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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吃亏还是占便宜

人们与其他社会成员交往时,总是希望自己不吃亏,最好占些便宜。希望多得到一些利益是人之常情,可能在一时一地能占点“便宜”,但却损害了他的形象和信誉,从总体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有的人任何时候都不愿自己吃亏,睚眦必报,在彼此交往中,最终弄到冤冤相报的田地。与其这样不断消耗时间、精力,不如吃点“亏”,原谅对方,这样反而于大家都有好处。

1754年,身为上校的华盛顿率领部下驻防亚历山大市。当时正值弗吉尼亚州议会选举议员,有一个名叫威廉·佩恩的人反对华盛顿所支持的候选人。

据说,华盛顿与佩恩就选举问题展开激烈争论,说了一些冒犯佩恩的话。佩恩火冒三丈,一拳将华盛顿打倒在地。当华盛顿的部下跑上来要教训佩恩时,华盛顿急忙阻止了他们,并劝说他们返回营地。

第二天一早,华盛顿就托人带给佩恩一张便条,约他到一家小酒馆见面。

佩恩料想必有一场决斗,做好准备后赶到酒馆。令他惊讶的是,等候他的不是手枪而是美酒。

华盛顿站起身来,伸出手迎接他。华盛顿说:

“佩恩先生,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昨天确实是我不对,我不应该那样说,不过你已然采取行动挽回了面子。如果你认为到此可以解决的话,请握住我的手,让我们交个朋友。”

从此以后,佩恩成为华盛顿的一个狂热崇拜者。

睚眦必报,只能激化矛盾,使对抗升级,不利于问题的解决。真正的智者应该像华盛顿一样,宁肯一时吃点“亏”换来以后的占便宜。暂时吃亏往往会加倍补偿回来,但如果只第一时高下,可能就永远没有补偿回来的机会了。

当然要强调,一时吃亏以表达善意必须选好对象,对那些根本不知感恩、得寸进尺的个人或团体。该硬的时候还是要硬。

老子在《道德经》中说: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这种辩证关系正说明了吃亏和占便宜的微妙之处。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有时吃点“亏”,谁说就不会占便宜呢?

美国亨利食品加工工业公司总经理亨利·霍金斯先生突然从化验室的报告单上发现,他们生产食品的配方中,起保险作用的添加剂有毒,虽然毒性不大,但长期服用对身体有害。如果不用添加剂,则又会影响食品的鲜度。

亨利·霍金斯考虑了一下,他认为应诚实对待顾客,毅然把这一有损销量的事情告诉每位顾客,于是他当即向社会宣布,防腐剂有毒,对身体有害。

这一下,霍金斯面对了很大的压力,食品销路锐减不说,所有从事食品加工的老板都联合起来,用一切手段向他反扑,指责他别有用心,打击别人,抬高自己,他们一起抵制亨利公司的产品。亨利公司一下子跌到了濒临倒闭的边缘。

苦苦挣扎了4年之后,亨利·霍金斯已经倾家荡产,但他的名字却家喻户晓。这时候,政府站出来支持霍金斯了。亨利公司的产品又成了人们放心满意的热门货。

亨利公司在很短时间里便恢复了元气,规模扩大了两倍。亨利·霍金斯一举登上了美国食品加工业的头把交椅。

碰到吃亏的时候,如果不依不饶,自己很可能前途堪忧。如果能退一步,感动对方,双方关系就能处于良性互动之中。清代大学士张英的家人和邻居一起修宅子,因为争地打起了官司。因为两家都有人做大官,知县不敢判,于是张家写信给张英。张英接到信后修书回去,上写一首诗: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张家人于是把围墙往回缩了三尺。邻居看了很感动,也把围墙缩回去了三尺,于是形成了一条六尺宽的小巷。这就是著名的“六尺巷道”的故事。

畅销书作家托尼·希勒获得过美国侦探小说家大师奖。他第一次打工是做农场工,而且受益匪浅。

他14岁时,英格拉姆先生敲响了他们在俄克拉荷马的川美英子勒哈特农舍的门。这个老佃农住在马路那头大约一英里的地方,想找人帮助收割苜蓿。这就是他第一次得到的有报酬的工作——1小时12美分,要知道这在1939年已经很不错了,当时美国还处在经济大萧条时期。

