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证券机构包括证券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机构、证券经营机构以及证券服务机构。
(1)证券管理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制开始形成。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是国家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的主管机构。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监管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与中国证监会合并。同年9月,国务院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中国证监会的职能。
(2)证券交易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股票流通市场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交易所会员、证券自营商或证券经纪人在证券市场内集中买卖上市股票的场所,是二级市场的主体。它具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固定的交易时间。接受和办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股票上市买卖,使原股票持有人和投资者有机会在市场上通过经纪人进行自由买卖、成交、结算和交割。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有两个,分别在上海与深圳。
①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是我国目前最大的证券交易中心,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注册人民币1000万元。通过二十多年的建设,从初期的8只股票即“老8股”发展成如今共有上市公司股票千余家。
②2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筹建于1989年,于1991年7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正式营业。除主板外,还成功开设了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
沪深两个交易所开业以来,不断改进市场运作,逐步实现了交易的电脑化、网络化及股票的无纸化操作。两个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品种有A股、B股、国债、企业债券、权证、基金、股指期货等。
(3)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
证券经营机构也称证券商或证券经纪人,是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并从中获利的企业法人。我国的证券经营机构主要有以下两种:
①2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是我国直接从事证券发行与交易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也是二级市场上重要的金融中介机构之一,其最重要的职能是为投资者买卖股票等证券,并提供为客户保存证券、为客户融资融券、提供证券投资信息等业务服务。其业务范围主要有:代理证券发行、证券自营、代理证券交易、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支付红利、接受客户委托代收证券本息和红利、代办过户等。
②2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并以委托人身份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它除了办理信托投资业务外,还可设立证券部办理证券业务,其业务范围主要有:证券的代销及包销、证券的代理买卖及自营、证券的咨询、保管及代理还本付息等。
(4)证券服务机构——证券登记、评级公司、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是为证券经营和证券交易服务的机构。主要有:
①2证券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性质的证券服务机构,其主要业务是: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的证券登记、上市及未上市的记名证券的转让登记、代理有价证券的保管、代理有价证券的还本付息和分红派息、从事与证券有关的咨询业务及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②2证券评级公司。证券评级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评级业务的企业法人,一般都是独立的、非官方的,主要业务为对有价证券的发行公司进行客观、准确、真实、可靠的评级,并负责提供评级结果及有关资料。
③2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也是证券服务机构。