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和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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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第三讲 中国的民主

理论上说,中华帝国是被君主独裁统治的,君主只对上天负责,而他本人则是上天在人间的代表。

每年皇帝都要到天坛祈祷,在神社里以国家的神圣名义来祭祀。他本人代表统治政权来向上天报告对上天和皇权的忠诚。

如果皇帝的统治英明有道,人民安居乐业,那么除了和平和富足,上天不会给出任何迹象,而偶尔田地里会长出双耳的玉米——这个现象会如实地被“京报”记录下来,以此作为上天的青睐和赏赐。但是如果有懈怠或者治理不力,甚至出现更糟糕的情况,比如渎职或者恶行,那么也许会出现彗星、瘟疫或者饥荒来警告犯错误的统治者尽快改邪归正。

正如皇帝向上天负责一样,督抚和地方18个省的官员都在名义上向皇帝负责,实际上他们是对北京六部负责。六部组成中央集权政府,最近增加了一个新的外交部,变成了七部。

只要一切按部就班,在和平时期就意味着地方官员按时按量向中央财政部交纳财政收入,那么,这些督抚和地方官员几乎就是他们所在地区的独立统治者了。

为了方便统治,这18个省被分成80个“道”,每一个“道”的最高官员叫道台。每一个“道”由两个或者多个州府组成,80个道下面共有282个州府,平均每个“道”下面有三个州府。

每个州府下面有几个县衙门,282个州府下面共有1477个县衙门,平均每个州府有5个县衙门。

在县衙门之下就是老百姓了,然而,统治一个人口规模大约相当于英国的一个郡的官员,一般来说是不可能与他属下的所有子民有直接联系的,县官和所管辖的老百姓之间的桥梁是里长,里长有木制的印章,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治安。他们有半官方的地位,履行神圣的义务。当然这个职位也是有利可图的,因为所有要递呈到县衙门的状子、土地的转手交易,以及其它的法律流程,都要盖上里长的印才有效。要盖印,老百姓就需要向里长缴纳一定的费用。

另一方面,这个职务有时侯也是个负担。比如说,如果该里长未能在他所辖的范围内抓获罪犯或者嫌疑犯,那么,他也要连带被杖打或者处以更严厉的刑罚。

在日常生活中,里长和其它老百姓并没有什么区别。他也和其它人一样参加劳动,甚至也是赤脚走路。

这样,依次排序,就是皇帝、总督和18个省的巡抚、80个道的道台、282个府的知府、1477个县的县令,无数个里长,然后是老百姓。

县令,其实是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统治者,他们和知府一起,被称为“父母官”,就像父母照看子女一样照看属下的百姓。他们也在官方的文档中,把属下的百姓称为“子民”。

县令是由最高级别的科举考试中胜出的进士来担任的,因此,踏上仕途的第一步就是在科举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同时,可以证明祖上三代没有戏子、理发师、按摩师、僧道、刽子手,或者官府仆役。

出人头地的欲望促使中国的读书人刻苦攻读,如果一个小男孩有一点读书天赋,就会被家长和乡里留意到,当发现他真的是块读书的料,就会被精心培养。中国不仅有足够的免费学校,而且有很多热心教育的人。许多的高官都是从农村出来的,他们的教育费用、赶考的盘缠,一般都是地方上资助的。一旦学成,他会很容易找到专业的贷款机构借到上京赶考的盘缠、用来置办衣物和支付旅费。等到他真正考取功名,才需要连本带息还款。

事实上,考取功名的考生并不是直接从考场出来就被任命为县令的。他会先在县衙门里作为培养对象实习一阵子,在这期间,他的能力会由上级官员考核,以决定他是否能够胜任将来的正式职务。

县令的职责范围无所不包,很难有一个人能够完全胜任所有的工作。但是,同时,他必须要对所有事务完全负责。除了主持所有的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他还要充当仲裁,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处理所有的争议,收集或者免除土地税,登记所有的土地和房屋交易,做地方考试的主考官,招待勤杂官员,甚至在旱涝时乞求风调雨顺。他需要早起晚睡,替犯人申冤,杖打不诚实的证人。

但是,因为县令所管辖的地区有时侯很大,而且,有时侯会有两起案件同时在不同的地方发生,或者有时侯同时有两件事需要处理的情况,因此,县令必须要把一些任务分配给下属,那么,这个下属的日常工作就必须交给别人,以此类推。这样,实习官员就会有机会来自己处理一些案件。

