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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车船使用税

一、车船使用税概览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其种类(如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载人汽车、载货汽车等)、吨位和规定的征收额度计算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一)纳税人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为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所称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征税对象

车船使用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包括行使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具体有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船和非机动船。

1.车辆

(1)机动车辆,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无轨电车等;

(2)非机动车辆,指依靠人力或其他力量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等。

2.船舶

(1)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气垫船等;

(2)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等。

(三)税率

(四)减免税

车船使用税减免税规定,下列车船免征车船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

3.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

4.市内公共汽车、电车;

5.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

6.客货两用的汽车;

7.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合并办公所用车辆;

8.各种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船、垃圾车船、港作车船、工程船;

9.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

10.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船;

注意: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辆,不领取行驶执照,也不上公路行驶的,可免征车船使用税。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税务机关酌情减征或免征车船使用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船使用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对船舶税额的计算

(二)车辆税额的计算

三、纳税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使用应税车船、从使用之日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2.纳税人新购置车船使用的,从购置使用的当月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4.已向交通航运管理机关上报全年停运或者报废的车船,当年不发生车船使用的纳税义务。停运后又重新使用的,从重新使用的当月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二)纳税期限

1.车船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车船使用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3.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并缴纳税款。若纳税人居住地迁移、产权转移或改变车船用途等,需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纳税地点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纳税人的所在地。纳税人所在地,对单位,是指经营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对个人,是指住所所在地。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车船上了外省的车船牌照,仍应在企业经营所在地纳税,而不在领牌照所在地纳税。

四、账务处理

企业为了正确核算车船使用税的计提、缴纳的实际情况,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应交车船使用税”明细科目。企业计提的车船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科目;实际上缴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纳税筹划

方法一:停用及时上报

车船使用税是一种行为税,它仅就使用的车船征税,不使用的车船无需缴纳车船使用税。

根据车船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已向交通航运管理机关上报全年停运或者报废的车船,无需缴纳车船使用税。但是,停用后又重新使用的车船,从重新使用的当月起,应缴纳税收。

策划方案:如果企业的车船在很长一段时间不使用时,应向交通航运管理机关提出申请,从而免交车船税。如果企业不及时上报相关税务机关,即使该车船几十年不使用,也应每年照常缴纳车船使用税。

另外,新购置的车辆如果暂不使用,可以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使用时,应依照车船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方法二:分清纳税范围

策划方案:由于不同的税种适用不同税率,有些应征税而有些却免税,对于纳税人而言,如果没有做到准确划分,就会以全部数额课以较高的税额。因此,最好的方法就是将不同税目税率及免税项目清楚地区分开,以便最大限度地节省税款。

方法三:购买前的筹划

策划方案:企业在购买车船前,他们通常只会从价格、性能等方面进行考虑,而往往忽视这些车船将来可能缴纳的税款,纳税人在纳税筹划时所以也要充分重视负税因素,才能最大限度的为自己节税。

比如,我国对同一类船舶按吨位计税,吨位越多,其收益也越高,所负担的税款也越多;反之,负担的税款也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