一天,英格拉姆先生发现一辆装有西瓜的卡车陷在自家的瓜地中。显然,有人想偷走这些西瓜。

英格拉姆先生说车主很快就会回来的,让托尼在那儿看着,长点见识。没过多久,一个在当地因打架和偷窃而臭名昭著的家伙带着两个体格粗壮的儿子出现了。他们看起来非常恼怒。

英格拉姆先生却用平静的口吻说道:“哎,我想你们要买些西瓜吧?”

那个男人回答前沉默了很久:“嗯,我想是的。你要多少钱一个?”

“25美分1个。”

“好吧,你帮我把车弄出来的话,我看这价格还合适。”

这成了他们夏天里最大的一笔买卖,而且还避免了一场危险的暴力事件。等他们走后,英格拉姆先生笑着对他说:“孩子,如果不宽恕敌人,就会失去朋友。”

在行事的时候应该吃点“亏”,说话的时候更不能一味“占便宜”。逞口舌之快的人很可怜,又耗时间又耗精力,最后得到的是更多的不痛快,还不如少说多做。要知道逞口舌之快的人最害怕没有对手,你如果不跟他争,“此处无声胜有声”,胜利的是你。

林肯有一次斥责一位和同事发生激烈争吵的青年军官,他说:“任何决心有所成就的人,绝不会在私人争执上耗时间,争执的结果,不是他所能承担得起的。而后果包括发脾气、失去自制。要在跟别人拥有相等权利的事物上,多让一步;而那些显然是你对的事情,就少让一点。与其跟狗争道,被它咬一口,不如让它先走。因为,就算宰了它,也治不好你的咬伤。”

有时候表面看起来我们是占了“便宜”,但从长远来看,其实是得不偿失。这时候宁肯不要这“便宜”,也得维持长久利益。

犹太人做生意十分注重合同。出口商比尔与犹太商人拉克签订了10 000箱蘑菇罐头合同,合同规定为:“每箱20罐,每罐100克。”但出口商比尔在出货时,却装运了10 000箱150克的蘑菇罐头。货物的重量虽然比合同多了50%,但犹太商人拉克拒绝收货。出口商比尔甚至同意超出合同重量不收钱,而拉克仍不同意,并要求索赔。比尔无可奈何,赔了拉克10多万美元后,还要把货物另做处理。

此事看来似乎拉克太不通情理,多给他货物他不要。事实不是那么简单。犹太人精于经商,深谙国际贸易法规和国际惯例。合同规定的商品规格是每罐100克,而出口商交付的每罐却是150克,虽然重量多了50克,但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规格条件交货,是违反合同的。按国际惯例,犹太商人完全有权拒绝收货并提出索赔。根据联合国公约,出口商的行为是违反合同的。犹太商人此举是站得住脚的。

此外,还有个适销对路问题。犹太商人购买不同规格的商品,是有一定商业目的的,包括适应消费者的爱好和习惯、市场供需的情况、对付竞争对手的策略等。如果出口方装运的150克蘑菇罐头不适应市场消费习惯,即使每罐多给50克并不加价,进口方的犹太商人也不会接受,反而打乱了他的经营计划,有可能使其销售网路和商业目标受到损失,其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最后,还有可能会给买方犹太商人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假设犹太进口商所在国是实行进口贸易管制比较严格的国家,如果进口商申请进口许可证是100克的,而实际到货是150克,其进口重量比进口许可证重量多了50%,很可能遭到进口国有关部门的质疑,甚至会被怀疑有意逃避进口管理和关税,以多报少,要受到追究责任和罚款。

总之,吃亏和占便宜是一种辩证关系,而不是孤立的存在。我们不应该计较于一时一地的得失,而要从长远、从全局考虑采取对策。一般说来,一时吃点亏,能够避免更大的损耗,换来长远上、总体上的利益。既然如此,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