这个系统与省级官员完全不同,省级官员主管几个主要的部门,这些部门是由中央延续下来的。现在我们就讲讲省级的行政管理机构。

省级管理机构中有几个所谓的“专员”。比如,布政使,或者有时侯也被叫做省财务官,他负责所在省的所有财政方面的事务,同时也掌管省级财务机构所有下级官员的任免,当然,他需要取得总督大人的批准。

另外还有按察使,或者叫做省级法官,他的职责是所在省的所有法律事务。

同时还有盐运使,他负责从政府的垄断盐商那里收集由盐务交易获得的财政收入。同样,省里还有督粮道,他负责农产品的税收,向北京的皇室进贡上等的大米。

另外每个省还有从属于两个独立的军事机构的军官。

满族人在征服了中原之后,在重要的战略据点建立了由满族将军统帅的满族驻军。这些鞑靼将军的官衔比地方上的督抚要高一级,他们会监督地方督抚的一举一动。

此外,还有独立于满族军队的省级军队,配有省级的军官。

现在让我们言归正传,由下到上概括一下中国的政府机构。

我们讲到了里长,里长上面是县令,但是县令的薪俸常常入不敷出,因为县衙门里有很多人员要养。其中有些人毫无疑问,为了养家糊口就会从打官司的人或者其它需要到县衙门办事的老百姓那里收取贿赂。

县令勤勤恳恳地工作,得来的俸禄却仅够养家糊口,把这部分钱从他所管辖的县的财政收入中减掉,也就是这个县要上交国家银库的净数额。只要他的上级长官对他上缴的财政收入的数额满意,就没有人会问该县的总财政收入。他们都知道县令需要养家糊口,还要支付县衙门上上下下的人员的工资,同时,每个县的总收入也顶多差几百两银子而已。

县令的上级是掌管好几个县的知府,知府也要在财政收入上让上司满意。他掌控所管辖的范围内的所有民事,所有从县衙门上诉的案子都要先经过知府审理才能上报到更高的一级。

知府上面就是道台,道台管理好几个府,也需要向上级政府缴纳足够的财政收入。知府上面是总督和巡抚,他们则必须要向中央政府的各部负责。

现在,从以上所述看来,总督和巡抚只要从直接的下级官员那里收取足够的财政收入,然后留下他们需要的费用即可,以此类推,直到老百姓。但是现在的问题是,老百姓拿什么来支付他们的上级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对不了解中国情况的人来说,有点容易被误解,他们会认为中国的老百姓就像埃及的阿拉伯农民一样,是被重重大山层层压迫的。从我自己的经验来看,由于中国的老百姓本身愿意上交他们的收入,因此政府只能向他们收取一定数量的税金。

现在,我不仅要发表这个观点,还要证明这个观点。

孔子之后大约100多年的孟子,是真正把儒家学说发扬光大并且变成主流学说的哲学家。他本人应该被看作是一位政治学家,而不是道德学家。他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各个诸侯国之间奔走,他向诸侯贵族们建议如何建立和平富强的国家,避免流血战争。

其中有一位诸侯——梁惠王向孟子请教如何正确有效地治理国家。

孟子说:“英明的君主规定人民的产业,一定要能使他们上足以赡养父母,下足以抚养妻儿;好年成,丰衣足食;坏年成也不至于饿死。然后再去引导他们走上向善的道路,这样老百姓就会很容易听从。对于普通的老百姓而言,如果没有固定的产业收入,也就没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这样的话,他们就会胡作非为,违法乱纪,什么事都干得出来。等到他们犯了罪,然后再加以处罚,这就等于是陷害百姓。”

孟子在另外一段论述中指出:“桀和纣失去了天下,是因为失去了人民;失去人民,是由于失去了民心。得天下有办法:得到人民,就能得到天下了;得人民有办法,赢得民心,就能得到人民了;得民心有办法:他们想要的,就给他们积聚起来,他们厌恶的,不加给他们,不过如此罢了。”

这些是至理名言,特别是因为出自儒家的经典,而儒家经典在中国的地位就像《圣经》在西方国家的地位一样神圣。所有的中国读书人都要熟读这些典籍,并且以其中的教诲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这些教诲应该也是所有中国官员的执政准则。

但是以上的论述在孟子的治国思想中并不算最激烈的,他的另一段论述更为精辟。

“人民是国家最重要的元素,比神明还要重要,统治者在三者中是最次要的。”

