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党建工作实务丛书: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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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3)

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也是一个与社会发展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历史过程。作为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人的全面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和天地。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就是解放人、发展人,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并不断创造着物质文化条件。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不仅仅体现在创造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上,而且体现在更好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可以说,离开了人的全面发展,就没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最终实现人的彻底解放和全面发展,是实现共产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主义的实践证明,要保持社会主义强大的生产力,要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必须把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作为重要目标。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指出,我们不但要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同时也要建设高度的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而高度发展的社会生产力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前提。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解放和发展人类自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要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为社会培养“四有”新人。可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是一致的,它贯穿于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这两个过程不是彼此脱离的,而是互为前提、互相结合、互相促进,共同向前发展的。人越全面发展,社会的物质文化财富就会创造得越多,人民的生活就越能得到改善,而物质文化条件越充分,就越能推进人的全面发展。那种只重视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而忽视人自身发展,那种以为只有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到高度发达水平之后,才谈得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想法,都是机械的、片面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发展是人的本质要求;人是社会的主体,是生产力和各项社会活动中惟一能动的要素,发挥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是推动生产力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决定性的条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首先和最重要的是解放和发展人民群众;在解决了社会基本制度和体制,即建立了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之后,关键就在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也就是推进人的全面发展。说到底,发展社会经济和文化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人,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推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正是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党要做到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全面提高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全体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劳动技能和创造才能,使他们真正成为自由自觉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充分发挥历史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只有使社会先进生产力获得发展,源源不断地创造出各种物质的精神的财富,才能为推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雄厚的物质文化基础。还要看到,人民群众是文化的创造主体,又是文化的享用主体。我们讲建设先进文化是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其目标是为了建成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要。也就是说,建设先进文化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服务,是为了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反过来,只有培养和造就千千万万高素质的全面发展的人才,才能不断创造出光辉灿烂的先进文化。

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保证,也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一是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努力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物质条件。党要承担起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历史责任,必须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坚持党的先进性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以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为前提的。通过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使人们能够得到充足的受教育的机会,不断提高素质,充分开发潜能,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特长去从事学习、研究和创造,使自己得到全面发展。因此,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首要的任务是促进和保证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发展始终是第一位的、根本的、中心的、压倒一切的任务。坚持一切着眼于发展,一切围绕着发展,一切服务于发展,一切有利于发展,把促进发展作为最根本的任务,进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达到较高水平,为社会创造充分的财富,才能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二是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和伟大创造精神。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这个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牢固确定人民的主人翁地位,要在政治上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情,保证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选择、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大力激发广大群众的历史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面进步。

三是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发展的人首先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同时还要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这两方面既是人的全面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又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要大力培育和塑造适应时代要求的社会风尚,全面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科学教育事业,使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和享受文化成果的充分权利,使人们的精神世界更加充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四是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同社会发展的各个相关要素相互联系起来,做到互相协调、和谐统一、整体进步。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经济社会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其一,既要推进社会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的发展,又要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其二,既要推进人和社会的发展,又要推进自然、环境的相应发展。把宇宙、地球与人类,把社会经济与科技文化,把物质领域、精神领域与自然领域都置入在一个动态的系统中,寻求达到整个系统的最佳选择和结果,从而实现社会整体的全面进步。

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改善生态环境和美化生活环境,改善公共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可持续发展既是人的发展又是自然的发展,它以经济的发展为基础,以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目标,以生态的发展为条件,三者不可偏废,其最终目标都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六节)增强社会观念,维护社会团结

首先,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它表现为国体和政体的统一。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和途径,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未经人民授权或者超越人民授权成为人民之外或者人民之上的治理国家的主体,更不允许少数国家公职人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凡属涉及这些事务、事业的单位和人员一律都应受到法律的规范。任何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时,都必须受到法律制度的约束和监督,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必须重视以法治“官”、以法治权,防止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最根本的是宪法及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都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不允许搞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

其次,党是依法治国的倡导者,又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遵守和实施法律,这既体现和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有利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我们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要实现的目标,就是要使民主和法治的思想广泛深入人心,并化为自觉行动,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切切实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党作为执政党,既掌握着国家机器,实行对国家的管理,又是人民利益的集中代表。作为这二者的统一,就是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同人民一起制定法律,通过实行依法治国来实现对国家的管理。因此,党同人民一起所制定的法律,是集中体现人民的意愿和党的意志。从这个意义上说,党倡导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是党的意志、路线、纲领、方针、政策,通过更加稳定的形式、更加科学化的形式,实行党的领导的体现,是一种更加具有稳定性、科学性和全局性的领导。这是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一种重大完善和进步。同时,法又为党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制定新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提供了科学的参照系和条件保证,进而又使法不断地得以补充、更新,使之日臻完善。实行依法治国和加强党的领导是统一的、一致的。这种统一性更表现在:支持并监督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而党自身则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不谋求超越法律之上的任何特权。从我国国情出发,实行党的领导和实施依法治国,要努力实现执政党领导和参政党参政,共同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统一;实现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的统一。

第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是我们政治建设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又是做好其他一切工作的重要前提。我们的民主法制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沿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和轨道有领导有秩序地逐步进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借鉴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做法,但绝对不能照搬。我们必须划清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划清社会主义民主与极端民主化、无政府主义的界限。极少数人鼓吹政治多元化、多党制,其实质是要把广大人民群众排除在民主之外,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用资产阶级共和国取代社会主义的人民共和国。要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四,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满腔热情地解决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区别不同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在加快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为此,我们应十分重视和认真研究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通过精心研究和总结实践经验,学会在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形式和发展趋向,特别要注意在深化改革中由于要进一步进行利益格局、利益关系的必要调整而可能引发的新问题、新矛盾,千万不可疏忽大意;做一切工作都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坚决相信群众,始终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了解群众的呼声,遇事同群众商量,用正确的舆论引导群众;必须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大力加强和改进对人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积极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及时妥善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矛盾激化而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团结;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农村基层、车间班组、街道社区,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要求,体察群众情绪,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要二件一件地去落实,一时解决不了的,也要认真做好说服解释工作,要善于发现苗头和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五,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必须加强政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坚决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改进社会管理,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加强国家安全工作,警惕国际国内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