、停食、拷打、水淹和火烧等方法处理精神病患者,给他们带来悲惨的命运。17世纪以后,在文艺复兴运动的推动下,医学逐渐摆脱中世纪神学的束缚,心理异常被看做是精神病的表现,它需要治疗。从此,变态心理学和精神病学一起作为科学逐步发展起来。

第二回 走在悬崖边的恐惧——人格障碍

第一节 杀人恶魔——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一人作恶,千人遭殃。

——民谚

黄某生活在离平舆县城20多公里一个偏僻的小村,父母都是农民,家里兄弟3人,他是老大。黄某小时候学习成绩一般,在小学留过3次级,性格内向。10岁起,黄某就非常喜欢侦破、暗杀的片子。他非常崇拜剧中的杀手主角,想象杀人一定会很酷,梦想长大后会亲身体验杀人的快感。但黄某不是马上就成为杀手的。黄某中学毕业后,念过几年技校,后来,在外打了几年工,便返回家中务农了。

由于父母兄弟都到城里打工去了,所以在家务农的黄某是孤身一人。一人在家,他开始筹划杀手的事,他将家中的轧面条机支架,改装成了杀人的作案工具,起名为“智能木马”。他还详细制订了“杀人计划”。做好工具的第二天,黄某就到县里寻找对象。他找到一位中学生路某,以资助路某上学、回家拿钱为名,把路某骗到家里,残忍地将其杀害。

初次杀人成功了,黄某心里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满足,他觉得自己实现了多年来的杀手梦想。但第一次杀人后,黄某心里也产生了恐惧,所以在以后的一年里他没有再作案。随着时间的流逝,心中的恐惧慢慢褪去,这时,黄某杀人的欲望又起,他觉得自己第一次杀人过于匆忙了,所以有一些步骤不是很“完美”,自己也就没能完全感受到当杀手的快感。所以,他打算执行第二次杀人计划。

2002年夏天的某一天,黄某在一家游戏厅内遇到了正在玩游戏的男青年王某,黄某主动上前教对方玩游戏,并很快获得对方的好感。接着,黄某表示可以给对方介绍一份工作,对方信以为真,便跟着他回了家。而黄某就用杀死第一个人的方法也将其杀害了。

第二次杀人成功后,黄某的胆子越来越大,手法也越来越利索。当他杀了第三个人时,他终于体会到杀人的快感,觉得自己是一个真正的杀手。而且公安机关也无法发现他,所以接二连三地杀人。仅2003年元月至4月间,他就疯狂杀死10名青少年,而在一年半内,他总共杀了16人。直到杀到第17个人张某时,因对方激烈反抗及自身的良心发现,才放走了对方。至此,黄某的杀人恶行也就被揭露了。

寻求娱乐满足是人类的天性,但在杀人中寻求娱乐满足则是人性的曲扭。黄某之所以连环杀人,是因为他完全把杀人作为一种游戏来对待,并且乐在其中。这是一般人绝对不会有的心理。黄某的这种变态杀人心理源自他的人格障碍。他从小就崇拜电视、电影中的杀手,并且向往杀手的冷酷心肠与残忍做法,他梦想着有一天自己可以亲身体验这一过程。由此他产生了很多的作案幻想,这属于典型的犯罪暗示与犯罪模仿的积累。另外,在实施自己的杀手梦想时,他不断突破自我的道德约束,不仅不将杀人视为罪大恶极的事情,反而当做是一种自我实现的挑战,甚至力求“完美”地实现,并从中获取所谓的快感。这种非道德化表现,令他完全失去了良知和法律观念,有的仅仅是侥幸心理和杀人的变态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