现在,我们在这些中国的古代典籍中发现了与西方现代智慧类似的思想,如果学生们想找出西方与其相对应的思想,会在我们所熟悉的奥立佛·古德斯密斯的作品中看到异曲同工地方:

“帝王将相你方唱罢我登场,

他们的命运不足为道,

但是勇敢的农民,

他们才是这个国家的主人,

如果他们毁灭了,国家就结束了。”

现在的问题是,这些孟子的神圣说辞是否只是文学作品的夸大其词呢,是不是只是统治者用来蒙蔽人民的手段呢?满族统治者究竟把这些说辞当做治国的指导方针,还是耳旁风呢?中国的老百姓是否在实际生活中能享受到在儒家经典中的崇高地位呢?

每一个到过中国并且乐于观察的人,都会发现即使是天子统治下的最卑微的老百姓,也享受着最大程度的自由。任何一个中国人都可以自由地在中国旅行,他们离开一个地方的时候,不需要向任何人请示,到达一个地方,也不需要去任何机构登记,而且,他可以在任何他愿意的地方停留。他不需要执照就可以在任何地方开始合法地做生意,他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接受教育,或者履行任何义务,也不需要服兵役。这里没有能源法,也没有城市规划法,除了在西方的律师们看来非常简练的刑法之外,中国没有其它的法律,民法基本上是缺失的,甚至刑法也不是被严格执行的。只要一个人不加入任何秘密社团组织,同时和他的家庭及宗族保持良好的关系,那么他就不必担心官方会找他的麻烦。很久以前流传下来的农夫的歌谣,表达了对这种状态的满足感。歌中唱道:

“日出而作,日落而息,

努力开垦,努力耕作,

不愁酒肉

为什么还要在乎当官发财呢?”

许多轻微的罪行在中国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在英国要受到很严厉的惩罚。商店主人或者农夫不会愚蠢到起诉一个偷食物的流浪汉,因为这种事县令根本就不会管。防止盗贼是商店主人和农夫们自己的责任。在注意到以上情况的同时,我们必须要回到税收问题上,因为这才是症结所在。

总体上说中国老百姓的税赋是很轻的。其中包含了土地税,可以交钱,也可以用其它东西抵税。还有盐税、收入所得税和关税,以上所有税都是一个固定的数额,这样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对每个省大约要上缴中央的税收就可以做到大致心中有数。大体上说,每一级官员要上交的税收也有一个大致的数额。

前面已经说过,没有市政府这个概念,当然相应地也就没有城市税、水税、贫穷税,也根本没有卫生税和教育税之说。只要中华帝国的税收是老百姓们熟悉的种类,他们就会乐意交税,就算在困难的时期也不会有什么抱怨。

从“厘金”的例子上,我们就不难看出中国老百姓保守顺从的天性。即使在损害他们自身利益的情况下,他们仍然任劳任怨,这一点是外国的政府无论如何也很难做到的。“厘金”最初是从所有商品的销售额的每一分钱里收取1/10,这种税收是老百姓自觉自愿地从他们的收入中上缴的,他们以这种形式来弥补“太平天国运动”引起的土地税不足和其它的破坏。这笔钱的用途是支援军队,因此也被叫做“军税”,而且税务衙门是把这项税收作为临时的应急费用来征收的。然而,40年后,“厘金”还是继续作为一项帝国的基本税收向老百姓征收,而反对这项税收的,并不是中国的老百姓,而是外国商人,因为“厘金”影响到他们和中国的商贸交易的生意收入。

我们刚才讲了一个老百姓自觉自愿交税的例子,实际上所有的税赋,即使不是老百姓首先发起的,也需要得到广大老百姓的认可才能得以施行。讲到这里,根据我多年在中国生活的经验,我可以得出以下我自认为很有说服力的结论。

让我们假设省里的官员决定要对税赋做某些改动,或者号召他们的下级官员来想办法增加省里的财政收入。在实施新的税收政策,或者改动以前的旧政策之前,县令们需要征求县里一些大商人的意见,因为政策的变动会影响这些人的收入。里长和村里的长者也会根据当地的不同情况,私下里讨论一下这些税收政策的变动。在非正式的会谈中,县令一边喝茶一边抽水烟,一边给大家讲述新税收政策的必要性,抱怨上级官员的蛮不讲理。就像在“厘金”的例子里那样,商人和村里的长者会感到,如果实施这项新的税收政策,他们可以继续他们的生意和生活;如果拒绝这项税收,会引起麻烦,对大家都没有好处。就这样,如果谈判结束的时候,100个人里有99个认为做些让步是对的,那么这项新的政策就通过了,如果情况恰恰相反,官员们需要做些让步,那么税收还是照旧,不能改动。

有时侯,双方起先都不肯让步,这样的情况幸好不多,然后就开始争执。官方会发出告示,解释新的税赋政策或者是旧政策的改变的必要性,如果老百姓的利益受到很大的影响,他们就会开始准备抵抗。

中国的民间团体已经发展成了一门艺术,在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找不到这样通力合作的团体,团体中的成员齐心协力对抗那些足以轻易摧毁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个体的力量。每种贸易、商业活动,甚至最微不足道的行业,都有他们自己的组织或者行会。这些团体里的成员,随时齐心协力准备保护彼此的利益,有时常常需要有自我牺牲精神。团体是老百姓团结起来成功抵抗政府强加在他们身上负担的有力武器,中国的老百姓在一般情况下,是温顺和遵纪守法的,但是他们的承受能力也是有限度的。一旦超过了可以承受的范围,他们就会奋起反抗。

现在我举例来具体描述中国的老百姓是自我征税、自我治理的民众。

一位北方《中国先驱报》的记者报道了一件1880年10月10日发生在重庆市的事:

“昨天,蒲江县的县令颁布了一个告示,说他会提高该市的杀猪税,屠户每杀一头猪,就要交200文税金,屠户可以在猪肉的价格上每斤加2文来弥补税收造成的损失。屠夫们本来就不愿意接受之前一个县令要求征收的每头猪100文的杀猪税,他们就更不可能交每头猪200文的税。于是他们打算停止杀猪,直到这项重税被免除为止。今天早上,一大群屠夫来到集市,拿走了市面上所有供出售的猪肉。然后所有的屠夫,至少一共有500人,把自己关在他们的屠宰业行会里。县令召集了200—300个衙役,想要冲进行会,但是屠夫们死活不肯开门,县令气急败坏,威胁说要惩罚这些屠夫。普通的老百姓倾向于认为县令不应该带大队人马去解决问题,他们说,县令应该单刀赴会,自己一个人去和屠夫们谈判”。

三天后,10月13日:

“整个城市气氛紧张,有人告诉我说,军队已经进入备战状态。我听到有零零散散的枪声,像是在练兵那样。所有的店铺都关了门,老百姓们有点担心当局会和屠夫们来真格的,一旦混乱发生,就有可能发生哄抢店铺的行为。”

两天后,10月15日:

“屠夫们仍然坚守他们的行会,坚持要政府在杀猪税上让步,否则不肯开业。知府在城里号召听话的老百姓打开店铺,开始正常的交易,反复强调杀猪税只会影响屠夫,不会影响其它的商户。”

一天后,10月16日:

“蒲江县令发布了一个告示,公开向所有老百姓道歉,他特别向屠夫们表示歉意,表示不应该强行征收不合理的杀猪税。这样,重庆的地方官员在和屠夫的税收战中惨败而归。”

还有一个相似的故事,1889年4月10日发生在浙江省杭州市。故事是这样开始的:

“美丽的城市杭州最近出现了茶叶危机。杭州城里大约有7万居民,但是整个城市没有茶叶卖。因为茶商们都在罢市,他们全部关了店铺来抵抗年初强加在他们身上的一项用来赈济饥荒的税收。”

在这位记者的下一篇报道中,我们看到:“茶商的罢市几天后就悄无声息地结束了,他们和政府达成了协议,政府同意一次性征收1500两银子,然后免除茶叶税。”

以下是最近在广东省浦口发生的一件事:

“一项地方税在没有征求商户意见的情况,被强加在为鸦片店提供加工原料的生鸦片上了。这项强制的税收让之前处于地下状态的鸦片走私曝了光。浦口地区市面上所有的鸦片中,只有62%是通过正当途径作为药品进口的,其余的都是本地人走私到浦口的,这些走私品当然是不交税的。这样新的税收政策也需要向走私的鸦片收税,这是本地鸦片商户无法承担的。这些鸦片商户采用了常见的方法,关了店铺,让他们的消费者也站到政府的对立面。这些消费者跑到浦口政府去示威,然而还砸了新建的税务局。大众的愤怒情绪足以引起当局的恐慌,于是这项税收政策改成了只向外国鸦片征收,本国的走私鸦片可以免税,所有的闹事者都免于责罚。”

关于税收我们就讲到这里。现在看一个关于干扰国际惯例的例子,这件事与伟大清廉的总督张之洞有关。我们对他在1900年义和拳围攻大使馆事件中所持的态度非常感激。

10年前,张之洞在湖北省武昌市开始建立他的铁军,他下令在河上修建一座新桥,来代替当地一座年久失修的木桥。这个工程的目的是方便老百姓过河,但是不幸的是,在新桥还没有建好之前,旧桥就被毁掉了。结果如何呢?

老百姓冲到衙门里,吵闹着要政府恢复他们以前的旧桥,否则就要闹事。最后,总督认为需要发布告示,让老百姓相信他的本意是为他们谋福利,请老百姓信任他。

事实上,张之洞一直以来都是以铁腕闻名的总督。

1882年11月,在武昌对岸的汉口发生了很严重的军队暴动。事情的起因是4个士兵被逮捕并且于当夜被秘密砍头。如果不是总督及时向暴乱的的军队让步,这次暴动引起的后果将不堪设想。如果真的发生暴动,情况会是这样的:整个城市进入紧急戒严状态;人们将彻夜难眠,街上到处都是惊恐的老百姓,犯人们等候监狱被攻破,然后加入暴动的军队来处死官员、抢劫金库、洗劫整个城市。许多市民逃出了城,还有很多人涌到银号,要把银票兑现,把好几个银号都搞破产。

我记录了1891年3月,镇江的县令在地方将军的授意下,宣判了几个犯事的满族人杖刑。接下来的事情是这样的:

“大约有300个囚犯的同党聚集在城市的中心,发誓要向那个县令和将军寻仇。他们涌到将军的衙门,砸坏了围墙和部分建筑,引起了城里的骚乱。县令带着家眷逃到道台衙门,道台衙门派了200个士兵去保护县令和他们的家眷免于受到愤怒的满族人的威胁。”

在江苏的另一个县令身上发生了这样一件事:这个县令逮捕了一个拖欠税款的收税员,该收税员的妻子愤怒极了,她跑到县衙门去抗议,要求县令释放她的丈夫。不幸的是,这位女士有严重的哮喘病,加上愤怒,她当场死在公堂上。当地的老百姓得知这件事后砸毁了县衙门,把那个县令打得鼻青脸肿。县令最后化装逃出衙门,藏在一所民宅里。

所有在中国住过的人,都知道学生们集合起来参加科举考试的时期有多危险。我这里有一个例子。

1880年6月在广东,一个学生拿着一件在二手店用半个银元买来的大衣回到商店,要求换一件。店主对他很不耐烦,态度恶劣,借故不给他换。于是这个学生就纠集了一帮同学来为读书人讨还公道,他们从柜台上抓起清算板和一个算盘,打伤了店里的一个伙计。店主敲响了报警的铜锣,召集街坊邻居来救援他。附近的学生听到消息,立刻响应他们搞打砸的同学的号召,摩拳擦掌加入了战斗。店主不得不报了官,让县令来处理这件事。县令来了之后要求把被店主绑起来的几个带头闹事的学生带回衙门处理,当夜他判处这几名学生杖刑。大约100多个学生冲到衙门,要求立刻释放他们的同学。县令开始紧张了,他同意了他们的要求,释放了闹事的学生,还用轿子送他们回家。然后,县令逮捕了那个挑起纠纷的店伙计,判处他接受打耳光的刑罚。

第二天早上,一万间城里城外的店铺都关门歇业,店主们说他们难以在这样无法无天的环境下营业。早上庭审的时候,学生们在即将举行考试的书院开了一个大会。地方官跑去和他们会谈,学生们砸烂了他的铜锣,用石头砸坏了他的轿子,用他们的伞和扇子打地方官,当县令的随从把他抬走的时候,他已经被打得遍体鳞伤,浑身是土。

在庭审的当天,知府在商会会见了店主的代表,表达了他对地方官对这件案子处理的不满。这样,双方达成了和解,条件包括为学生们放烟花,商店重新开始营业。

如果一个人在某个中国官员那里受了冤屈,他可以采取“喊冤”的方式来为自己申冤。这样的例子我自己亲眼在中国见过两次。

喊冤的人会披麻带孝,聚集所有他能召集的亲朋好友,这一群人浩浩荡荡来到给他们冤屈的官员的衙门,夜以继日地大声哭喊,引起公众注意,直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申冤。公众总是同情受了冤枉的那一方,如果冤屈很深,或者案件被拖延得太长,就有可能引起公愤,愤怒的群众常常会砸坏房屋或者进行其它的暴力破坏活动。

现在,我们不禁要问,如果不法之徒可以纠集一大群同党来闹事,在这种情况下,官员们如何保持司法的公正呢?

首先,中国和其它任何地方一样,大部分的犯罪分子和不法之徒都没有什么朋友,比如那些堕落的赌徒、鸦片鬼,或者酒鬼。如果这些人犯了法,没有人会伸出一根指头去帮他们。

其次,就像自愿交税一样,中国人也进行自我管理。大大小小的贸易争端,几乎都不需要闹到法庭上去,因为除了关税之外,中国没有确定的民法。规矩是这些争端由行会或者商会解决,许多犯罪行为也同样在法庭之外被处理,宗族里的长者或者家族的族长出面来惩罚犯罪的人。在中国人眼里,偷窃不是犯罪,而是道德问题,小偷会受到厌恶和鄙视。

然而,对谋杀或者屠杀,根深蒂固的观念是一命换一命,多少钱也不能偿还人命。威严的法律在这一点上是毫不妥协的。

被指控的人会在当地宗庙里为自己辩护。

半夜时,在庙里,被指控的人当着一群旁听者的面,在神像前跪下,他会神情肃穆地烧掉一张纸。纸上面是他自己写的誓言,发誓他没有犯过被控诉的罪行,如果他或者是控诉他的人说了半句假话,就让神明当场把他们劈死。

不管我们怎么看这个仪式,它对迷信的老百姓来说都是件严肃的事。甚至官员们在无法解释某种神秘现象的时候也会这么做。

在一个著名的强盗集团谋杀案里,县令无法确定这伙强盗中的哪一个是杀人犯,于是他告诉这些强盗,他要请求神明指点。接着,他要求所有的强盗都穿上通常囚犯穿的黑衣服,然后让他们到一间黑屋子里去,面向墙壁。县令说,根据他的祈祷,魔鬼会在真正的罪犯背后做记号。当所有的强盗被带出黑屋的时候,他们中的确有一个背后有一个白色的记号,这个有记号的强盗立刻就认罪了。原来为了避免魔鬼在自己背后做记号,这个愚蠢的强盗把自己的背紧紧贴着墙面,而县令提前命令人在墙上刷了一层白灰。

我最后讲一个我亲眼目睹的案例,这个案例让我第一次领教了中国的民主。

1882年,我当时任罗星塔的副领事。罗星塔是著名的福州兵工厂附近的一个港口,1884年这个兵工厂被海军上将库倍特炸毁了。我的房子和花园正好可以俯瞰大约半英里之外的兵工厂,一天早上,吃完早餐,领事馆里的仆人跑来跟我说兵工厂里出了麻烦。一个在厂里监工的军官,在早上发脾气的时候踢了他的厨师一脚。他的厨师是个17岁的男孩子,那一脚正好踢到他的肚子,那个男孩子身体本来就病弱,被踢了这一脚之后,没过几个时辰就死了。男孩子的妈妈是个寡妇,她跑到那个军官的房子里守着男孩的尸体,与此同时,一大群工人在四周围了一圈,静静地等着上级长官来处理这件事情。

下午5点,福州县令的副官从12英里之外赶来了,他被授权可以全权代理县令来审理这个案子。案件按照正常程序被审理完毕,那个军官被判为“意外杀人”。

然而一眨眼的工夫,副官的轿子和办公用具就被砸了个稀烂。副官本人也被抓了起来,他的官帽和袍子被撕破了,愤怒的工人将他五花大绑,从后门穿过围观的人,一直被拖到梯田里。然后人们又围拢了一个圈——我在自己的花园里甚至都可以听到他们低沉的声音。他们没有使用暴力,也没有要处死那个军官的意思。人群只是在等待一个公正的裁决。人们在那待了整整一个晚上,围着死者、杀人犯和死者的妈妈。每个小时我都得到一个快报,所有的人都彻夜不眠。

与此同时,事情被上报到总督那里,第二天早上九点半,蒸汽船就从河上开过来了。这次是县令亲自出马,他根据总督的指示要重新开庭审理这个案子。

大约10点左右,县令到了,迎接他的是沉默的群众。到了11点,杀人犯人头落地,围观的人群终于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